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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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信用证,教学目的: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因此要掌握和了解信用证的含义、支付程序,各种信用证的区别、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等;同时还要学会办理申请信用证业务和使用信用证结算业务。 教学重点:信用证的含义、特点、支付程序,各种信用证的区别、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等;同时还要学会办理申请信用证业务和使用信用证结算业务。 教学难点:信用证的含义、特点、支付程序,各种信用证的区别、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等;同时还要学会办理申请信用证业务和使用信用证结算业务。 教学方法:讲授与画图演示、案例教学法。 参考书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

2、版物),第一节 信用证的含义与作用,一、信用证的含义: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简言之,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二、信用证的作用,1.银

3、行保证作用 2.资金融通作用,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与支付程序,一、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银行: (OpeningIssuing Bank)。 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银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4、受益人(Benificiary)。

4、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是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银行可以是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规定。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它一般是开证行,也可以是他指定的另一家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来决定。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银行是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保兑银行具有与

5、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保兑银行可以同通知银行兼任,也可由其他银行加具保兑。 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偿付银行又称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授权,代开证银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Reimbursing Agent)。偿付银行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开证银行的资金调度或集中在该第三国银行的缘故,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 9、受让人(Transferee) 受让人(Transferee)称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是指接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

6、证的人,大都是出口人。在可转让信、用证条件下,受益人有权要求将该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该第三者即为信用证的受让人。,二、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支付程序,(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三、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主要有信开本和电开本两种: 1、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信开本是指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后邮寄送通知行。这种形式现已很少使用。 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付款传达给通知行。,电开本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简电本(Brief Cable)。即开证行只是通知已经开证,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如信用证号码、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开证人名称、金额、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8、装运期及信用证有效期等预先通知行,详细条款将另航寄通知行。 全电本(Full Cable)。即开证行以电讯方式开证,把信用证全部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全电开证本身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因此是交单议付的依据。 SWIFT信用证。SWIFT是“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的简称。于1973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该组织高有自动化的国际金融电讯网,该协会的成员银行可以通过该电讯网办理信用证业务以及外汇买卖、证券交易、托收等。目前,该组织已有1000多家成员银行,凡参加SWIFT组织的成员

9、银行,均可使用SWIFT办理信用证业务。,四、信用证的基本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第三节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一、信用证的性质:

10、 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二、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主文件 2.开证银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信用 证是一种单据交易),第四节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以下几种: (一)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

11、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光票信用证是指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光票)付款的信用证。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

12、,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2、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需要指出的是,只要可撤销信用证已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银行的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鉴于国际上开立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销的,因此,UCP600规定,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三)根据付款时间不同,

13、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L/C)。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延期付款信用证(deffered payment credi

14、t) 此种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因此,必须在证中要明确付款时间。由于此种信用证不适用远期汇票,故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而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 (四)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

15、般都是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援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16、(六)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议付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将票款付给受益人。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on Credit) 公开议付信用证又称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遍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 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指定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在限制议付信用证中,通常有下列限制议付文句:“本证限银行议付。”,(七)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承兑信用证是指由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即当受益人向指定银行开具远期汇票并提示时,指定银行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按U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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