修订中华适应行为量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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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簡介徐享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退休教授中臺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教授兼系主任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幼兒園版及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中小學版所評量的生活自理、家事技能、溝通技能、實用知識、獨立自主、安全衛生、社區活動、消費技能、社會技能、休閒活動、動作發展、工作活動、社會_工作行為等13個領域的生活與適應行為。用來評量並描述四至十八足歲兒童生活與適應行為發展狀況,評量結果可以評估兒童及青少年的生活與適應行為發展程度,並提供家長及教師教學及輔導之用。壹、適應行為的本質適應行為( adaptive behavior )是指個體因應日常生活中自然環境與社會情境要求時所表現的符合社

2、會期待的行為,亦即個體處理日常生活的有效行為,也要符合個體年齡及所屬團體期待的行為。1959年美國智能障礙學會(AAMR),在智能障礙定義及診斷手冊中第一次列出智力得分低下和適應行為缺陷兩項標準做為判斷智能障礙的指標適應行為是指日常生活中因應環境要求所表現的行為,這些行為表現受到中介因素智力所影響,因而適應與智力兩個概念有其重疊之處,適應行為著重於每日生活行為表現,而智力則指抽象的思維推理潛能。Mercer和Lewis從多元文化的觀點,認為適應行為是指兒童能表現出所屬社會制度中對該年齡和性別所期待的社會角色。他兩認為社會角色的表現是與個人所屬的環境和個人所應扮演的角色有密切的關聯,個人有能力發

3、展並學習較為複雜的社會角色(Mercer, 1973; Mercer & Lewis, 1977)。K. Nihira也認為適應行為是指個體在因應自然環境和社會情境時所表現的有效行為,此一行為包括個人的獨立自主能力和所屬文化為導向的個人責任感(Nihira, 1973; Nihira, Foster, Shellhaas, & Leland, 1974)。美國智能障礙學會(AAMR)在1992年出版的第9次智能障礙診斷、分類和支持系統手冊(Luckasson, et al., 1992)中,主張智能障礙者應符合智慧功能顯著低下並伴隨兩個或兩個以上之下列十個適應行為領域有明顯的限制:溝通能力、自

4、理能力、居家生活、社會技能、社區活動、自我指導、安全衛生、實用知識、休閒活動和職業活動。就診斷而言,魏氏智商在70以下,臨床判斷可以略加提高到智商75以下,適應行為缺損或限制則以明顯地低於平均數為判斷的標準(Luckasson, et al., 1992),發展年齡仍然以年滿十八歲為上限。就評量工具而言,是指標準化之個別智力量表和適應行為量表。美國智能障礙學會於2002年續修訂智能障礙定義為智能障礙係指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存有顯著之限制而表現出的一種障礙,所謂適應行為指的是概念(conceptual)、社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三方面的技能,智能障礙發生於十八歲之前。

5、此定義有五項重要假說(Luckasson, et al., 2002):(1)個體目前功能的限制,表現在和個體相同年齡之同儕團體和相似文化背景之典型環境。(2)確實的鑑定應考量文化、語言的不同、以及溝通、感官、動作和行為方面之差異。(3)個體目前功能的限制,通常和個體其他方面的長處或能力同時存在。(4)描述個體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的限制,其主要目的是發展個別化支持系統。(5)經過一段時間適當的支持輔助後,智能障礙者各方面的功能通常會有所改善。總之,適應行為是由許許多多因應日常生活所需的行為表現所構成,良好的適應行為可以促進個人獨立生活的能力,也可增進個人與社會之統合,因此,智能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6、之教育與訓練,重視適應行為之評量與教學。貳、實施評量適應行為的理由現今適應行為量表約有八種用途(Nihira, et al., 1993),包括(1)辨認個體優弱勢能力、(2)診斷、(3)蒐集個體學習與發展進步實況資料、(4)學術研究、(5)個別教學或訓練目標的設定、(6)溝通、(7)教學或訓練計畫的執行與管理、(8)教學或訓練計畫的評鑑。換句話說,生活與適應行為量表已被認定為個體臨床使用及團體行政管理的適用工具。亦即生活與適應行為評量結果,可以協助專業人員對各類障礙學生從事個別化服務計畫(ISP)、個別化教育方案IEP)和個別化復健計畫(IRP),也可用於各類障礙者進入就業市場前的生活與適應

7、行為評量,提供轉銜服務(Sax & Thoma, 2002),尤其生活與適應行為評量結果之剖面圖,可作為設計教學和訓練方案的依據。參、適應行為在功能與結構上的特徵一、適應行為結構之研究Bruininks, Thurlow和Gilman(1987)認為適應行為是為成功適應所處環境、並減除干擾適應所須具備的能力,一致強調(1)個體在生理需求和社區參與的獨立能力、(2)個體維持社會關係的能力、以及(3)符合所處年齡和文化族群標準的行為表現能力。雖然適應行為反映個人的特定行為、日常生活的行為,而智力反映個人抽象推理技能和思考過程,但一般認為適應行為和智力是兩個不同但有相關或互為表裡的概念。二、因素分析

8、研究適應行為成果他們總結:適應行為是一多向度的概念獲得許多因素分析研究的支持;其中四個向度最常被提出:(1)動作和生理能力、(2)獨立生活技能、日常生活技能或實用智力、(3)認知能力、溝通或概念智力、(4)社會能力或社會智力。三、重新檢驗和擴大研究現有的因素分析研究成果支持McGrew和Bruininks(1989)及Widaman和McGrew(1996)的研究結論。其主要論點包括(1)適應行為是一個多元向度的概念,由個人獨立、責任感、認知或學科、生理發展、職業或社區五大向度構成。(2)不良適應的行為因素可分為個人和社會的問題行為。(3)不同因素分析研究方法(如分量表得分分析法、試題分配得分

9、分析法、試題得分分析法)會產生不同適應行為因素分析之果。此外亦可由此觀念證明適應行為是一階層性概念架構論點。此概念架構直接和Carroll (1997)主張的認知三階理論相呼應。(4)沒有一個適應行為的評量工具可以完全測量得到適應行為的多元向度內涵;不同的適應行為量表強調不同的行為領域,沒有一個評量工具能完全包括所有的向度內涵。基於上述共通性及其他文獻,發現適應行為的確是多因素結構,該結構包含:(1)動作發展及身體能力:包括粗大及精細動作技能、行走、基本飲食、如廁技能。(2)獨立生活技能:包括家務處理、穿著、盥洗、準備食物以及清洗餐具。(3)認知、溝通及學業技能:包括接受性及表達性語言、閱讀及

10、書寫技能和金錢管理。(4)社會能力技能:包括形成及維持友誼、與人互動、社會參與、社會推理、理解以及解釋。不良適應行為並未包括在整合模式中。近年來普遍認為不良適應行為包含兩面向,(1)社會不良適應或人際不良適應(如:外向性攻擊、破壞行為、反抗、破壞他人所有物及情緒失控等)及(2)個人不良適應或獨處不良適應(如:自傷行為、過動、刻板行為)。從我國的智能障礙鑑定標準的觀點(教育部,民91),及美國智能障礙學會在1992年和2002年的智能障礙定義(Luckasson. et al., 1992, Luckasson. et al.,2002 ),皆未把社會不良適應或人際不良適應列入適應行為發展遲緩;

11、從輔導的觀點則應另行評量做為矯正偏差行為之用。肆、適應行為的生態論觀點近年來生活情境在決定個體能力限制時的重要性逐漸為人所理解。此觀點對臨界智能障礙者之診斷尤其重要,因為他們在兒童期可能在家生活正常,在校學習困難;到了成人時日常工作表現正常,卻又在人情世故表現能力不足。一、生態論(ecological approach)的定義生態論包含三層函義(Greenspan, 1999),(1)行為發生的環境,重視環境(setting)和行為發生情境(context)之關係。包括行為互動,環境增強策略,作業難度(task difficulty)之標準。(2)行為形成的歷程,強調個人與環境之間的互動,重視

12、此時此地應有的因應行為反應。(3)生活實況,重視以生活的實用論 (pragmatics of life)來論述適應行為。二、生態論與智能障礙在Luckasson等人(1992)的智能障礙定義、分類及支持系統手冊中,其依據生活情境的假設所建立的10項適應行為,所含的生態論要素為(1)強調人類的可塑性,此為生態論的核心思想,對智能障礙者身分地位的成長抱持著樂觀的想法;(2)強調功能的複合性,意謂著即使是智能障礙者也可在若干功能性領域表現正常且有足夠的能力;(3)以需要支持的程度來分類障礙程度,而不再用能力不足 (deficiencies)的觀點敘述之。Sternberg(1988)以學業智能來描述

13、各種智力測驗測量的範圍。除學業智能外,Sternberg又用日常生活智能(即適應智慧),來描述那些解決教室以外情境日常生活問題時所需的能力。Widaman和McGrew(1996)指出源自因素研究結果的五個主要適應行為領域, (1)生活能力無疑是涵蓋範圍最廣的領域,是屬於實用智能,皆由獨立和日常生活活動因素所構成。(2)學業能力包含在適應行為評量中,各種溝通能力和實用知識為其指標。(3)情感能力則包括氣質與特質兩部分,主要被放入適應行為評量的不良適應行為領域中。(4)體能尤其是動作能力因素,則同為許多適應行為評量的項目。(5)社會智能以社交技能及負責盡職為主要。基於上述論點,美國智能障礙學會決

14、定把不良適應行為排除在智能障礙的定義之外(Luckasson et al., 1992; Luckasson et al., 2002)。因為許多智能障礙者仍擁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智能障礙行為異常的本質為日常生活智能低下,而非乖戾或瘋狂。理解人際關係的缺陷是智能障礙者的重要特徵。伍、適應行為水準與支持服務類型適應技能與環境間的配對:家庭、學校、社區和工作四個生活情境背景中,各自有各自的適應技能,且每一情境都橫跨多項適應技能。二、支持強度Heal 和 Tasse (1999)指出美國智能障礙學會對適應行為所做的概念性轉變,不再以缺陷觀點看待,反而強調個體所需之支持程度;理想上,把這些支持看成可協助

15、個體發展正常水準的適應行為表現,如同眼鏡能矯治近視者使之擁有正常視力、或義肢協助肢障者脫離跛行的痛苦一般。然而某些個案適應技能的功能缺陷是如此嚴重,需廣泛而全面性的支持性服務;例如,有些智障者需賴餵食流體食物,唯有食物被嚼成液狀,他們才得以吞嚥進食,此人所需的支持便是屬於全面性的。Luckasson等人(1992)提出的四種支持強度(一般性支持除外)包括(1)間歇性支持是指多於非障礙者一般性支持的偶發性支持;(2)有限性支持是指持續但暫時性的支持;(3)廣泛性支持是指長期但非全面性的支持;(4)全面性支持是指強烈且長期性的支持。三、支持的類型一般而言,支持有許多種類型,包括精神上的鼓勵、獎賞、

16、環境設計、輔具、口語提示、口語指導和肢體引導等。但是,該問如何在特殊情境提供個別化的支持?一般而言,支持可區分為以下四類:(1)輔具性支持(如:環境設計);(2)激勵性支持(如:協助個體養成自我指導技能);(3)保護督導性支持(如:保護受評者、財產、以及其他等);(4)人員輔助性支持(如:提供肢體或口語協助)(Heal et al., 1999)。任何支持都在協助個體執行他們無法獨立完成的工作,鼓勵個體能盡量達到自我獨立與自主決定的自我表現境界。陸、此次修訂適應行為量表的考量一、適應行為能力群Bruininks等(1987)利用內容分析法,把當時現存的適應行為評量測量工具及研究文獻加以分析,他們確認10項較大的適應行為能力群(cluster)生活能力、身體發展、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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