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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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文化,促进会)目录第一篇: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章程第二篇: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小企业委员会法中经济文化促进会第三篇:中国企业合作促进会章程第四篇: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会章程第五篇:中国校企合作促进会正文第一篇: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章程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nterprise culture improvemen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ia)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是由我国从事企业文化研究与建设的人员、部门、机构、团体和大型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的全国一级社会群众团体

2、。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经济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方向,促进国内外企业文化交流,繁荣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企业文化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 本会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原文化部院内)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承担组织、协调、规划、服务和推动全国各行各业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一)团结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

3、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我国先进企业文化工作水平。(二)组织推动企业文化理论工作,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争论,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文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三)贯彻实施XXXX年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工作的开展。(四)展示与奖励优秀企业文化建设成果,评选与表彰企业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建立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培育与提高企业家的企业文化意识,倡导与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五)开展企业文化万里行,积极发现与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的新生力量,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努力壮大具有

4、理论工作和实践经验的企业文化队伍。(六)广泛团结全国各族包括台湾、港澳地区和海外侨胞中热心企业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从事企业文化研究的院校、团体、部门,不断扩大和加强企业文化研究和实践方面的爱国统一战线。(七)积极参加和推动中、外企业文化交流考察活动,借鉴吸取国外先进的企业文化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企业文化事业。(八)组织力量办好企业文化管理师的培训工作,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中各项专业活动,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企业文化方面的书刊和资料。加强企业文化资源开发引进,开展企业文化科技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理论研讨、专业展览、形象设计、策划制作、网络传媒、文体娱乐、咨询服务等活动。第三章 会员

5、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意愿;(三)从事企业文化理论研究与建设作出一定成绩的部门、企业、团体、个人。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

6、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

7、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

8、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9、;(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本会会长担任。本会

10、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

11、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

12、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

13、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X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年会修改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二篇: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小企业委员会法中

14、经济文化促进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小企业委员会法中经济文化促进会 中欧商务文化交流协会 中企研中小企字XX第019号关于赴欧洲参加中欧中小企业合资合作洽谈会的通知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在加速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以及安置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欧共体国家的中小企业已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是其国家经济的主体,也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实体,为进一步促进中欧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

15、究会中小企业委员会、法中经济文化促进会、中欧商务文化交流协会联合组织XX“中欧中小企业合资合作洽谈会”。届时将由欧洲中小企业协会、法国政府中小企业部、巴黎大区工商会等数家协会和企业的有关领导参加,同时将考察相关企业的实际投融资环境及服务体系。洽谈会定于XX年4月17日在法国巴黎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特此通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法中经济文化促进会中欧商务文化交流协会 研究会中小企业委员会XX年12月1日中欧中小企业合资合作洽谈会内容细则当前,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XX年,中欧贸易总额达到1700亿美元,中国企业和欧洲企业在很多领域中进行着优势互补,如何审时度势,正确把握合作机遇,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何更准确的了解中国和欧洲目前吸收外资的政策法律和投资走势;如何提高企业的资本运做能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等等,都将是在新形势下您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欧盟和中国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中欧中小企业合资合作洽谈会即将隆重召开,鉴于您所取得的成就和社会影响力,特邀请您作为正式代表出席本次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 活动时间、地点1、时间:XX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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