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必读“海关行政处罚与救济”-(财税专家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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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his document may contain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ccess by third parties without our prior written consent is not appropriate.,海关行政 处罚与救济,海关管理的五大特性,信息的不对称性 执法的不确定性 关税的高政策性 企业关务管理的不规范性 企业及责任人的高风险性,1-10月份海关统计数据,估价补税78.31亿元,+24.74%; 归类补税10.60亿元,+100.4%; 稽查补税33亿元,增长1.6倍; 打私607起,涉税17.1亿元; 理论税收7087.2亿

2、元,多收313.5亿元; 共征收入库7400.7亿元。,历史地、客,Part I 海关行政处罚,1、处罚四种行为 走私行为 违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 其它违法行为,海关行政处罚,2、走私 违反法律、法规 逃税或逃避监管 主观故意,海关行政处罚,走私的四种模式 通关走私 绕关走私 后续走私 间接走私,海关行政处罚,主观故意七大证据 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禁止进出境物品 用特制的设备或工具走私货物、物品 在非设关地装卸、泊载、运输、买卖进出境货物、物品 向被委托人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证明等 恶意委托他人以明显低税代缴进出口税款 有过前科的 从事外贸管理的机关、企业专业人员参与的,海关行政处

3、罚,主观故意三大判断,海关行政处罚,申报前已知货物情况 了解申报与实际税率差异 预谋走私的具体过程 实施走私的具体过程,做过同一品名的正常业务 有过前科 专业人员,自身情况,供述和证言,单证、电子数据,货运通关走私类型, 伪报 品名、规格 价格 数量 贸易性质 原产国,进口少报多进,出口少报多出,加工复出口多报少出,海关行政处罚, 瞒报: 实箱报空箱 价格,保险费、运费 互联网下载软件 出厂监测费 境外培训费和考察费 预付款、余额后付 境外研制费、软件费 销售佣金, 夹藏、藏匿,货运通关走私类型,海关行政处罚, 走私主观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偷逃税款或逃避进出境管理,并希望或

4、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明知” “明知” “明知”,知道 应当知道,“明知”=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的法规。 “明知” 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哪一法规 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哪一条款 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受到何种处罚,事前明知 事中明知,明知肯定 明知可能,直接故意(希望) 间接故意(放任),海关行政处罚, 走私罪、走私行为、违规行为:,”情节严重” “量罚原则”,走私11类违禁品的 武装护私或暴力抗私的 偷逃税款数额较大的,过罚相当原则(自由裁量) 一事不二罚原则 申辩不加重处罚原则,海关行政处罚,取证的两大方向,真实材料,实际履行的货物进出口贸易合同、协议 进出口代理协议 业务往来书

5、证 商业凭证 运输凭证 财务资料 资金流向资料 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亲笔供词) 鉴定结论 其他可以证明货物真实交易方式、品名、价格、数量、规格、原产国(地)等的证据材料,海关行政处罚,伪报证据,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基本报关单证材料 与真实情况不符的特殊报关单证 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货物原产地证明 委托代理进出口协议和报关委托书 用于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的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以及用于骗取加工贸易、减免税资格的资料 海关缴纳税款专用书 其他证明行为人存在瞒骗海关事情的证据材料,取证的两大方向,海关行政处罚, 后续管理走私类型, 擅自销售保税货物 擅自销售特定减免税货物,走私“飞料” 骗取

6、核销,低报成品、高报损耗 少报多进、多报少出 假出口 串料 假结转,销售 租赁 租借,海关行政处罚, 对申报不实的五种处罚,影响统计准确性: 警告或罚1000元10000元 影响监管秩序: 警告或罚1000元30000元 影响许可证件管理 罚货值5%30% 影响税款征收 罚漏税30%2倍 影响外汇、出口退税 罚报价10%50%, 对伪造、瞒报,藏匿走私的处罚,没收相应偷逃税款对应的货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减免税设备挪作他用,抵押 质押 留置 补税,罚货物值5%30% 改变用途 改变用地 改变用人,海关行政处罚,3、违规 申报不实 无证到货 擅自转让 结转违规 保税货物短少

7、或记录不真实而无正当理由,海关行政处罚,4、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标准处罚 非标准处罚,标准处罚,4、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以货物价值为基准处罚的,处货物价值9%-12%的罚款 以漏缴税款为基准处罚的,处漏缴税款80%-1倍的罚款,以货物价值为基准处罚的,有减轻情节的,可以处以货物价值5%以下的罚款;有从轻情节的,可以处以货物价值5%-9%的罚款;有从重情节的,可以处以货物价值12%-30%的罚款。 以漏缴税款为基准处罚的,有减轻情节的,可以处以漏缴税款30%以下的罚款;有从轻情节的,可以处以漏缴税款30%-80%的罚款;有从重情节的,可以处以漏缴税款1倍-2倍的罚款。,4、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不

8、予处罚 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 从重处罚,非标准处罚,不予处罚,4、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实施违法行为时,当事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或者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自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应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消亡,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减轻处罚,4、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在海关立案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海关调查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自查发现,并向海关主动报明,且危害后果不大的,实施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已满十四周

9、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自查发现”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当事人在海关发现其违法行为之前自查发现;当事人在海关下发稽查通知书前自查发现。,“危害后果不大”指漏缴税款占应交税款比例5%以下,且单位漏缴税款在人民币25万元以下,个人漏缴税款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立功表现”指检举海关未掌握的应由海关处理的他人违法行为或提供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消除危害后果”是指没有发生影响许可证件管理或者税款征收的结果,且能恢复海关监管秩序的。,从轻处罚,4、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主动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交代情况,积极配合海关调查的; 影响海关税款征收但不影响许可证

10、管理,漏缴税款占应交税款比例在10%以内,且漏缴税款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实施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从重处罚,4、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 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5、行政处罚时效,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减免税贸易进出口货物,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被谁发现 何时发现,群众或单位 联合缉私部门 海关,海关发现 海关立案 海关处罚,群众或单位 联合缉私部门 海关,海关受案 海关立

11、案 海关处罚,6、违法行为连续或持续状态的影响,例子: 在一段时间内多次申报不实 擅自出租减免税设备 擅自出售减免税设备,8、刑事转行政案件的时效问题,申请查阅案件材料,送达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可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 当事人申请查阅的案件材料指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中列明的有关事实、理由、依据的证据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申请查阅案件材料,当事人以及委托律师可以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 下列情况当事人不得查阅案件材料但可委托律师: (一)抗拒海关检查、调查、稽查的; (二)调查、稽查、检查过程中转移、隐匿有关证据的; (三)海

12、关认为不宜由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的。,申请查阅案件材料,查阅申请应书面提出并向海关出示下列文书和证件的原件: (一)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 (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定证明; (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持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四)律师应有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五)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件。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的复印件,海关登记留存。,申请查阅案件材料,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对同一案件的案件材料只能查阅一次,应在海关指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并有海关工作人员在场。 对于关键性证据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供查阅。 查

13、阅人查阅案件材料时,经海关许可可以摘录,但不得涂改、毁损、拆换、取走、增添查阅的上述材料,不得进行复印、翻拍、翻录。 违反前款规定的,海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或收回案件材料,可以取消其查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历史地、客,Part 2 权利救济,权利救济,一、途径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申诉 控告和检举,权利救济,二、海关职能行为违法情形: 1、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属于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权利救济,三、海关职能行为不当: 主要是指海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实施的职权行为不合理、不适当。,权利救济,四、可复议的海关具体

14、行政行为: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行政强制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回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权利救济,四、可复议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6、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7、海关税收征管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争议) 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权利救济,五、可复议的海关抽象行政行为: 1、海关总署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2、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

15、海关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 3、地方海关及地方政府制发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权利救济,六、复议的时限、对象、举证责任、知情权,权利救济,七、撤销或变更的复议决定: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权利救济,八、海关行政诉讼的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

16、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权利救济,八、海关行政诉讼的范围: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权利救济,九、海关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海关承担举证责任。 2、在诉讼中,被告原则上不得再收集补充证据。 3、在诉讼中,原告提出的以前未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4、原告对部分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权利救济,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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