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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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和税率,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据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及纳税义务,根据我国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履行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向我国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地或在某一

2、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及纳税义务,1、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及纳税义务 根据我国税法,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应履行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申报纳税。,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3、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境内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扣缴义务人,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法,所以凡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个

4、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税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

5、、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业户的,应按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承租人依据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取得的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具体分为:,第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

6、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的费用后,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案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 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的选择,一、基本案情:某街道集体企业由于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造成产品大量积压,资金难以回笼,企业处于倒闭的边缘。为了避免企业破产,该企业主管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企业对外租赁经营。通过竟标,某公司退职的企业管理人员张先生出资经营该企业。该企业主管部门将全部资产租赁给张先生经营,张先生每年上交租赁费6万元。租期为2年,从2001年3月1

7、日至2003年3月1日。2001年312月应计提折旧5000元。租赁后,该企业主管部门不再为该企业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全部归张先生个人所有。,案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 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的选择,二、筹划分析: 方案一:张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照国税发1997第43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如果张先生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应上交的2008年3月一2008年12月的租赁费50000元,未扣除折旧),张先生本人未拿工资,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方案二:张

8、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则按规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的重要标准。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属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任职单位领

9、取的报酬属工资、薪金所得。,(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或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一般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分红,按照一定比例派发的每股息金称股息,根据企业、公司应分派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红利。,(八)财

10、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转租财产的所得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目前对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十一)其他所得 是指除上述十项应税所得外,需征税的项目所得。 纳税义务人兼有上述二项或者二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十二)实行20的比例税率 稿酬所得

1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

12、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中,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

13、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0)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当并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

14、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

15、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二、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

16、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二、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2)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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