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气瓶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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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炔气瓶安全使用a)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生产车间内使用的气瓶应放入栏内,空气瓶应及时清出车间外,摆放在指定位置。b)生产车间外的气瓶应摆放在指定位置,应有防晒防淋措施。c)气瓶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对气瓶的使用、充装、保管、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3督促检查气瓶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4向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d)供应部负责建立本厂气瓶档案卡片。气瓶档案应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卡片应包括制造单位、瓶类、瓶号、出厂日期、漆色、检验周期,档案卡片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e)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所装气体进行确认后方可

2、使用,保持瓶阀、瓶帽、护圈、护罩和漆色的完好。并按以下规定使用气瓶:1各类气瓶的放置地点均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应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溶解乙炔气瓶的使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3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在气瓶上或旁边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溶解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4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表压);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

3、-1.0%规定冲装量的剩余气体;乙炔气瓶余压,冬季不小于0.05Mpa,夏季不小于0.3MPa。6溶解乙炔气瓶必须装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7气瓶使用时应按要求对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8不能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9不能擅自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气、残液。10使用、检验、充装单位不准擅自改变气瓶的颜色标记。气瓶的颜色标记见附录2。e)乙炔气瓶的存放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溶解乙炔气瓶应单独设置库房存放,瓶库的设计建造按4.4.3.1条的规定执行;2在使用乙炔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的,应在现场设置非燃烧体的单独储存间。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3乙炔气瓶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备,避免阳光直射;保证运输道路畅通;配备干粉、泡沫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4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并有防倾倒措施,严禁与氧气、氯化气及易燃易爆物品同室存放;5乙炔气瓶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室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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