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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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风8号东地块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补充1、 各阶段土建总承包单位必须时时保持工地出入口及周边市政道路、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不得对市政管线有任何污染和破损,并应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2、 土方单位虽有责任保持工地出入口处的清洁,但不能免除总承包满足市容、环卫等部门对工地出入口保洁的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需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设备(如高压水枪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 总承包单位自进场之日起至小业主入伙结束,对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应对本标段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工作有充分考虑,并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安全保卫措施不得低于以下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1) 自进场之日起,总承包应在七天内向业主报批防火、防盗保卫措施,经业主同意后进行实施。(2) 自开工之日起,总承包应两周内完成工地封闭式管理工作,工地出入口必须人车分离且分别安排人、车管理人员,24小时需有两个以上专职保安人员值班,着保安制服,并配备相应保安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核查登记,对无出场证的物资、设备和设施一律不得出场,要有足够措施禁止施工现场无关人员进出工地现场,应24小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防盗巡视,夜间巡逻不得少于5人,着保安制服,并每日做好书面安全巡视记录待查。(3) 从结构封顶之日起至小业主入伙结束,每个楼栋门口应增设2个以上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着保安制服,对本楼栋安全

3、保卫负全责。(4) 办公生活区域与施工现场采用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全封闭管理措施需经业主审核同意,所有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打卡方可出入,全封闭管理所发生得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5) 总承包单位应免费为参与本标段施工的甲方指定分包、供应商和市政专业施工单位办理胸卡,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 在项目入伙结束前,市政、环卫相关责任部门规定的卫生责任区内日常维护、保洁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5、 土方工程的测量放线及标高控制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总承包需委派施工管理人员和测量人员对土方开挖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6、 土方开挖阶段

4、相关照明和明排水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如基坑边防护栏杆等)由总包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7、 在土方开挖前,总承包单位需完成施工现场的临时排水系统(沉淀池、排水沟、污水泵、集水坑、循环池等),临时排水系统除应满足市政管理要求外,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因临时排水系统未达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或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处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8、 总承包进场后需满足市政相关部门对周边环境、管线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管线造成的影响和损坏,相应的处罚和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9、 土方开挖过程中,受降水效果影响,局部较深部位(如电梯井、集水坑等)需采取必要的施工技术措施(如砖胎模等)

5、,此类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0、 围护施工完成后因基坑土方进行二次开挖(如排水明沟、集水坑等)造成基坑侧壁暴露而影响围护稳定,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采取的基坑边临时加固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1、 因相邻基坑高差、地梁、集水坑、电梯井标高、尺寸原因,采用砖代模、挡土墙、无法回收的模板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2、 基坑施工阶段因标准化工地要求所发生的相关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3、 总承包单位进场后10天内完成围墙修补工作,围墙高度2.2m,并保证围墙的安全稳固。周边围墙采用砌体结构或彩钢板围挡,必须美观大方,符合上海市文明施工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作法需经业主同意,相关费

6、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4、 场地内分隔围墙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隔围墙的搭建样式需经业主同意,搭建方案需报监理审核。围墙高度2.2m,初步型式定为夹心彩钢板,每隔一定距离设置型钢立柱和支架(注:不得采用钢管作为立柱或支架)。15、 工地所有围墙受工程施工和场地回填土等影响,进行地多次移位、加高、拆除并及时恢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6、 土方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后所采取的排水措施由总承包方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7、 在施工地下车库时,总承包方应采取相应抗浮措施保证车库按设计标高施工,相关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8、 标段分界处沉降缝部位橡胶止水带、压纹钢板以及沉降缝

7、填充、防水等由本标段总承包单位负责,在浇筑砼前另外标段总承包单位应对橡胶止水带的质量进行核查,发生渗漏水以土建混凝土面为界,在谁负责浇筑混凝土处由谁负责渗漏修复。19、 原则上同意设置钢筋车间、木工棚等临时施工设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且应满足业主设置景观样板段及参观样板房通道的要求。受景观样板段设置、土方回填、管线施工等影响导致现场施工道路、生产临建和设施(钢筋加工棚、材料间、木工棚、防护棚等临时设施)调整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0、 总承包单位需根据总平面图要求确定土方回填范围和标高,控制土方单位回填标高和场地平整。若因总承包方控制不力,造成土方回填标高错误

8、,其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21、 总承包上部结构脚手架搭设应考虑回填土影响。22、 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范和图纸要求,桩头钢筋锚固和混凝土浇筑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3、 地下室所有外墙、内墙预留、预埋、新开孔洞(包括机电管线所用的洞口),不管洞内有无管线、设备、设施,其封堵均由总承包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4、 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全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在各分包单位的工作面就近提供接驳点,使用期为本工程开工至交房结束止,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5、 所有在主体结构、砌体、楼地面开槽配管,此部分沟槽的修补抹灰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抹灰开裂,相关

9、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6、 楼板、墙体管弄井内等预留洞吊洞及封堵全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7、 从结构施工开始至外墙施工验收完,结构外立面采用双排脚手架全封闭,脚手架型式采用落地和悬挑满堂脚手架,不得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本工程所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国家及上海市规范标准要求并在技术标中明确本工程脚手架搭设方案及标准,且在1F7F范围内总承包单位应在正常工期之外向石材安装单位等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4个月之内的脚手架无偿使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8、 土建总承包方应对外立面和立面门、窗、洞口有足够的渗漏防范措施,特别是外立面、门窗四周缝的填堵,要有有效措施,对外墙、门窗

10、周边渗漏由总承包方负全责,铝门窗、框的安装、打硅胶、发泡剂施工由指定分包负责,其余防渗漏节点做法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所有防渗漏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外墙面砖与铝窗框边距离不应大于1cm,即硅胶勾缝宽度不得大于1cm。大于1cm处增加的硅胶费用由总承包负责。29、 业主办公室、看房通道处防护棚和业主办公生活区域的防台风加固措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搭设、维护、拆除,搭设、加固方案需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0、 防止高空坠落的防护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1、 外墙装修施工段划分:高层可考虑分为45段施工。因此造成的人员、材料、

11、机械等费用的增加全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2、 在建筑图、结构图上所反映出的所有洞口及外立面上所有洞口(如空调洞、排气扇洞、热水器洞)由总承包负责预留,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3、 所有与外部环境直接接触需做保温处,不管设计图纸是否具有节点做法,总包必须保证外墙保温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标准要求并确保顺利通过验收。34、 因阳台栏杆、空调百叶、铝合金门窗、避雷带、防雷接地及各种构件施工影响和破坏的部位由总承包负责修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5、 在结构至外墙施工阶段,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备符合上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龙头、给水软管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6、

12、 施工电梯必须每层安装呼叫系统和安全照明系统,消防楼梯每跑需设置一个安全照明点,地下室和地下车库每50m2设置一个安全照明点,各单元地下室每个房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安全照明点,损坏后应在12小时内修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7、 本标段范围内所有通道、出入口、临建设施、施工主干道等需设置足够照度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施工时不再增设照明设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8、 所有机电管线立管穿越楼板处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标准要求做防水“馒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9、 总承包单位必须向各分包单位提供足够数量的施工控制线(50cm或1m线、控制轴线、垂线、中线等)。40、 在地下室和地下车库正式排

13、水系统启用前,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地下室和地下车库的临时排水工作,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确保地下室、地下车库不积水。41、 地下室、地下车库集水坑、排水沟、电梯井等清理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直至移交物业,尤其在地下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后要做到及时清理,便于水泵正常工作。如因集水坑内杂物清理不及时造成水泵损坏,其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42、 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积极配合监理进行一房一验工作。43、 总承包单位需满足各分包单位在任何情况下的人员、货物运输要求,施工电梯必须配置两人双班制以确保夜间施工的垂直运输需要,不得另行向分包单位、供货商收取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4、 施工现场存在平均厚度为12m

14、的土方二次回填,受此影响施工机械及施工临时设施(如材料库房、搅拌机、木工棚、钢筋加工棚等临建设施、设备)存在多次搬迁和恢复,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5、 施工电梯使用时间除满足外立面施工外,还需满足室内精装饰施工的垂直运输需要,在室内电梯未正式交付使用前仍作为精装饰施工的垂直运输工具,不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拆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6、 总承包单位粗装饰工程施工需充分考虑后续各专业的工序搭接,为后序各专业施工提供工作面。47、 在粗装饰和精装饰施工期间,总承包应合理安排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材料运输时间,不得以满足自身货物运输为由拒绝急需运输的各分包单位的货物运输,

15、更不能因夜间垂直运输需要以加班为由向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和供货商收取额外费用。如业主发现此类情况将以收取费用的双倍数额在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48、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工地现场的垃圾进行统一管理,指定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对垃圾进行集中并及时清运。总承包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所有分包单位的垃圾(包括精装饰施工垃圾),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总承包单位垃圾清运不及时,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费用从总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49、 由于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偏差无法满足精装饰施工质量要求造成的人工和材料等相关费用的增加由总承包单位承担。50、 总承包单位移交给精装饰单位的工作面必须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

16、有书面移交手续,因总承包原因造成的精装饰单位工期滞后及相关费用增加由总承包单位负责。51、 抹灰施工需先施工强、弱电井、水表井、管道井及有立管的墙面,确保机电立管的安装进度。因工期紧张需考虑立管背部局部抹灰的施工措施,由此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增加包含在投标总价内。52、 本工程顶板不做抹灰要求,应以清水混凝土板的要求进行施工,整体平整度偏差不得大于3mm,阴阳角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总承包单位应对此有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53、 精装饰施工阶段至售后维修阶段抹灰层开裂、空鼓及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等原因引起的精装饰面层返工和相关设施设备拆除、安装产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54、 卫生间、厨房、阳台、外墙、铝合金门窗等部位渗水引起精装饰单位返工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单位负责。55、 总承包单位应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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