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高层次人才选聘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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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关系学院高层次人才选聘办法(试行)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学校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在国内外相关领域有较高造诣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人才,对象包括引进人才和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招聘选拔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开公正、优中选优和能上能下原则。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和急需特殊人才四类。领军人才应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具有创新构想和战略思维、能有效进行专业方向布局并带领本学科跟踪其学科前沿并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学术带头人

2、应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相当建树,能推动专业建设、负责课程建设,或在某一研究方向上有较高造诣、能带领一个学术研究团队。优秀学术骨干应在教学、科研的业务岗位上视野开阔、基础扎实,具有协作精神和较大发展潜力。急需特殊人才应是为弥补现有人才队伍空白,能够胜任学校设置的教学、科研、教育服务等专项任务,在一定周期内完成设定目标的急需引进的专门化人才。二、招聘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师德师风规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2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具有战略眼光,准确把握学术前沿发展,能够推动本学科专业创新发展。3科学研究能力突出,具有扎实学术功底和创新精神,能够引领带动本学科专业取得突出的科学研究

3、成果。4治学严谨,教风正派,关爱学生,能够高质量完成学校赋予的相关教学或教育服务任务。5近三年如有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或以上等次。(二)年龄条件1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3优秀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4急需特殊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三)学术条件(见附件)三、招聘选拔程序(一)启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任务和目标,一级学科、二级院系和其他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方向,研究确定高层次人才数量和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可以启动。(二)公开招选人事处发布高层次人才岗位招选信息,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选拔领军人才

4、和学术带头人候选人,校内外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在确定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人选后,分别由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组建学术团队。(三)初核人事处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照招选条件开展初核,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四)学术评价依据国际关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五条第二款,由学术委员会从学术地位、学术贡献、学术价值、学术道德、理论水平等方面进行学术评价,对候选人做出评定意见。(五)复核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意见及相关情况,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复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聘用协议,报学校党委会审批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六)聘用人事处履行相关聘用手续。四、岗位聘用(一)被学校审核

5、认定为领军人才的,可聘用到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二)被学校审核认定为学术带头人的,可聘用到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三)如现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学校可设置特设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满足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四)引进人才可采用事业编制或劳动合同制等多种方式,灵活聘用。(五)其他情况按学校岗位聘用的规定执行。五、聘期(一)高层次人才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后,根据招选条件重新选聘。达到退休年龄的,如需继续聘用,应履行相关手续。 (二)引进人才的聘期,如聘用协议中另有规定的,按协议执行。(三)在聘期内,调离学校或因本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或违反学术道德、师德规范、国家法律法规

6、的,或按协议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取消人才资格和相应待遇。六、工作职责(一)领军人才1制定本学科的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近期计划,全面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建设标准,不断开拓新研究领域,形成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完成聘期内学科建设目标。2在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建立与本学科配套合理的学科教学科研基地,做好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宣传工作,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3按照学科目标形成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三级学术梯队(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及优秀学术骨干),通过校内选拔和校外引进2名(含)以上学术带头人,3名(含)以上优秀学术骨干,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

7、点地培养年青教师,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4围绕本学科研究方向,聘期内至少申报成功并主持一项国家级研究课题(不含子课题),聘期内所引领的学科纵向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类达到200万元以上,文史社科类60万以上;或横向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类达到600万元以上,文史社科类160万以上。5经常性开展和参加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活动,聘期内至少组织1次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加入相关学术团体,带领学术梯队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团体内的话语权。面向本学科学术骨干和学生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1次,并提交1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6聘期内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至

8、少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专著、高等学校教材合计6篇(部)以上。7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承担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二)学术带头人1在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建设,建立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教学科研基地,较为全面地掌握本学术方向的研究领域,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发展方向,积极组织申请一级学科点建设,为学校学科建设决策提供参考。2按照学术方向形成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二级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及优秀学术骨干),通过校内选拔和校外引进3名及以上优秀学术骨干,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青教师,使他们尽快脱颖而

9、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3组织拟定或修订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教学文件,组织开展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负责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建设和质量评估工作。4带领学术团队开展学术研究,聘期内至少申报成功并主持2项省部(市)级研究课题(不含子课题),聘期内所引领的学科纵向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类达到120万元以上,文史社科类40万以上,或横向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类达到400万元以上,文史社科类100万以上。5经常性开展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聘期内至少组织1次本学术方向全国性学术会议。面向本校学术骨干和学生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学术

10、报告会1次,并提交1份反映本学术方向最新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6聘期内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 ,至少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专著、高等学校教材合计4篇(部)以上。7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承担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三)优秀学术骨干优秀学术骨干属于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组建的学术梯队成员,其工作职责由梯队负责人制定,通过聘用协议具体设置。(四)急需特殊人才根据学校设置的教学、科研、教育服务等专项任务目标,通过聘用协议具体设置。七、待遇(一)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享受薪酬(税前),具体金额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由人事处商使用部门提

11、出建议,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请党委会批准后执行:1由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组成的学术团队中,领军人才每聘期200万至300万;学术带头人每聘期90至120万元;优秀学术骨干每聘期60至90万元。2由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组成的学术团队中,学术带头人每聘期120至180万元;优秀学术骨干每聘期60至90万元。3急需特殊人才根据具体任务内容,每聘期30至120万。如业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可给予相应奖励。(二)学校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的具体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标准为:理工类50万至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至50万元,经费使用期限为3年。其他相应待遇另行

12、协商确定。八、考核高层次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由高层次人才对本人及团队聘用以来的履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过者继续履行职责,并进行公示。经年度考核认定为没有完成任务的,终止聘用协议,按照聘用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聘期考核:聘期结束时,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履职总体情况进行考核,学术委员会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报校党委会审核。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经聘期考核认定为没有完成全部任务的,已完成部分可享受相应薪酬。九、附则(一)高层次人才按聘用协议进行管理,工作责任、考核目标、待遇等以实

13、际签订的协议为准。(二)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以科学研究处认定为准。各类奖励须经人事处、教务处认定为准。(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国际关系学院高层次人才评选学术条件标准附件国际关系学院高层次人才评选学术条件标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认定为领军人才:1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现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3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召集人;4现任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主任委员;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全职类项目入选者;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领军人才;8教育

14、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简称“”特聘教授)入选者;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简称“杰青”)入选者;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1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12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3国家级重点学科(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社科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1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15国家级教学名师;高等

15、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人。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认定为学术带头人:1现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委员;现任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2中组部“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入选者;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教育部“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简称“青年”)入选者;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简称“优青”)入选者;6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省部(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8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社科基地的主要参与者(个人排名前三名);省部(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社科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9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基地的主要参与者(个人排名前三名);省部(市)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10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名);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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