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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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全省森工林区政法、综治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础分和加分考核标准考核依据评分办法得分(一)政法工作35分1组织领导8党委、林业局将政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得4分,定期研究政法工作得4分。年度工作计划中是否有政法工作相关内容,党委议专题研究部署政法工作。每缺少一项减4分。2工作部署8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进行,按照阶段性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执行,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等材料得4分;报表填录准确、及时、规范得2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2分。以总局、林管局党委政法委掌握的情况为考核依据。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情况汇报每少报送一次减1分,

2、最高减3分;统计报表数据质量问题每次扣0.5分,最高减2分,报表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减2分。3队伍建设10政法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得6分,政法委组织政法干警培训的得4分以总局政法部门、林管局、林业局纪委提供的违法违纪情况为考核依据。以林业局提供的培训方案和上报信息为依据。每出现1件违法违纪问题减2分。未组织培训的减4分。4信息和宣传工作6及时报送政法工作信息得2分;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稿件达到2篇得2分;在省级媒体(含黑龙江林业报)发表稿件达到2篇得2分。以总局、林管局党委政法委掌握的信息报送情况为信息工作考核依据;以报刊原件作为宣传工作考核依据。查看书面信息,未及时

3、报送的减2分。未完成国家级媒体发表稿件的,每少1篇减1分;未完成省级媒体发表稿件的每少1篇减1分。宣传工作稿件撰稿人应为政法委工作人员,否则不得分。5加分3(1)政法工作调研成果在中政委、省委政法委获奖或者发表的加1分;(2)工作经验被中政委、省委政法委、总局党委政法委政法工作载体(黑龙江政法、森工政法)采用的加1分;(3)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稿件超过2篇以上的加1分。分别以调研成果获奖情况和发表情况为依据;以相关工作经验被转发的情况为依据;以国家级媒体发表稿件原件为依据。凡在国家级媒体中缝发表稿件不算加分稿件。此项工作不重复计分,同一内容稿件以最高层次推广和采用的计算分值。国家级媒体稿件撰稿人应

4、为政法委工作人员,否则不得分。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础分和加分考核标准考核依据评分办法得分(二)社管理综合治理工作55分1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评价4群众安全感、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群众对平安建设的参与率、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的,群众幸福感达到省级标准,得4分以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测评结果为考核依据。群众安全感、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群众对平安建设的参与率、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率一项未达到95%以上的,每项减1分。2社稳定形势总体评价3(1)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得0.5分;未发生有影响的带有政治色彩的重大案(事)件,得0.5分。共1分。以总局和林管局党委政法委、综

5、治办掌握的情况为考核依据。发生的减1分。(2)未发生影响较大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数同比不高于上年度,得0.5分。未发生破坏经济秩序、经济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得0.5分。共1分。以总局、林管局综治办掌握的情况为考核依据。发生影响较大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数同比高于上年的,减0.5分;发生破坏经济秩序、经济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减0.5分。(3)制定印发了重大决策社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得0.5分。以各局上报的红头文件为考核依据。没有上报的减0.5分(4)定期召开社稳定形式分析研判得0.5分。以林业局综治办议记录为考核依据。没有定期召开议的减0.5分。3预防化解社矛

6、盾6(1)党委、林业局建立健全社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制定下发落实中央综治委等16部委文件(综治委201110号)的意见,切实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得0.6分;综治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得0.1分;层层建立工作台帐、逐级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得0.3分,共1分。以贯彻落实中政委要求出台的文件材料、工作台账为考核依据。建立健全社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的,得0.3,制定下发落实中央综治委等16部委文件(综治委201110号)的意见,得0.3分;层层建立工作台帐得0.15分,逐级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和明确责任制度得0.15分。(2)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做好与职能相关的

7、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得0.5分。以各单位出台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发现没有按照职能建立调处组织的,减0.5分。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础分和加分考核标准考核依据评分办法得分(二)社管理综合治理工作55分3预防化解社矛盾6(3)积极开展以重点、集中、日常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得0.5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落实首问责任、挂牌督办等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0.5分。共1分。以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为考核依据。未健全组织网络的减0.5分;未落实首问责任、挂牌督办制度每项减0.25分(4)做好中央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0.5分;全国、

8、省党代及党的十八大期间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得0.5分;按时完成省委政法委督办工作得0.5分。共1.5分。以总局、林管局综治办掌握的情况为考核依据。中央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4件中未息诉的减0.5;全国、省党代及党的十八大期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出现赴省进京访的,减0.5;未按时完成省委政法委督办、交办工作减0.5。(5)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导致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得2分。以总局、林管局综治办掌握的情况为考核依据。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减1分。发生重大个人极端事件的减1分;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减1分。4 社治安与公共安全工作 10(1)开展扫黑除恶

9、、缉枪制爆、“扫黄打非”、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得1.2分。以活动方案、工作总结、情况反映为考核依据。四项活动,每少开展一项减0.3分,(2)部署开展侦破杀人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打击传销、开展禁毒活动等工作,每项均为0.5分,共2分。以工作部署、工作总结、情况反映为依据。四项工作,每少开展一项减0.5分。(3)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得0.5分。以工作部署、工作总结、情况反映为考核依据。没有部署开展的减0.5分。(4)部署打击赌博违法犯罪、加强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犯罪工作,每项工作均为0.2分,共0.6分。以工作部署、工作总结

10、、情况反映为考核依据。三项工作,每少开展一项减0.2分。(5)部署打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打击走私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打击非法集资、打击假币工作,每项均为0.1分,共0.7分。以工作部署、情况反映为考核依据七项工作,每少开展一项减0.1分。(6)开展质量平安创建及食品、药品生产安全工作,得0.5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减0.5分。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础分和加分考核标准考核依据评分办法得分(二)社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5分 4社治安与公共安全工作10(7)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得0.5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

11、开展此项工作的减0.5分。(8)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及学校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0.5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减0.5分。(9)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得0.5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减0.5分。(10)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得0.5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减0.5分。(11)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得0.5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减0.5分。(12)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得0.5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减0.5分。(13)

12、开展军地平安创建及涉军维权工作,得0.5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减0.5分。(14)加强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技防投入大、效果好,重点目标、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率和完好率达到100%,视频监控无死角。得0.5分;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有效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得0.5分。现场检查110报警指挥中心和技防监控系统;群防群治工作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建有110报警指挥中心得0.5分,建有技防监控系统得0.5分。如不达到覆盖100%及监控有死角扣0.5分。(15)开展“三项排查”整治工作,得0.5分。 由总局、林管局综治办进行考核。未开展“三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减0.5分。

13、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础分和加分考核标准考核依据评分办法得分(二)社管理综合治理工作55分5 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4(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情况,区域内流动人口实行“一证(卡)通”情况,得1分。以相关文件材料为考核依据。没有推行“一证(卡)通”的减1分。(2)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得0.5分。以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为考核依据。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得0.25分,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得0.25分。(3)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得0.5分。以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减0.5。(4)加强留守

14、妇女、儿童和老人服务管理工作,得0.5分。以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服务管理工作的减0.5分。(5)加强具有肇事祸倾向精神病人、吸毒成瘾人员、感染艾滋病毒人员、社闲散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得0.5分。以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服务管理工作的减0.5分。(6)过渡性安置基地、精神病医院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0.5。以实地考察为依据。没有相关基础设施及人员配置的减0.5分。(7)加强境外人员在林区的服务管理(属地管理),得0.5分。以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为考核依据。没有开展此项管理工作的减0.5分。6综治基层基础与自身建设9(1)建立健全社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形成大综治维稳工作格局,形成平安建设网络,得0.5分;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得0.5分。共1分。以相关文件为和实地考核考察为依据。未建立服务平台的减1分,未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的减1分(2)建立业主委员,得0.5分。以相关文件为考核依据。未建立业主委员的减0.5分。(3)加强林场(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平安建设,得1分。以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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