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制定和制订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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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和“制订”如何区分? “制定”和“制订”用得很混乱,有人说“制定规划”,也有人说“制订规划”。这两个词究竟如何区分? 产生有先后,含义无区别何文巧查阅汉语大词典,可以发现,“制定”这个组合的历史要远长于“制订”。汉书兒宽传已用到“制定”:“唯圣主所由,制定其当,非群臣之所能列。”而“制订”最早的用例在魏巍壮行集中:“在他的心里,应该给自己制订出一部宪法,应该给自己树立起一条明朗有力的生活的律条。”两个词在出现时间上虽然相差甚远,但在含义上却无甚区别。汉大释“制定”:“拟订;定出。”释“制订”:“制定;拟订。”也就是说汉大认为:“制订”“制定”,两者是一组全等异形词。从汉大的语例看,邓小

2、平同志是既用“制定”又用“制订”的。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二)我们制订教育规划应该与国家的劳动计划结合起来,切实考虑劳动就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遗憾的是,已有的异形词整理工作尚未将“制订/制定”整理进去。缺少法规的引导,使用中的混乱在所难免。 既生瑜,何生亮刘 阳制、定、订,三者本义不同,但都有拟订、约定、使确定的引申义。制,“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说文),本义是裁断、制作。引申出用文字规定的意思。定,“安也。从宀(mi?n),从正”(说文),本义是安定。引申出使安定、使不变易的意思。订,“

3、平议也。从言,丁声”(说文),本义是评议、评定。引申出订立契约规定的意思。制、定、订作为动词,均有约定、使确定的含义,它们组合而成的“制定”与“制订”,自然意思相同。汉语大词典释“制”用“制定”,汉语大字典则用“制订”解释“制”,这也说明“制定”与“制订”实可通用。古人造词花开两朵,丰富多彩,今人用词却左右为难,无从割舍,难免生发“既生瑜,何生亮”之感慨。若只有一个“制订”或者“制定”,该省却多少烦恼。 “制定”在变型王 力 董鸿毅根据汉语大词典,很容易得出“制定”与“制订”是异形词的结论,比如它们在意思上都表示创制、拟定计划(方案、条例等),在词性上都是合成动词,在结构上都是联合型的,等等。

4、然而,此一时彼一时,现在的“制定”已经有了微妙的变化。首先,“制定”的“定”由动词变成了形容词,原来意思是“规定”,指一种行为,现在的意思是“确定的”,指一种状态。其次,“制定”的结构从并列关系变成了动补关系,原来“制”即“定”,“定”即“制”,两者无主次之分,现在“制”为主,“定”补充说明的是“制”这个行为的结果。不少由“定”构成的词语,都可看作动补结构。如“裁定”“测定”“奠定”等,其中的“定”都指一种结果或状态。“订”没有形容词的用法,只能作动词,“制订”的结构仍是并列关系,不是动补关系。因此,“制订规划”与“制定规划”略有不同,前者强调的是创制、订立规划,那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行为过程,后

5、者强调的是规划创制之后被固定下来不轻易更改。 如今已非异形词李光荣 回喜砺2001年公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整理了5组与“订”“定”有关的词语,即“订单定单”“订户定户”“订婚定婚”“订货定货”“订阅定阅”。然而,并非所有由这两个字构成的词语都是异形词的关系。积极地区分“订”和“定”这两个字构成的词语,有利于表达的精密化。该表的注释说道:“订”“定”二字中古时本不同音,演变为同音字后,才在“预先约定”的义项上通用,形成了一批异形词。不过近几十年二字在此共同义项上又发生了细微的分化:“订”多指事先经过双方商讨的,只是约定,并非确定不变的;“定”侧重在确定,不轻易变动。故有些异形词现已分化为近义词

6、,但本表所列的“订单定单”等仍为全等异形词,应依据通用性原则予以规范。“制订”与“制定”如今不是异形词,而是近义词。二者除了结构不同、词义强调的重点不同之外,语气和语体色彩也不相同。“订”,经过研讨、议论而确定,确定的语气较弱,有平等、理性、灵活的语体色彩,如“制订作息时间表”“制订旅行日程安排”等。“定”,确定、不更改的语气强,有严肃、正式、庄重的语体色彩,如“制定宪法”“制定祖国统一大计”等。 现汉一语未中的张怡春 陈阔宇现代汉语词典注意到“制订”与“制定”在分化,没有将它们处理成异形词,而是有意地区分它们不同的搭配对象。不妨比较一下该词典的新旧版本:【制订】创制拟定:汉语拼音方案。【制定

7、】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宪法|学习计划|学会章程。2000年修订本【制订】(动)创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制定】(动)定出(法律、规程、政策等):宪法|学会章程。2005年第5版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将“制定计划”调整成“制订计划”。然而,现汉是举例式的,其界线只能“意会”,没有“言传”。而且,现汉在“订”与“定”的释义上,尚未区分它们的搭配对象:订(动)经过研究商讨而立下:(条约、契约、计划、章程等)婚|合同。定(动)决定;使确定:商|计划|开会时间在明天上午。既然认为“订计划”和“定计划”都可以搭配,现汉将“制定计划”调整为“制订计划”就显得有点莫名其妙了。 大政方针:制定具体条文:制

8、订迟 兴“制定”与“制订”的搭配习惯大致可概括为:大政方针用制定,具体条文用制订。制定,常常是定出具有强制性和决策性的法令、政策。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制订,常常是创制和拟定出具有制约性和商议性的条约、方案,如汉语拼音方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订”。制定的对象是具有强制性的,常常是政策、法规、方针等,具有一定的决策性和针对性;而制订的对象则具有制约性,常常是计划、措施、方案等,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当然,“制定计

9、划”和“制订法律”也都不错。上面的概括,指的是多数用例。 一是权威性,一是创造性蒋彩利“制定”是结果确定下来,强调不可轻易改变的状态。“制订”是经过研究商讨而约定,强调从无约到有约的过程。因此,用“制定”体现的是权威性,而“制订”体现的是创造性。人民有了政权以后,就不仅依靠政策,还必须把成熟的政策制定为法律,依法办事。(彭真谈监督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以及改革等问题)白天劳动上一天,晚上还要和当地团员社干部们开会,帮助他们修改跃进计划,制订新的增产计划。(马烽停止办公)“制定者”多是具有权威性(甚至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集体,“制定对象”多是行政色彩浓厚的法令、纲领、政策、方针、路线、决议等。“制订

10、者”多是要满足某一特定社会需要、实现某一现实目标的集体或个人,“制订对象”多是计划、办法、契约、合同等,它们是“制订者”根据需要创造出来的,也会随着需要的变化随时调整。“规划”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举例有“制订规划”,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举例有“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两个用例都不错,但意思不相同,前者意指“规划”是从无到有创造出来的,后者则指“规划”是权威的,不能任意改变。 制定创订确定王悠容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提示了“制订”与“制定”的不同:“制订”是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不一定是定案;“制定”是指将拟议和创制的东西加以确定,使成为定案。其中对“制订”的解释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制订”不仅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

11、”,也指“拟议和创制的结果”。“制定”则既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也指“拟议和创制的结果”,还指“该结果已经权威机构确定”。类似的“拟订”与“拟定”现规的区分提示换了一个角度:“拟订”是指正在起草、拟议的过程中,用于进行体;“拟定”指“拟订”的过程已经结束,用于完成体。从动作的时态上去区分是难以成功的。比如“有关部门正在拟订实施细则”,这个“拟订”固然是进行时,但换入“拟定”,说“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实施细则”,这个“拟定”就是完成时了吗?恐怕得不出这个结论。其实“正在拟订细则”和“正在拟定细则”都可以说,它们的区别在前者只包含将细则设计出来的过程,而后者不仅包含细则的设计过程,还包含细则的审定、

12、认定、确定的过程。因此,拟定(起草制定)拟订(起草)确定,它们的区别是意义上的,不是时态上的。 区别在于“定”乐洪咏 吴校华“订”强调把研究、商议好的内容用一定的形式(通常是文字)表达出来,“制订”就包含了研究、商议、表达等环节的过程,但不包含“定”的环节。“定”,即确定,指相关机构或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使“制订”的内容得以确认,从而获得在实践中施行的资格。不妨来看下面的例子:一般来说,标准的制定是将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结合,将其规范化、条理化,再通过一定程序进行审核,最终由权威部门发布实施。(人民日报2007年1月31日)“将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结合,将其规范化、条理化”涉及研究、商议、表达诸环节

13、,这就是“订”,而通过“审核”则相当于“定”。可见,“制定”比“制订”多了一个“定”的环节。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等正在酝酿制订廉政法。(北京青年报2007年3月12日)例中必须要用“制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通过审定,具有了法律效力。例中用“制定”也可以,但用“制订”更准确,因为廉政法尚未创制,审核决定是下一步的事。 突破平衡的“定金”何明铭说到“订”与“定”在最近几十年来的分化,不能不提到“定金”的作用。在汉语词汇系统中,“定金”与“订金”本是异形词,可以相互替代,就像“定

14、单”与“订单”的关系一样。然而,在现有法律当中,“定金”与“订金”已不能混为一谈。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都规定“定金”是担保的方式之一,并明确了“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的法律含义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订金”的含义需当事人约定,未经约定,“订金”没有担保债

15、权的作用,仅相当于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明确区分,打破了“定”族词与“订”族词的力量均衡状态,加速了“定”族词含义的演变。含有“定”的词语,其确定、不移易的含义加强了,其严肃、权威的色彩变浓了。“制定”“拟定”“审定”等莫不如此。随着法律术语“定金”对日常语言的影响日渐扩大,“定”族词与“订”族词的区分界线必将日益明显。 编者附言“制定”与“制订”的关系,历来是个让人头痛的“拦路虎”。辨析思路上,岔口颇多。第一个岔口:异形词?近义词?从历史上看,它们曾经是异形词。但随着“定”与“订”的分化,它们只宜定位为近义词。尤其是“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意义上的本质区别,对“定”与“订”的分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第二个岔口:差别在搭配对象不同?词语含义不同?时态用法不同?近义词是同中有异,两者相同之处一目了然,不同之处实费思量。最明显的区别是“制订”是并列结构,“制定”是动补结构。但这个区别对实际使用时的选词,帮助不大。通过搭配对象不同来判断选词,有一些帮助,习惯上确实大政方针用“制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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