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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222号),制定本规定。一、房屋征收补偿(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土地级别4-6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计算,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补偿;7-8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偿。(三)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1.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2、的1%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增加补偿。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增加补偿。(四)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1.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 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用房标准容积率土地级别4-5级为2.0,6-8级为1.5;工
3、业、仓储用房标准容积率为1.0。二、房屋征收补助(一) 货币补偿补助.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补助:住宅房屋为15%;非住宅房屋为20%。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3.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X政发201587号)规定执行房屋征收购房补助政策的,对放弃享受购房补助的被征收人,按确定的购房补助标准比例0的标准再给予货币补偿补助。(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
4、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10%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对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建筑面积部分,1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1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结算。(四)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高层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
5、付房款。三、房屋征收奖励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四、其他事项(一)被征收的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及附属物。(二)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工业非住宅征收补助补充定的通知(X政办201771号)继续执行。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2015年11月30日公布实施的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X政201560号)同时废止。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