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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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每

2、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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