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接待工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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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接待工作制度根据市里统一要求,年接待经费实行统一包干,结合人大机关的实际接待能力,在确保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时,本着精打细算、合理安排、节约开支的精神,制定本制度。一接待范围上级人大领导来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外地人大系统来考察和联系工作的;各级代表和乡镇街道人大来反映情况、联系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常委会领导批准安排的。二接待标准客人食宿,实行定点接待一般安排在市府招待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其他宾馆。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县处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地级以上可安排套间。省市人大领导、友好县市人大的领导,可按其负担能力结算;其他客人原则上由宾馆按实际标准结算,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须经秘书长或

2、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减免部分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客房原则上不开长途电话,如客人要求开通的,费用自理。上级人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开通长途的,只开通一个房间的长途。就餐标准。一除上级人大来我市视察、检查工作外,外地人大来参观考察一般只安排一餐宴请。宴请标准,、省部级:早餐元人,中晚餐元人。、地厅级:早餐元人,中晚餐元人。、一般人员:早餐元人,中晚餐元人。酒水一般掌握在宴请标准的以内。一律用当地酒水,一般不准上烟,不准用高档酒水,就餐金额按人计算一般不超过元,由陪餐人员做具体安排。二其他情况,根据联系工作内容,实行对口陪餐,陪餐就餐标准按每人每餐元定标,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来客的:比例,特殊情况由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批准。三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室前来汇报联系工作需就餐时,标准按每人每餐元,对口委室安排陪餐,超标者陪餐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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