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熵论摘要:熵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变革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熵表征序,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着信息负熵的创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其对象就是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应通过熵思维模式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哲学进行新的解构关键词:熵;知识产权;有序;负熵现代科学的迅猛发展深刻地变革了人们的世界图景和思维方式,也深深地变革了人们的价值规范和生活方式熵理论也是如此这一源于热力学的科学理论划时代的发现,突出了人类用以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某种“认识成分”——熵,吸引着各学科都运用 “熵”来研究自己的对象诺贝尔奖获得者 Frederick Soddy 曾说过:热力学第二定律最终支配着政治系统的盛衰、国家的自由乃至专制、商业和产业活动的动向、贫富的产生,它是物理学对于人类做出的贡献[1]“当代的讨论特别围绕着有向性和熵增减之间的关系进行 ”[2]熵表征序,而人为有序表现为一种连续的创造链条;信息即是负熵,而知识产权对象的价值在于反映信息……等等这一切,昭示着熵理论和知识产权之间天然的血亲关系揭示这一关系,能从一个全新视角有助于实现知识产权的体系化一、熵理论简介1865 年,克劳修斯找到一个普遍的热力学函数——熵,来定量说明自发过程的方向和限度。
系统的熵值直接反映了它所处状态的均匀程度或有序程度所谓有序,是指事物内部的要素和事物之间有规则的联系,其表现是事物按照一定的客观秩序进行有规则的排列、组合和运动,反之则称为无序系统的熵值越小,它所处的状态越是有序、越不均匀;反之,系统的熵值越大,它所处的状态越是无序、越均匀引人熵概念以后,热力学第二定律可以表述为“熵增定律”:在一个孤立系统中,自发的能量转换总是指向熵值增大(无序)方向发展,而不是相反(即熵值减小、有序) 但是对于非孤立系统来说,它能够通过从外界取得负熵的办法来抵偿系统内部的熵增,使系统总的熵变为零甚至为负值,从而使该系统的有序化程度越来越高——生物体就是其中典型在对麦克斯韦妖的解释中,科学家发现“信息即负熵” 正是由于信息的作用,才使系统的熵减小——这一发现揭示了信息与熵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信息论的创始人香农(C·Shannon)把熵作为一个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或信息量的量度,从而奠定了现代信息论的科学基础信息熵的出现,被视为熵泛化的标志薛定谔认为:“有机体就是靠负熵为生”[3].其界定的“负熵”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综合转化成的人工或非人工自然物,已经超出了热力学负熵的范畴。
2维纳也认为:“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不承认这一点的唯物论在今天就不能存在下去 ”[4]显然,信息是与物质、能量一起构成生物体存在的三大要素之一负熵的界定,最终是以人类作为主体来考察的从交换(流动)的角度出发,任何有机主体需求的或者交换的三大要素可以相对应地划分为物质负熵、能量负熵、信息负熵其中,除信息负熵之外的负熵可以统称为“负物熵” [5]二、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和知识产权的概念熵是序的表征,时空上或结构功能上的有序正是生命世界的一个基本特性——生物有序,同时也深刻反映了生物界和人类社会各种导致生存、发展和进化活动的结构根本机制人从自然界中获得的负熵流向可分为五种:生命生理、劳动、教育、科学研究、公共活动[6].可见,在整个人类的全部活动中,包括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劳动、科学研究、公共活动中,都徘徊着一个负熵的幽灵——当下存在的且有同一系综的逻辑结构元素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负熵的力量是生物进化的动力与动物不同,人类实现熵减过程的方式不是自然进化,而是通过“人+劳动手段耗散系统”[7]来完成的人通过劳动摄入外界负熵的同时,劳动本身输出人的负熵,由此可知,不同的劳动手段对于负熵的进出之比值必然有影响。
于是,人类便有了推动劳动手段不断进步的动力机制——以较少量的负熵付出获得较大量的负熵摄入——这在现今的高熵社会特别明显对人类来说,该动力机制的运行过程是通过创造来完成的,也是一个靠创造来完成加速的过程人和人类社会都是一种耗散系统,要依靠负熵为生在原始社会,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发现和摄入自然界天然存在的负熵,如太阳的光、树上的苹果等虽然原始人类通过一些简单的劳动创造负熵,但此时原始社会自然负熵相对人类数量而言极为丰富,并且知识水平极为低下,因此人类在这个时候创造负熵便相对容易,人和自然都相得益彰随着人类的壮大和需求的提升,自然界的负熵逐渐变得稀缺起来,财产权的观念出现了同时,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依靠信息负熵对遭受破坏的自然秩序做出修补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到了较高阶段,此时如果不付出创造性的努力,是不可能输出信息负熵产品的按照熵理论,生产力就是把潜在的负熵变为现实的负熵的能力信息负熵的凝集对生产力三要素起着主导作用,这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契合的为了发展生命,人类必须要获得更多的负熵和扩大负熵的种类,从而必须要提高获取负熵的条件和能力同时也正是这个动机,激励了人的创造精神,这是一种族类的、群体性的精神。
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人们创造层出不穷的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的智慧结晶,始终引导人类追求与探索着有序之路3从人类获取生存负熵的整个过程来看,非创作者的劳动是创作者劳动价值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前提——这是人类不同于动物的摄取负熵的方式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价值量取决于其对象被社会利用的程度和范围”[8].因此知识产权主体从单一主体发展到多元主体,并不能说明应当放弃“鼓励创造”的伦理,否则将会导致两种不良后果:其一,社会生活中将会充斥着无用的信息产品,徒增熵耗其二,表现为人才竞争的现代竞争将倒退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竞争的年代发达国家可以仅仅依靠雄厚的货币资本垄断知识产权, “阳光下任何人造的东西都应该在专利保护之列”将成为知识霸权者冠冕堂皇的借口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古往今来,人类所谓的创造成果,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思想认识和情绪感受把这些思想或情感传达给别人,无不表征为信息各个领域所呈现的不同序列化信息贡献出来的特殊的“能量” ,具有强大的有序动因,促使着秩序的形成在熵看来,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较之知识产权传统定义,用“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替代了“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
在传统的知识产权的三分法中,专利中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作为利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构思成果,显而易见是一种信息负熵产品作为有序符号组合表现的著作权对象,文学和艺术作品与人的内心情感和对时间节律的感受密切相关,对人类有着重要性它们宣泄了人的情绪(信息) ,而且引起欣赏者的共鸣而引发同一种感受秩序而商标本身是一种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但在知识产权制度上更重要的表现是创造了某种标志与某种品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之间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具有创造性,它建立了一种新的对应关系,并区别于其他标记与商品或者服务之间的已有的对应关系,为商品或服务起到有序化作用,由此减少商家、消费者尽量减少在琳琅满目的市场中为达到区别、品质保证、广告及竞争目的需要所产生熵增至于说外观设计,正如其在不同国家获得保护的法律形式的不同,它主要具有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和商标权法上的标记这两个意义上的信息负熵性知识产权法中的新成员,如基因技术、布图设计乃至商业方法等等,都具有同一个特性——信息负熵,而且其最终的价值都与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取向趋于同质——尽管是否保护以及如何保护这些新生事物取决于立法者基于利益平衡所进行的抉择。
三、知识产权的对象人类社会在社会生活及生产中不断地交流、传递、利用及创造着信息这一复杂过程的产物便是信息产品,突出体现为以信息负熵的凝集为主题的人类财富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其特征在于:4第一,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产品,具有负熵性这里的产品是专指人类劳动所得到的成果,区别于动物所进行的一些简单的、乃至人类看起来是复杂的甚至是不可想象的行为所得到的“物品” 信息与信息负熵之间是有原则差异的,并非所有的信息都具有负熵性在前文介绍“信息即负熵”论断时隐含着一个前提,即麦克斯韦妖得到信息所产生的结果是使系统走向有序省略这一前提是为了满足论述的简洁和理解的方便现在单独论述知识产权对象的特征,自然不能再以信息所产生的结果必然使系统走向有序这一前提了负熵的界定最终是以人类作为主体来考察的,因此在产品的提供和选择上,可能造成有序和无序的不同后果产品作用的结果如果能够符合人的要求,那么该信息具有负熵性;否则不具有负熵性违犯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即是不具有负熵性的产品的典型代表第二,知识产权对象的负熵特性是指信息产品的负熵特性传统知识产权的三分法对象和其他的新对象具有的负熵性,都是基于信息产品之上。
在熵看来,权利对象负熵性特征的不同是导致法律关系不同的决定因素债权的对象是“行为” ,不论行为是否使其他事物走向新的有序状态,其本身必然导致熵增,而且不能够反复——时间不可逆所以,债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这一特点同样也适用于物权的对象而且,物权的对象不过是作为人所需的现实意义上的物化负熵而已授之鱼不如授之以渔,较之知识产权对象,意义完全不一样另外,物权对象和知识产权对象具有相生相克[9]的矛盾关系物质熵、能量熵、信息熵这三熵的确立,说明了民法体系中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分立在负物熵和信息负熵这一对矛盾中,物权对象表征为一种熵增的自发倾向,只有依靠知识产权对象的负熵特性,才能有效扭转物权对象被利用后的无序化(熵增)结果;同时,信息的产生、传播和利用必然以物权对象的熵增为代价,故表现出知识产权对象对物权对象的相克作用但如果没有物权对象的熵增,也就没有必要追求更多的信息负熵,故此时物权对象对知识产权对象有相生作用由现今民法体系的构建来看,在广义上,能量熵和物质熵(统称为负物熵)属于物权法的对象,而信息熵属于知识产权的对象第三,信息负熵产品应当具有创造性信息论这门学科回避信息内容(信息质)这一重大问题,而单就信息量的问题上下功夫,乃是因为信息的价值和意义是相对的,对它的认定是随着信息接受者的条件和状态不同而改变的,实际上牵涉到对价值的评估,显然超出了自然科学的能力[10].但在现实生活中,信息既有量上的区别,又有质的不同。
一段文章的字数多少反映了量的差别,而其蕴含的内容则反映了质的不同比如对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说法有很多种,字数差别很大(信息量不同) ,但它们蕴含的意义(质)并无差别;反过来,同样字数的一段话,就信息的量而言并无区别,而其含义或价值却有着天壤之别5信息质反映在知识产权制度上,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对象的创造性在知识爆炸的今天,我们对于信息质的要求是远远高于对信息量的要求知识产权确定保护对象时,理所当然要考虑创造成果的质量专利审批、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权力效力范围不同即是典型例子;著作权要求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亦是对质的要求数据库的保护,实际上也是缘于对信息质的保护,因为数据库并非其内容的杂乱无章的集合,而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经过系统地筛选、编排而形成的一个有规则的排列和组合的有机整体,提升了某类信息的有序集中程度,能够使其它众多人在浩瀚如海的数据中减少收集数据所花费的熵增用信息熵的语言来说,信宿本身由此信源得到有序化自身的条件和手段也越多虽然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同的对象有着不同的对质的要求,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法律只要确定对保护的对象的质的最低要求即可,至于性价比的确定在原则上交由市场处理就可以了。
总之,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对象为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是从有序理念出发,着重分析知识产权对象的共同内涵,将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统一起来它为三大财产权的划分提供了依据,而且为现今的和将来的知识产权对象的规范类型提供了归类的理由四、熵论知识产权法哲学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哲学研究,一般是借助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