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1)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8319199 上传时间:2017-09-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3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1)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3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1)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3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1)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3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1)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3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1)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3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 1辽宁工业大学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管理,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社会化,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 聘用范围1、实验技术岗位、学生辅导员岗位、教育管理岗位及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教学岗位急需人员;2、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 3、其他需要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二、 聘用原则1、精简高效原 则。要严格按照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促 进减员增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2、平等自愿原则。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实行双向选择,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

2、权利、义务和责任,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3、竞争择优原则。 实行优胜劣汰,无 论在招聘过程中还是在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中,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让,优者上,劣者下”。4、公平公开原则。公开岗位设置、聘用条件、聘用方法,实行公平竞争。三、 聘用条件受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 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3、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其它条件。四、 聘用程序1、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及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

3、际,在学校核定的总的岗位编制范围内,经主管领导批准,申报用人计划。2、经组织人事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形成学校年度劳动合同制职工用人计划,在校园网上公布。3、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年度用人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条件及要求,作为招聘、管理和考核的依据。4、组织人事部及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结合应聘人员申报材料,确定考核人选;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对拟聘人选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资格条件、能力水平、心理健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5、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公示。6、考核通过者参加医院体检,合格者到学校报到。五、 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1、 学校或学校委托聘用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2、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待遇;(6)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3(7)违反合同的责任。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2)损害学校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4)连续旷工 15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5)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6)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5、)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乙方应在 30 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六、 管理办法1、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聘期管理,第一个聘期为 3 年,其中试用期为 6 个月, 试用期时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2、劳动合同制职工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岗位

6、安排或调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接受岗位管理。43、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聘期内不能脱产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可以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有关培训教育。4、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资晋升、奖惩等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5、学校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在聘期内为其办理工作证。符合青年教工入住条件的,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入住青年教工宿舍。6、在个人自愿申请前提下,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工会、计划生育等关系可以由学校代为管理,享受学校工会会员待遇,正常参加学校教职工的党、团、工会组织活动等。7、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

7、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 调整岗 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8、因工作需要,在 劳动合同制职工聘期届满后,还需要继续聘用的,在其聘期满前 3 个月,经本人申请,所在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学校审批,可继续 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再继续聘用人员,聘用关系自行终止。9、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学校组织人事部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或逾期的,责任自负。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后,劳动关系同时解除或终止,不再与学校有任何形式的关系。11、学校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 商无效的,可向有关人事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七、

8、 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1、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薪酬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由基本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原则上基本工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 1500 元/月(试用期内为 1200 元/月),本科毕业生 1200 元/ 月(试用期内为 9005元/月);津贴标准为 300-500 元/月。对少数特殊岗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标准。2、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津贴基数晋升 15-20%,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津贴基数晋升 5-10%。具体调整幅度由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学校财政状况决定。3、学校按锦州市规 定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由学校从工资中代扣缴纳。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辽宁工业大学 二一 年四月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