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罗玉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84066685 上传时间:2019-03-02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262.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罗玉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罗玉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罗玉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罗玉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罗玉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罗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罗玉(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罗 玉,一、 概 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19日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意义 (二)原则 (三)主要内容 (四)征收房屋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一)制定目的和意义,一是化解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目前我国存在相关拆迁的法律法规之间不完全协调,全国各地相关拆迁的法规在城市之间不完全协调。 二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居民拥有的不动产和财富不断增加,维权意识加强,由于拆迁活动不规范,不透明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拆迁

2、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严重影响到城市形态再构,严重危及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是缓解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四是为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 原 则(4个原则),1、公平补偿原则(第二条):具体体现在补偿部分,方式是评估。 2、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民主决策:体现在征收决定的制定过程。 程序正当:体现在整个征收和补偿的过程。 结果公开:补偿结果公开、征收决定公开、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情况公开,3、保证改善居住生活水平不降原则。补偿不低于市场价;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保障住房;产权调换,可以就近调换。 4、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达成协

3、议的,先赔偿,然后按照补偿协议履行;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申请法院强制时,要提供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证明已经补偿的材料。,(三)主要内容,征收的权限、条件、程序。 补偿的内容、程序、标准。,(四)征收房屋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相关部门,(一)征收和补偿主体 (二)具体实施部门 (三)受委托单位 (四)其他部门职责,(一)征收和补偿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各区政府应当作 为县级人民政府,享有征收主体资格。,(二)具体实施部门,由于市、县政府不能直接进行房屋征收和 补偿工作,因此条例明确了由市、县级人民 政府确定一

4、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 部门。,(三)受委托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搬迁以外的其他活动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进行。,(四)其他部门职责,其他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察机关: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5、。,三、征收和补偿程序,(一)征收的条件 (二)征收的决定程序 (三)征收的实施和补偿程序 (四)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征收的条件,条例规定了6种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共利益作出特殊规定),(二)征收的决定程序,1、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1)征收的主体;(2)征收的原因;(3)征收的范围;(4)征收工作的时安排安排;(5)征收的实施程序;(6)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7)补偿的方式和标准;(8)其他与征收相关的事项。,2、公开征求意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以市、县政府的名义公布) 3、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

7、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应当以市、县政府的名义公布) 特殊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4、未登记建筑调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第二款),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6、征收补偿费用准备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费用要进行相关的测算,保证费用的总额足以支付补偿费用。,7、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完成前面所有程序后,应当根据上述情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被征

9、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征收的实施和补偿程序,1、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如小市麻沙桥、玉带河的征收拆迁工作,在实施的第一步就是入户调查登记。 2、停办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的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手续),3、签订补偿协议 (1)签订协议的双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2)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

10、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3)争议解决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审判解决,不存在申请强制搬迁,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征收部门应当起诉被征收人,要求履行协议。,4、达不成协议或者所有人不明确的处理 要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11、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5、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6、禁止性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7、强制执行 (1)适用对象: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 (2)适用条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3)方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申请书的特殊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

12、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说明已经完成了补偿,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8、补偿情况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9、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要进行公布。,(四)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1)对征收方案提出意见。 (2)参加听证会。 (3)选择补偿方式:货币或者产权调换 (4)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7)符合保障住房条件的,优先获得保障住

13、房。,2、义务 (1)配合房屋权属等情况调查。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按照补偿协议搬迁。 (4)按照补偿决定搬迁。,四、 补 偿,(一)补偿的内容 (二)补偿标准,(一)补偿的内容,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玉带河征地对农户的搬迁费用是4000元,过渡费是第一年每人200元,第二年每年300元)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玉带河征地规定了在4月

14、30日前拆迁的按此户合法面积每平方100元进行奖励。,(二)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1)原则: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标准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货币与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

15、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搬迁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6、,五、法律责任,(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法律责任(征收部门和委托单位)。,(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责任。 (四)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六新条例主要内容记忆方法,一二三四五 一个征收主体:市、县级政府 二种情况不予补偿:违建和不当增加补偿费的, 三项工作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四个主要环节:登记、征发、评估、协议交房; 五种征收搬拆类型: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安居工程、旧城改造。,五四三二一 征收决定的五个要件:公共利益、符合规划、补偿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资金证明。 四种监督方式:行政、人大、司法、社会 被征收人的三项权利:公平合理补偿权、知情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