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月报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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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信息月报2012年第3期(总第27期)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 2012年3月1日刊发目 录 涉税通知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二、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三、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四、欢迎使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 政策公告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享受契税减免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得以明确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四、明确有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 办税指南一、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准备资料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指南系列专题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备案

2、办理指南 12366热点问题纳税咨询电话:12366-2网上办税厅:http:/涉税通知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申报的税种、基金(费):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社保费、市区综合基金;年应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按在职职工人数征收的市区综合基金;按年: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11年度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按月:3月1日-3月15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本月“纳税人学

3、校”课程安排主题: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涉税咨询途径、权利与义务讲解时间:3月28日下午2:004:00地点:经折巷1号(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参加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税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镇江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三、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时间:3月15日上午9:0011:30地点:市局办税服务大厅(中山西路18号)接待局长:施竞平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四、欢迎使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为帮助全省企业轻松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制作并开通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

4、汇算清缴一点通,引导您了解申报渠道和方法,知晓热点问题提高申报技巧,掌握申报流程和填表要求,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欢迎大家点击使用。地址:http:/ (财税20125号)对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给予明确,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方法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

5、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四、明确有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财政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或是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镇江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办税指南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录镇江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该事项

7、的办理指南。一、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准备资料纳税人在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一)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实行核率征收的企业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收入明细表;(二) 财务报表;(三)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四)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五)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

8、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2011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企业);(七) 备案类、自行申报类涉税事项相关资料;(八)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包括: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鉴证报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及以上企业);(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附报资料,包括:1、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对象会计成本、计税成本调整计算明细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分摊明细表。(十一)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

9、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如预缴时未报送资料,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十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指南系列专题-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提交资料清单(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符合技术进步的,提供相关证明;(3)符合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提供中介机构证明;(4)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及情况说明;(5)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册。办理时限窗口

10、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最迟为年度终了后第45日,备案时间为年度纳税申报前,截至时间为 5月底前。法律责任(1)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

11、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镇江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12366热点问题一、问:如果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机动车车船税,是否还要向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二、问: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

12、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2.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3.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征收管理按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三、问: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是否按照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按7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

13、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应先按20%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想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一条规定的优惠待遇,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四、问:购入农产品再种植、养殖并销售,可否享受税收优惠?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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