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汇算清缴12107-2宁波市江东区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84139451 上传时间:2019-03-0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汇算清缴12107-2宁波市江东区汇算清缴有关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1汇算清缴12107-2宁波市江东区汇算清缴有关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11汇算清缴12107-2宁波市江东区汇算清缴有关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1汇算清缴12107-2宁波市江东区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汇算清缴12107-2宁波市江东区汇算清缴有关政策(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1汇算清缴12107-2宁波市江东区国税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政策规定原作者:江东区国税原文发表:2012-03-01来源:江东区国税二、关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2、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6)具体规定: A.企业员工特殊岗位津贴计入工资薪金。 B.驾驶员的里程补贴如按月发放的计入工资薪酬,按出差次数计算的列入差旅费,但企业要有内部制度。C.辞退人员的福利不能税前扣除。 D.2011年起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及补贴可按照企业内部自定

3、制度的有关标准在费用中列支,不作工资、薪酬。其出差误餐补贴并不一定需要取得餐饮发票,可凭企业制订的标准发放。 E.派遣人员支出作劳务支出,凭合法票据税前扣除;离退休人员返聘,企业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的,发生的工资性支出费用,作为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支出等可税前扣除。 F.通信费作为职工福利费。 G.企业在2011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上述原则,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2011年度可以税前扣除。在2011年度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二)社

4、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三)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出差人员随同交

5、通发票购买的人生意外保险可作为差旅费的杂费税前扣除。 (四)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各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及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6、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其不合理部分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内部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的利息,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部分可以税前列支。但必须有借款合同和合法凭证,借贷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所收取利息全部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并且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的,比照房地产

7、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按合理的办法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进行分摊,下属单位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其借款利息可作为财务费用作税前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个人借款),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五)管理费和服务费 服务费是指母

8、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双方要签订服务合同,母公司的服务费作营业收入,子公司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六)企业资产损失企业的资产损失,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税务总局2011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企业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资

9、产损失的申报方式可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方式。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在年度申报时一次性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可以在损失发生时报送,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因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

10、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如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当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申报后方可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无法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可采取专项申报形式。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本公告的第十一条规定申报扣除。(七)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度 部分外,准予扣除。(八)职工福利费

1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2008年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4)作为福利费的范围还包括节假日所发的实物、购物卡、慰问金、职工旅游费、职工集体宿舍的租金或折旧费等。(5)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