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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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1.生产队长下井后,必须检查上、下顺槽的安全出口距离,在安全出口宽度不低于700mm且无杂物和片帮煤堆积,方可作业;2.安全出口宽度小于700mm,或有小于700mm的趋势时,生产队长必须安排当班调整工作面,保证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700mm;3.采煤队工作面接班后必须由队长对上顺槽机尾前50米的巷道、下顺槽端头架前50米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4.生产队长下井后必须组织人员检查三机的通讯闭锁装置、设备的防护罩,如发现不完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5.生产队长下井后检查工作面机尾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1.安检员发现安全出口距离宽度小于700mm,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2.生产队长对巷道检查后要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机关检查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队长整改;3.机关检查人员每发现生产队长未按照要求检查或整改,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4.机关部门随机抽查交接班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生产队长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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