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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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评审指南(ZWJ05-2007)一、总则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工作,加强鉴定评审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便于现场评审工作顺利实施及与申请单位沟通,依据国质检锅2003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制定本评审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评审指南描述了为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单位,约请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的程序和内容。适用于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工作。三、鉴

2、定评审工作程序1、申请单位提出约请 申请单位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给本中心可开展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的范围(见本指南第五章)提出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约请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约请。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请单位的条件鉴定评审信息,了解申请单位申请受理情况,并请申请单位将已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传真给本中心。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1) 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原件;2) 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3) 型式试验合格报告。注:1、由本中心进行的型式试验可不提供型式试验合格报告;2、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可不提供型式试验合格报告。2、接受约请2.1申请单位约

3、请意向的评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单位约请意向的评审,包括: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已被受理;申请单位约请的评审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给本中心的评审范围;制造条件评审时,拟评审的产品是否已完成型式试验且结论合格;已完成的型式试验的产品其型号规格与申请书是否无矛盾。 2.2签订评审协议a) 若评审无异议,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申请单位签订制造条件评审协议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协议;b) 若评审存在问题,则由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申请单位沟通,将所有问题解决后,由综合办公室与申请单位签订制造条件鉴定评审协议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协议。评审协议签订后,综合办公室向申请单位提供

4、评审指南、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并进行评审前的调查。3、评审前准备3.1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评审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培训并考试合格。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组长由高级工程师担任。3.2制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3.2.1 评审组组长负责与申请单位沟通,并再次确认2.1条的内容是否均无异议,若无异议或将异议解决后,确定现场评审具体日期,编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评审持续时间应根据评审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定,应保证评审过程的充分与全面。3.2.2评审计划经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5、传真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请申请单位按174号文规定将现场评审日期告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3如遇特殊情况使计划不能按期实施需进行变更时,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按3.2.2进行再次批准和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3准备评审资料评审组负责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及文件。4、实施现场评审4.1与企业沟通 评审组向申请单位管理者了解申请单位的近期生产情况、基础设施布局情况及生产场所分布情况,落实评审日程安排和评审覆盖范围。4.2首次会议评审组长主持首次会议,请申请单位

6、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并签到。评审组长作首次会议发言,明确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方法、不符合项的分类原则、评审结论、评审分工、日程安排、保密问题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申请单位领导可作简短讲话,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领导参加,可邀请其讲话。首次会议上,若申请单位提出有需保密的内容时,评审组可与申请单位就保密事项签订保密协议,评审时不复印、摘抄保密内容,评审完成后不向第三方谈论保密内容。若评审时发现不符合项或缺陷项需整改涉及保密内容且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条件”需进行复评时,复评必须到现场进行。4.3分组评审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根据申请单位的规模,安排不超过2小时的

7、现场参观时间,评审组全体人员参加。参观结束后按首次会议宣布的评审分工进行分组评审。评审员按照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的评审项目和评审内容,通过审查文件、检查记录、察看现场、考察操作、与当事人交谈等形式逐项开展评审工作,分别给出单项评审结果并填写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记录以下简称评审记录及相关的人员、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器具确认记录。有关人员、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器具确认记录应由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或当事人签字确认。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

8、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具体评价按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中的评价方法执行。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缺陷项,评审人员会与当事人就不符合的事实进行确认。4.4评审组内部沟通各评审小组按评审记录的评审项目逐项评审结束后,会就评审情况进行内部沟通,确定不符合项、缺陷项和评审组评定意见。评审组评定意见有三种:1) 具备条件评审记录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评为具备条件;2) 基本具备条件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

9、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评为基本具备条件;3) 不具备条件 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的,评为不具备条件。4.5编写不符合报告、缺陷报告及评审报告初稿评审人员按评审组内部沟通时确定的不符合项、缺陷项编写不符合报告、缺陷报告及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报告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初稿。不符合报告按发现的不符合数量分别填写;缺陷报告可汇总所有的缺陷项。4.6与申请单位管理者沟通 评审组在通报评审报告会前,就评审情况与申请单位管理者沟通,包括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缺陷项,评审组评审意见,并提交不符合报告、缺陷报告和评审报告初稿(签署了评审组

10、评定意见),申请单位无异议后,请申请单位管理者签字确认不符合报告、缺陷报告。4.7通报评审报告会 评审组组长主持通报评审报告会,请申请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议程是:申请单位在场人员在评审报告初稿上签字、宣读不符合报告、缺陷报告、评审报告初稿,明确复评的方式、时间要求,重申保密承诺、申诉渠道,最后请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领导、申请单位领导讲话。4.8评审资料整理归档评审组要求整理好现场评审的所有记录、资料,交综合办公室登记归档。4.9最终评审结论综合办公室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初稿中的评审意见,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本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盖章。评审结论分为“具备

11、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评定原则同4.4条。 对评审结论为“具备条件”的,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完成现场评审15个工作日内汇总全部上报资料包括申请书、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如有时)、评审记录、评审报告(已签署评审结论)报告受理机构;对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完成现场评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准备复评,复评按第5条执行,评审资料待不符合项、缺陷项整改完成后上报;对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完成现场评审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告受理机构,受理机构要求时,汇总全部上报资料包括申请书、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如有时)、评审记录、评审报告(已签署评审结

12、论)报告受理机构。5、制造条件复评5.1 复评方式 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6个月)完成整改后,即可与本中心联系商定实施复评。若申请单位评审只存在缺陷项,采用的复评方式一般为文件验证;若申请单位评审存在不符合项,采用的复评方式一般为现场验证。若评审时发现不符合项或缺陷项需整改涉及保密内容时,复评方式必须为现场验证。5.2 复评项目针对评审时提出的不符合项、缺陷项进行复评,其它项目不再涉及。5.3 复评结论复评时,在申请单位进行整改完成并填写整改记录后,由评审人员进行验证并确认完成后,在原评审报告续页2中的“评审组评审意见” 栏内填写复评意见,综合办公室根据评审组的复评意

13、见在原评审报告续页2中的“评审机构评审结论” 栏内填写复评结论。本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盖章。复评报告及记录在收到整改记录或现场评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评时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评为“具备条件”;否则评为“不具备条件”。综合办公室负责在收到复评报告及记录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总初评和复评的所有上报资料报告受理机构。6、相关文件6.1 国质检锅2003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6.2 国质检锅2003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6.3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AWJ02-200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评审细则四、申诉程序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

14、员行为有异议时,可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向本中心反映,也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会在收到异议申诉后的30日内给与答复。为了便于申请单位监督评审组的工作,专门请申请单位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填写申请单位对评审工作的反馈意见表,单独邮寄给本中心,希望申请单位能对本中心的工作给与监督。五、机构简介1989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考核、批准,成为首批113个国家级检测中心之一;1999年9月中心获得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编号:A5000135;2000年8月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编号:0341;2

15、000年10月再次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复查,并颁发了审查认可证书编号:国质监认字(088)号、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00)量认(国)字(A0283)号;2002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对按ISO17025:1999建立的质量体系进行的现场审核(证书号【NO.L0150】)。国家实验室认可委授权检验的产品包括八大类88项。八大类产品为:1起重机械类;2运输机械类;3工业搬运车辆类;4启闭机械类;5装卸机械类;6仓储机械类;7重矿机械类;8液力机械类。2003至2007年,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原锅炉局)核准,以2003 59号、20047号、70号及20075号文,授权本机构可开展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和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的产品范围如下:1、制造(1)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除外),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除外),流动式起重机(仅限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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