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自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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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安全管理学习,生命只有一次,健康是人生之本,2012年10月,班组安全管理内容, 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现场违章典型表现, 班组岗位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全员教育,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 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班组长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控制要点等,教育周期为一年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从事电工、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从事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每4年复审一次。 特种设备作业所属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人员的管理。,班组岗位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39条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

4、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

5、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 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 (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 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7、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8、,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

9、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10、,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现场安全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作业现场要求杜绝:”三违“及”四不伤害“ 三违: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伤害: 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 我不被别人伤害、 我也要保证别人不被伤害。,据工伤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企业工伤事故产生的原因有5085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指是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何谓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3.8)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在确定控制措施或

11、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 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消除; 替代; 工程控制措施; 标志、警告 或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装备。,工伤的概念: 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 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有以下情况者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 7.法律、法规认定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12、的其他情况。,安全“三同时”: 企业实施“三建”“四新”项目中,有关职 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等方面的措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运行。 关于“三建” “四新” : “三建”指企业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 “四新”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等技术改造内容的项目,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 应急准备 ?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 急保障。,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公司应急工作原则: CHPAVC各类应急预案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部门

13、 自救与相互援助相结合”的原则。 其相关要求: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各生产部门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演 习。各生产制造现场,在对新员工进行的班组安全培训中,应有应急疏散方面的 实际培训。包括熟悉所在岗位的应急疏散路线、清楚疏散集合地点等。 演习结束后要对演练过程、效果、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总结,形 成书面材料后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企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案。,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每个员工要求做到“三懂” 、“四会”,3懂: 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 懂得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4会

14、: 会报火警; 会使用消防器材; 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疏散自救。,灭火的方法:冷却法、窒息法、 隔离法、化学抑制法,灭火器一般使用方法: 将灭火器提到距离着火点大约3-5米左右,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提起灭火器,另一只手把住喷管,将喷头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灭火剂喷出,应由近及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扑灭。需要注意的是,室外使用时,应注意风向,灭火时最好站在上风头,以免烟和火对你造成伤害。室内灭火时应背离疏散方向,以免火灾无法控制时及时逃生。,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消防灭火知识:,以下火灾却不能用水扑灭: 1.扑灭比水轻且不溶于水的液体;最常见的为各种油类。 2.遇水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 3.熔化

15、的铁水、钢水、玻璃水、受热金属等。 4.电气设备以及高温生产设备,公司对厂区范围的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公司对厂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实行审批管理。 动火作业前,动火部门必须到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 火申请证,由消防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批准后方可动火。 一般部位动火由消防主管部门审批,重点防火区域内 动火需消防主管部门课长、部长审批。 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和相关证件必须随身携带, 同时必须认真清理作 业现场,清除易燃物,配 备灭火器材;作业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 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 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在室外

16、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视天气情况,超过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用电知识,触电伤害:触电对于人体直接伤害大体可分为:电击、电伤和电磁生理伤害。 碰、触带电体;电气器具及电线电缆漏电;作业疏失等是导致触电的根本原因。,防电措施: 1.可靠绝缘、屏护和必要的安全距离 绝缘:它是防止人体触及绝缘物把带电体封闭起来。屏护:即采用遮拦、护照、护盖箱闸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来。电器开关的可动部分一般不能使用绝缘,而需要屏护。高压设备不论是否有绝缘,均应采取屏护。间距:就是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间距除用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外,还能起到防止火灾、防止混线、方便操作的作用。在低压工作中,最小检修距离不应小于0.1米。 2.接地和接零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外露的不带电导体意外带电造成危险,将该电气设备经保护接地线与深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紧密连接起来的做法叫保护接地。 保护接零:就是把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 线紧密地连接起来。 3.加装漏电保护 4.采用安全电压 我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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