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书讲义(函授)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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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以理书讲义目录第一课 古巴比伦亚述之开始及其与选民的关系第二课 新巴比伦帝国之兴衰及其与选取民关系第三课但以理书的真实与价值第四课真教育的试验第五课属世智慧与天上来的智慧第六课属世的国度与永久的国度第七课烈火的试炼第八课至高者掌权第九课巴比伦的倾覆第十课信心胜过猛狮第十一课世界历史之大纲第十二课小角的历史第十三课但以理第八章的异象第十四课二千三百日的预言第十五课圣所和其中的祀典第十六课查案审判第十七课但以理末后所见的异象第十八课但以理末后所见的异象(续一)第十九课但以理于后所见的异象(续二)第二十课总温故知新习绪言1、缘起和目的:在英文方面对于但以理书之研究已有不少之著作。但在中文方面,关于

2、此项之书藉,尚觉缺乏致使若许有志研究者,时感困难故特编辑本书,盼望能引起学者自动研究的乐趣,培养学者灵性的机能,并得相当属灵的学识。2、定名:本书专为研究但以理中之历史、预言、和属灵的教训。故定名曰但以理书之研究3、程度:本书为大学一年级(即十三年级)之课程,其教材完全与本会各大学的但以理班之课程相等。学者在本校修读完毕,亦俱有同等之资格,至于所得学分,也是本会各大学所公认的。4、本课程之紧要: 但以理书能表显撒但诡诈的计划,并且利用政治,宗教两方面来冒充天国的设备。 但以理书的历史和预言,实可作为世界历史的路程表。 但以理书曾经封缄到末时代,故目今之信徒,尤应急切明了其中一切的教训,和预言的

3、应验。5、材料的来源:编者利用课余时间篡成此书欲其博引群书,殊属难能,故采取时兆报馆出版之但以理讲义一书,及各教会所出版与本课程有关的作品,作为教材的一部份。这是应向他们致谢的, 至于不易了解,亦难得之于他书者则由编者自行补充之。间有不周之处,务祈读者原谅。6、参考书藉:圣经百科全书伦理宗教百科全书圣经备典圣经典林圣经辞典万国通史迈尔通史西洋史欧洲史世界史纲万国革命战史但以理书新讲义-贾玉铭著但以理书注释-广东会出版等书皆可作为本书有力的参考书藉。7、读法:读课时应备有笔记册、颜色笔、以及其他应用文具然后展开课程,诚恳的按着其中所指定的教材循序研究并将重要之处用颜色笔画以醒目之记号并抄入笔记册

4、内,再与练习问题相对照。细阅一遍或数遍直到能完全回答一切的问题为止。读毕可用毛笔或钢笔谨慎的按。题回答在试卷纸上,然后可装在特备的信袋内贴足邮资寄到本校教务处以便批阅,若有难解或疑点可即来函询问,自当尽力的答复。第一课古巴比伦亚述之开始及其与选民之关系存心节:徒17:26,27教材:(1)本课的释义(2)参考材料:万国通史世界史纲迈尔通史万国革命战史圣经百科全书圣经备典圣经辞典圣经典林读法: 详细研究本课的释义并当时细读释义上一切的圣经章节。 若是你手中具有上列的参考书,凡遇有人名、地名请在参考书上详细考。 用圣经撰编及串珠圣经寻找与本课相关的章节参阅之。 读课时当用色笔在释义上遇有重要之处画

5、以醒目之记号,并用笔详纪一切要点在你的纪录册子上。 复读教材并与习题对看须能详细回答一切的问题。 用毛笔或钢笔在试卷纸上小心回答练习问题。 复看你一切的答案修正更误后邮寄本校教务处。释义: 第一段巴比伦的开始1、天下各民族都是挪亚的后裔。徒17:26甲、雅弗 创10:2-5乙、含 创10:6-20丙、闪 创10:21-312、第一位僭越上帝主权的人: 甲、宁录是一位只知强权的人。创10:8、7。乙、他立国的起头是在示拿地。创10:10丙、他建筑了古时的著名大城巴别(巴比伦)尼尼微等。创10:10-12。“宁录系人世之首为王者,亦英武盖世之勇士,其名即作乱之意,大抵由其所辖之民为其所虐待,故取以

6、名。希伯来人以之为造巴别塔之首领,亚洲人以之为拜偶像之始祖,其亦曾建巴比伦及尼尼微而统辖四大城郡。为猎夫之雄者乃以其时草木昌茂,禽兽逼人,大为人灾,且苦无猎兽之利器;苟有善猎者,必获大名,得为人之领袖,但恒务猎以流血久之则性残嗜杀,故宁录先为猎夫,后则为战士,终至王巴比伦国马”。创世记之研究169面3、建造巴别塔之人的目的乃是抗拒上帝,并表示自己的骄傲。甲、上帝要人分散在全地,但他们却要住在一处。创1:28;11:4。乙、上帝造人为的是要荣耀上帝,但他们却要传扬自己的名。赛43:7;创11:4丙、上帝应许不再用洪水淹没世界,但他们却要躲避洪水。创9:11。丁、上帝明明的宣布他降洪水乃是为刑罚人

7、的罪恶,但他们却不信,偏要建造一座高塔,高可顶天,想要登塔顶(即云彩以上)穹苍,洪水之来源。创6:5;13,17。他们想以这塔做拜偶像和行淫乱秽的地方。注:“在尼布甲尼撒大帝的碑刻中,有一段论到巴别塔与变乱言语极详明的记载,他也说到他如何为他的一位大神重修该塔:维我尼布甲尼撒筑成首座巴比伦纪念塔-为我国之础石-塔为砖筑七光殿,盖是即波洗拔地之最古纪念建筑也,查此塔原不一古王(约在四十二代以先)所建,惜顶未成旋中止,是因彼时人心疏乱,言语无序,遂停工弃塔而散,微时,即见地震雷电,临顾该塔,致胶泥画散,墙砖破碎,塔中泥土,亦尽成块裂”-“EMPIRES OF THE BIBlE”P.3.约瑟弗曰:

8、“论及此塔及人类语言变乱之由来,洗伯(注)有云:彼时天下惟一种语言,有人相聚而谋筑一大高塔,以烈风震裂该塔,并界筑者各一厅导之语音,因此该地遂称为巴比伦”-Bihlical Dheological and lccleeiaoTial EyclopaedigP.465(注)按洗伯乃约瑟弗所虚构之一位古失名著作家之名。挪亚子孙初时住于曩昔方舟停留之山间。厥后人数日渐增加其中有违背上主之人,因此若辈即分散各处初此等不欲纪念上帝,并欲弃除主律法束缚之人,常听其中所有敬畏上帝者之宣讲及教导,即觉厌烦,逾不多时候,彼等即决意秘敬拜上帝之人分离。迁移他处,于是彼等即迁至伊弗拉底斯河岸之示拿平原,彼等见是处形

9、势优良,地土肥沃,即决意居于是处之平原。“彼等在此平原决意建造一城,城中筑一高插云霄之塔,使普世惊奇,彼等造城及塔,乃表明彼等不欲分散各处,上帝指导世人,遍往全地生育众多,担筑巴别城者,决意要使彼在城内之人民,固结团体立为一国以后推广其国势以至全球。”“彼等作此高塔,盖恐再遭洪水泛滥之灾,藉此即可以躲避之,彼等所筑之塔,较昔时之洪水更高,以为可完全脱此危险,并望查出洪水之理由,若辈有此建筑,正增加设计谋者之骄傲心,使后世之离弃真主宰,立成一种敬拜偶像之邪说,巴别塔未完全造成以先其中有一部为建筑者所居,其余之空地,装饰华丽,为安放偶像之处,群众因彼等之工作顺利,皆兴高采烈,赞美金银之神彼等完全背

10、弃管理天地之真主宰。”“彼等建造塔半途而废,因上主圣天使将建筑者之意变为无有,塔顶甚高,在塔顶之人不能直接与下面之人谈话,固此塔之每层皆有人在是处用传话之方法,一一传至地上之人。若在上层之人欲建筑,概用此法传下后忽每人所说之言语变乱不通,在塔顶之人须各种;在塔下者因语言不通,误将彼所不欲者付上,在下面之人所行皆与在上之人之指引相反。因此众人即起扰乱,停止建筑,于是彼等中不能再有和合一致之景况。当是时建筑之工人,不知为何有此忽然言语不通之事。若辈即发怒,彼此斥责,于是彼等素来之联络反成相争相杀,非特如此,在天更发出闪电,表明上帝之不悦。将塔顶毁坏倒物地上,因是使众人皆觉悟,在天必有一管理万物之上

11、帝。”“从该时起直至于今,世人仍说是时所变乱之言语当时语言变乱之后。凡言语相同之人结成一群,至其余言语不通之人则各往各处,如此世人分散全世。上帝之旨反藉人类所设阻止实验之方法而成,尔时反对上帝之人必非常心伤而惊惧”万事元始147-150面。4、巴比伦名字的意义:甲、按希伯来文原意“巴比伦”乃是“上帝的门户”(见圣经辞典寅集第32面)乙、因上帝在此混乱了他们的口音,这名字也就变做“混乱”的意思。创11:7-9(参看圣经辞典寅集32面)注:今将这塔在一千八百七十三年时的情形开列如下:毕尔斯宁罗,是最显赫的一种遗迹,耸立在一片大平原之间,四面没有什么遮蔽,这遗迹甚高,离地面约高一百五十尺,形状颇似金

12、字塔,顶上有一大堆化为玻璃的砖石,从上面往外一望,周围数十里以内的景色尽都收入眼帘之中,罗林森先生调查这个遗迹,计算此塔原来共分七层;最下一层长宽各二百七十二尺,高二十六尺,第二层长宽各二百三十尺,高二十尺,每三层长宽各一百八尺,高二十六尺,第四层长宽各一百四十六尺,高度只有十五尺;罗先生见一根圆柱上刻着说:这是七星殿,有几部分是巴比伦的前王所造的,后来倾倒了,经尼布甲尼撒重新建造齐全,这毕尔斯宁罗大概就是他世记书中所载的巴别塔。旧经史记24面。第二段:前巴比伦与亚述一、巴比伦最著名的王罕母拉比:甲、此王即圣经上所提到的暗拉非,他是和亚伯拉罕同时代的人。创14:19。乙、近代所发现的古迹上记载

13、此王的事略,和他所立的法典: 罕母拉比之事功:1、创设完美之组织和秩序,2、他根据旧律法、商业、政治以及社会生活风俗等编辑一新法典leode of fawo3、罕氏常以亲信之官员分长所属各城。4、他设邮政年度(约为第一次之试验)5、注重交通与道路建设。6、开筑运河。7、当他在位时,围内商业与制造均大有进步。8、农业亦称兴盛。罕母拉比与亚伯拉罕Alvaham 同时:创14:1的示拿王暗拉非拉Anaphce 即罕母拉比暗拉非又写作ammuvapaltu示拿即巴比伦尼亚。 罕母拉比之律法:当西历一必零一年十二月至一必零二年正月之间,有一位法国考古学家在书珊Qluca的亚克罗波利地acnopolio寻

14、得黑色石一块。此石高约八尺,底周约有六尺,顶周约有五尺。在此石碑的人像下有十六排字,共一千一百十四行,背面有二十八排,共二千五百行。碑上有七百行绪言,俱为称颂罕氏功德之言辞:说他(1)如何善待他的百姓(2)如何崇拜他的神明(3)如何尽力治理他的属地。据我们的臆测,他的律法约有二百八十二条,现今完全存在的只有二百四十七条,其余皆已损蚀。这些律法纯是关于民事的,在里面详细表述人民日常生活的状况。律法:A关于财产的-1、私人财产2、不动产3、商务及贸易B关于个人-1、家庭2、工作与工人;古巴比伦社会之等级:3、(1)自由民(2)被释之民-祭司-如系自由民,其价值等于两个被释之民。商人兵士-其价值二倍于奴仆。(3)奴仆-下流社会的人用手作工的医生注:按巴比伦国的规矩,不许奴仆营商,故特许他们行医,俾可得经济上的资助。C 违背律法者处以死刑,共有三十二条例如:1、用妖术迷惑人的2、诬誓之罪3、以威吓协迫见证人的4、偷窃的5、收藏贼赃的6、以拾物归有的7、出售拾物的8、诬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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