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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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再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定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原保险人或称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原保险人通常通过签定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以分散风险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基本特

2、点 (1)属于保险合同 (2)合同双方都是保险人 (3)属于补偿性合同 (4)独立于原保险合同,二、再保险的种类 再保险按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即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再保险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和分保额。 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

3、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对每一笔业务,分出公司有盈余或亏损,分入公司也相应有盈余或亏损,这种分保方式实际上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2)溢额再保险是指先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余下的金额作为分保额。它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按承担的溢额责任占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和分摊分保赔款、分保费用等。,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20万元,现有3笔业务,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配的结果列示如下表所示。,溢额分保计算表 单位:元,溢额再保险的分入公司不是无

4、限度地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任,而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即若干“线”数为限,一“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如自留额为20万元,分保额为5线,则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00万元,即分保额为100万元。,(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前两种方式的混合运用。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并无一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和业务质量而定。 假设一个自留颈40万元的溢额合同,规定对于自留额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行订立成数分保合同,如将其中的70%分出。混合分保的责任分配如下表。,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计算表 单位:元,(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再保险分出人赔付款金额(实际损失)为自留额和分

5、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1)超额赔款再保险: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自负赔款限额,接受公司仅承担超过自负赔款限额后的全部或部分赔款.包括: 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 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 假如有一超过200万元以后的8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假设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的分摊情况如下表所示。,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计算表 单位:元,事故超赔再保险:它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

6、的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无论一次事故涉及的风险单位有多少,均以总赔款衡量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所需承担的责任。,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400万元。 若按一次事故计算: 400万元赔款,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的赔款,再保险人承担100万元赔款,剩下200万元赔款仍由原保险人负责,原保险人共承担300万元赔款。,若按两次事故计算: 第一个72小时损失150万元,分出公司承担100万,接受公司承担50万元. 第二个72小时损失250万元,分出公司承担100万元,接受公司承担100万元,剩余的50万元不在

7、本再保险保障范围内,由分出公司承担。,则分出人共承担:100+100+50=250万元 分入人共承担:50+100=150万元,(2)超过赔付率再保险: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年度自负赔付率,接受公司只承担超过该赔付率以后的全部或部分赔款。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由再保险人就超过某一赔付率的责任负责。,假如某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赔付率为80%。分出公司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部分,即

8、10%,计10万元。,若已发生赔款为135万元,则赔付率为 135%,分出公司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50%,即50万元(小于60万元);还有15万赔款将仍由分出公司负责。 这样,分出公司负责:70+15=85万元 分入公司负责:50万元,三、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 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预估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二是账单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于发出或收到账单时确认,是我国现行实务所采用的方法。 再保险准则要求分出业务采用预估法处理,分入业务一般采用预估法,也可以采用账单法处理。,第二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一、分保业务账单 办理再保险业务

9、和进行再保险资金清算的主要凭据是分保业务账单(分保账单的基本格式见表51)。分保业务账单一般由分保分出公司按季度编制。再保险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按照账单上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结算。,二、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处理原则 1.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分保分出人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分保赔付费用。,2.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独立处理 新准则规定分保分出人不得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直接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负债,也不应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费用或收入直接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收入或费用。,3.再保险合同债权、债务

10、不得抵销 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单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抵销。,【例】A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 再保险合同,约定将A公司与安泰公司签定的一份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风险的一半转移给B保险公司,即B保险公司将承担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所付赔偿金的一半,同时将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一半分给B保险公司。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总额为50000元,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保险期为一年,保费一次性支付。假设在保险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定损后确定的赔付金额为400000元。则A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应该于收取保费时,记入保费收入50000元,同时记录再保险合同费用25000元,而不能仅记录25000元

11、的保费收入。在赔付时,记录赔付成本400000元,同时记录应收再保险赔偿金200000元,也不能以相互抵销后的净负债200000元列示。只有这样才能反映A保险公司的全貌,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收益和费用状况。,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分出保险业务,再保险分出人通常应设置以下科目: 1.应收分保账款 资产类科目 2.应付分保账款 负债类科目 3.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资产类科目 4.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负债类科目 5. 分出保费 损益类科目 6.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损益类科目 7.摊回赔付支出 损益类科目 8.摊回分保费用 损益类科目 再保险基本业务包括

12、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四、分出业务的账务处理,1.分出保费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会计分录为: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2.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的核算 因再保险分出人扣存分保准备金的交易具体体现在分保业务账单中,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分保准备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准备金,并按期计算利息。,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分保准备金时: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 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

13、准备金时: 借: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 贷:应付分保账款 按期计算存入分保准备金利息时: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例】2009年12月20日,甲保险公司作为分出人与H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 溢额 再保险合同,合同起期日为2010年1月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合同约定,甲保险公司在每季账单中,从应付给H保险公司的分保费中按一定比例计算扣存分保准备金, 扣存期为12个月次年同期归还,归还同时支付利息,准备金年利率4%,假定甲保险公司2010年4月15日发出的当年第一季度帐单中扣存分保准备金金额为360万元。,甲保险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分保账款H保险公司360万元 贷:存入分保

14、准备金 (存入保证金)360 万元 甲保险公司自2008年4月2009年3月每月计提分保准备金利息时: 借:利息支出 1.2万元 贷:应付分保账款H保险公司1.2万元,甲保险公司于2009年4月发出的本年度第一季度对H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账单中返还上年同期扣存分保准备金金额为36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360万 贷:应付分保账款 H保险公司360万元,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再保险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5、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应由分保接受人承担的相应准备金,作为摊回分保XX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项资产。,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下同)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下同)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

16、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例:2009年12月2日,甲保险公司与A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成数分保财险再保险合同,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原保险业务向A保险公司办理分保。合同约定,分保比例为10%;分保手续费以分出保费为计算基础,分保手续费率为25%;合同起期日为2010年1月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010年1月1日,甲保险公司就该再保险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保费收入12万元;1月31日,甲保险公司就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万元;3月18日,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至3月31日尚未结案定损,甲公司就该合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7 500万元。,甲保险公司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A公司 11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000 (2)2010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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