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医疗服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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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 疗 服 务 监督,第一节 概 述,2005年以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 2005年4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确定了五项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第一节 概 述,2006年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

2、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2006年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包括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内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延到2006年底。2007年为了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两年取得的成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务院决定继续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第一节 概 述,并在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

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2008年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布置2008年的打非工作并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第一节 概 述,一、医疗服务监督的概念 医疗服务监督也称为医疗执业监督、医政监督或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广义的医疗服务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主体及其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是对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遵守卫

4、生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医疗服务监督仅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监督。,二、医疗服务监督的特点,第一、医疗服务法律关系复杂 1、主体成分层次多、差别大 2、客体种类多、涉及范围广 3、权利、义务内容涉及面宽、相互交融 第二、医疗服务特点突出、专业性强。 第三、医疗服务政策性强、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 第四、一些医疗违法行为界限模糊,查处困难。 第五、管理与监督职责交叉、界限不清,三、医疗服务监督的范围,医疗执业监督,是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范围广泛、内涵丰富、关系复杂的监督工作。 医疗执业监督从主体范围上讲,包括对医疗卫

5、生机构的监督和卫生技术人员的监督两大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包括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的监督;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包括医师、护士、乡村医生、药师、检验师等的监督。 医疗服务监督从客体范围上讲,包括各种医疗卫生执业行为、专项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设备和器械、医疗废物等。,四、医疗服务监督的分类,医疗服务监督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有关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主体规则和行为规则两个部分,但是在许多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其行为规则和主体规则往往是交融在一起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而已。 (一)医疗服务监督从对主体角度可以分为:医疗机构监督、母婴保健机

6、构监督、医师监督、护士监督 、乡村医师监督 、药师监督、检验师监督等。 (二)医疗服务监督从对行为监督角度可以分为:母婴保健监督、医疗服务监督、医疗技术监督、医疗安全监督 、献血监督、采血监督、供血监督、用血监督、消毒监督等。,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1),(一)根据医疗服务监督依据的性质分为 1、法律依据 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是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法定的依据。 2、政策依据 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工作目标制定的行为纲领或准则。 政策虽然不是法律,但是也有许多与法律相同的地方,最突出的是政策和法律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都是人们应

7、当普遍遵循的准则,对医疗服务监督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2),3、技术依据 医疗服务监督的技术依据,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中必须执行和依据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例如: 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有关的卫生要求、卫生规范; 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等。 4、道德依据 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对从业主体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将遵守职业道德作为相应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行业规则,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国家认可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是重要的监督的依据。,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3),(

8、二)根据医疗服务监督依据的用途可分为: 1、职权依据 一般是指能够说明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相应的医疗服务监督职责、职权的法律规定和文件。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包括主管权限范围和管辖权限范围。 2、实体依据 实体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时衡量相对人行为对错、对违法行为作出定性和处罚的实体性法律根据。 3、程序依据 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医疗服务监督时的方法、形式、过程、时间、步骤、顺序的法律根据。 4、工作依据 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内部管理的法律和文件根据,加强内部管理的规范要求。,六、相关法律法规(1),(一)、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条例、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师资格

9、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 (二)、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六、相关法律法规(2),(三)、设备管理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应用质量检测与评审规范、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 (四)、专项技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

10、殖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 (五)、其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第二节 对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一、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执业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擅自使用“中心”名称 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外出“走穴” 医生收取患者“红包” 擅自开办分院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聘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不合理检查、滥用药品 诊断结论与检查结果“假阳性”相对较多 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执业 借“

11、义诊”之名,招徕病人(常采用举办活动、会诊等方式) 雇佣“医托”欺骗患者 不按规定保存处方,逃避检查,(二)、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1),医疗器械消毒不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 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执业 传染病报告制度不健全,瞒报、漏报现象严重 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批内容 制售假劣药品,(二)、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2),二、对执业资格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检查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该证的有效期和真实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使用期限依据持证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或15年)、该证是否存在涂改、伪造、买卖、租借情形。每个诊

12、疗科目配备的人员、设备、房屋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是否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 检查方法:主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相关书面证据,如租借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等。,三、对执业行为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一)、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校验:核定床位在100床以下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一次。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必须与执业登记的内容一致。 (四)、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

13、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六)、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七)、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八)、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九)、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十)、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十一)、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

14、书。,(十二)、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十三)、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十五)、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说明:在治疗活动中已经知道或应该已经知道药品为假药、劣药,仍购进、存放的,不管是否销售给患者,均按使用假药

15、、劣药蒙骗患者查处。“已经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行医者故意购销假药、劣药的情形,“应该知道”,是指行医者按照其职责应该能够鉴别药品为假药、劣药的情形,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变质不能用的药品、污染不能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七)、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八)、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十九)、医疗机构不得

16、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十)、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与第一名称相同。 (二十一)、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二十二)、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 检查方法:主要通过日常监督、举报、移送、媒体曝光等线索,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有时不能直接发现违法行为,应通过检查现场和以往的医疗文书,如病历、检查单、检查治疗单、医嘱单、手术记录、处方、门诊日志、收费单、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从中挖掘出违法线索和证据。例如:通过检查B超报告单上的报告者签名,再检查签名者的资格,可以发现该院是否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四、医疗机构常见的违法情形,(一)无证行医 常见情形:1、在异地执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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