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热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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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热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1条绝热工程的操作人员,应佩戴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毛巾等常用防护用品。使用散装的纤维类、粒状类绝热材料的操作人员,尚应佩戴风镜和防尘帽。对接触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工作服、防护(防毒)面具、防护鞋、防护手套等,并应备有防护药物和用具。第2条施工完毕或告一段落时,应将工机具及施工场地清理干净。易燃、有毒物品应移至规定场所。第3条应在固定构件安装牢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第4条拧紧绑扎铁丝时,不得用力过猛,并应将铁丝头嵌入绝热层内。第5条施工含有纤维、粉尘的绝热材料或制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高空输送散状材料时,必须用袋、筐或箱装运,不得单用绳索绑

2、吊。二、在脚手架和网格板上加工绝热制品时,应采取避免粉尘飞扬的措施。三、在矿物棉毡的缝合过程中,应防止钢针或铁丝伤人。第6条作业现场应改善作业环境或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第7条对易燃、易挥发、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安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易燃、易挥发物品,必须避免阳光曝晒,存放处严禁烟火。二、对有毒和腐蚀性剂液,不得存放在高位货架上。所装容器应封闭严密。发现损坏或破漏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剂液流淌。三、制剂在配制加热过程中,必须仔细搅拌,加热温度不得超过规定,防止液体崩沸。四、在接触刺激性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有随时冲洗的

3、设施。五、配制沥青胶料时:1、加热熬制碎成小块的沥青时,料位不得超过容器的2/3,并应经常搅拌。在搅拌的过程中,应有防止沥青崩沸、飞溅而烫伤人的措施。2、调制沥青胶料应分批、少量地进行。应将溶剂缓慢地倒入盛有热沥青的料桶中。当加入慢挥发性溶剂时,则沥青的温度不得超过140,当加入快挥发性溶剂时;则沥青的温度不得超过110。同时不停地搅拌至沥青全部稀释为止。3、装沥青的容器不得用锡焊,吊运时下方不得站人。六、当粘结剂用苯、汽油配制时,应将苯、汽油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在配制过程中,应远离明火。七、泡沫塑料制品,当采用电阻丝切割时,其电压不得大于36伏。八、对易发生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的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或设通风装置。第8条当喷涂作业时,严禁喷头对准人。施工中发现喷头堵塞,应先停物料,后停风,再检修喷头。第9条在地沟内安装或检修绝热工程时,应预先检测沟内气体,确认无毒或无窒息气体后,方可进入。应排除沟内不安全的物体或设施。并应备有合格的照明,方可施工。第10条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器材。第11条应设有绝热工程操作人员专用的沐浴场所和更衣柜。第12条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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