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五章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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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市场行为法,第五章 担保法,案例导引,小张准备创业,但是缺少20万资金,打算向他人借钱,于是,有人给他出主意,可以有下列途径:一是向银行贷款,二是找朋友借钱,三是找私人设立的担保公司贷款。但是小张不知道该如何办理,他提出了问题如下: 1向银行贷款需要哪些担保形式呢? 2小张的私人房屋可以用作抵押吗? 3小张的父亲是某大公司的董事长,能否给小张做保证人呢? 4小张的朋友小明答应借钱给他,但是要求小张把其汽车质押给他,给如何操作呢? 带着小张提出的问题,我们展开这一章的学习,并利用所学为他做出正确的解答。,知识点导读,了解担保的特征及其分类; 掌握保证人资格的法定条件; 掌握定金罚则的内容;

2、 重点掌握抵押财产的范围; 重点掌握抵押权设立的条件; 重点掌握质权设立的条件; 难点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 难点留置权成立的法定条件。,第一节 担保法概论,一、担保法的渊源 二、担保、担保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担保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 担保法概论,担保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从属性; 2补充性; 3相对独立性。 三、担保的分类 (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二)意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第一节 担保法概论,(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知识点检验5-1 下列属

3、于人的担保的方式是( ) 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五)普通法上的担保和特别法上的担保。 四、担保法律关系无效与相应法律责任,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一)担保法律关系无效概述 1一般担保合同无效 2特殊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法律关系无效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保证,一、保证的概述 二、保证的分类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二)共同保证和单独保证 (三)最高额保证 三、保证人的资格要求和权利 (一)保证人的资格要求 (二)保证人的权利,第二节 保证,知识点检验5-2 在所有类型的保证中,保证人都享有的权利为( ) A. 清偿权; B.追索权; C.先诉抗辩权; D.保全权。

4、,第二节 保证,四、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概述 (二)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四)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五、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第二节 保证,(二)保证期间的具体法律规定 (三)保证期间与保证债权诉讼时效 六、保证责任 (一)保证责任的范围 (二)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情形下,保证责任的承担 (三)保证责任的免除,第二节 保证,案例分析5-1 2011年10月15日,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1年后,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甲公司不知情。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乙公司遂起诉丁公司

5、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 保证,问题: (1)甲所为的保证是什么性质的保证?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3)请问保证期间到什么时候届满?为什么?,第三节 抵押,一、抵押的概述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第三节 抵押,(二)抵押的特点 1. 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

6、是不动产,并且抵押物是特定物; 2. 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第三节 抵押,(三)抵押的种类 1.根据抵押财产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 2.根据抵押据以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抵押和特殊抵押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 (二)禁止抵押的财产,第三节 抵押,(一)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财产可以是动产、权利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基于物权法定的原则,可用于抵押的

7、物仅为法律规定的特定物,依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有七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三节 抵押,(二)禁止抵押的财产 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不得用来抵押的财产主要有六类: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

8、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三节 抵押,三、抵押权的取得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抵押权 1. 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抵押权 2.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抵押权 3. 通过法定继承而取得抵押权 (二)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抵押权,第三节 抵押,四、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 抵押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

9、节 抵押,(二)禁止流押 所谓流押,又称为流抵合同、流押契约或者流押条款,是指债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约定,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条款。 五、抵押权登记 (一)抵押权登记的作用 (二)抵押权登记的效力,第三节 抵押,知识点检验5-4 下列抵押财产中,必须经登记,抵押权才生效的是:( ) A汽车; B轮船; C房屋; D手表。 (三)抵押权登记的部门,第三节 抵押,知识点检验5-5 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物可以是动产; B抵押物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所有的; C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D抵押是一种意定担保形式。,第三节 抵押,六、抵押权的效力及抵押权的消灭

10、(一)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 1. 从物 2. 从权利 3. 孳息 4. 代位物 5. 抵押权设立后新增的建筑物,第三节 抵押,知识点检验5-6 下列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 A.鸡蛋; B. 牛奶; C. 房屋租金; D. 面包。,第三节 抵押,(二)抵押人的权利 1. 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权利。 2. 出租、出借抵押物的权利。 3. 转让抵押物的权利。,第三节 抵押,案例分析5-2 小明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了小美,后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在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由于小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银行要行使抵押权,将房屋拍卖,小王通过拍卖买到了该房屋,他对小美说:现在房屋已经归他所有,请小美

11、搬走。 1. 请问小美必须搬走吗? 2. 如果,小明是先抵押后出租,小美必须搬走吗?,第三节 抵押,(三)抵押权人的权利 1. 抵押权的顺位权 2. 抵押权的处分权 3. 抵押权的保全权 4.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消灭,第三节 抵押,七、特殊抵押权 (一)浮动抵押权 1. 浮动抵押权的概念 所谓浮动抵押权是指为担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债务而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抵押物,经当事人书面协议而设立的抵押权。,第三节 抵押,2.浮动抵押的特点 3.浮动抵押的优势和劣势 4.抵押物的确定 5.浮动抵押权的实行 (二)最高额抵押权 1.最高额抵

12、押权的概念 2.最高额抵押的特点,第三节 抵押,课堂讨论5-1 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实际发生的债权为150万,请问,张某应当承担多少债权的担保责任?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 4.最高额抵押权的实行,第四节 质押,一、质押的概述 (一)质押的概念 (二)质押的种类 (三)质权的特性 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四)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第四节 质押,二、动产质权

13、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的设立,在理论上不排除依照遗嘱设立,但最为常见的是质权人和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质权的设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不但要具有有效的质押合同,还要转移质物的占有给质权人。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节 质押,知识点检验5-7 小李和邻居老张与2013年1月4日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将小李家的牛质押给老张,老张借给小李500元。2013年2月3日,小李将牛牵到老张家,交给老张保管。请问老张对牛的质权是什么时候设立的呢?( ) A.2013年1月4日; B.2013年2月3日;C.2013年1月5日;D.2013年2月4日。,第四节 质押,(二)动产质权的效力

14、 1. 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2. 动产质权的标的物范围 3. 出质人的主要权利 4. 出质人的主要义务 5. 质权人的主要权利 6. 质权人的主要义务,第四节 质押,(三)动产质权的实行 动产质权的实行,一般需要具备两项要件,一是动产质权有效存在;二是债权于清偿期届满而未受清偿,可以是全部未获清偿,也可以是部分未获清偿。 (四)动产质权的消灭 三、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第四节 质押,(二)可质押的权利范围 并非所有的权利都可以出质,只有债或者三人务人有权处分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才可以出质,具体来说,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15、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权,也包括身份权,可以出质的仅为其中的可转让的财产权部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节 质押,知识点检验5-8 下列可以用来质押的权利有( ) A.汇票; B.仓单; C.支票; D.姓名权。 (三)权利质权的设立。,第四节 质押,(四)权利质权的效力 四、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区别 五、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第五节 留置,一、留置权的概述 (一)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二、留置权的取得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二

16、)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第五节 留置,知识点检验5-9 下列哪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留置动产?( ) A. 老张留置邻居小孩踢进自家窗户的足球,因为小孩家长不赔偿打碎的玻璃; B. 甲修车公司留置乙出租车公司的汽车,因乙出租车公司不支付汽车的修理费; C. 甲公司留置乙公司寄放在其仓库的工作服,因为乙公司不给付应当给甲公司的汽车修理费; D. 大张把小刘的手表损坏了,大张不予赔偿,小刘就把大张的手机抢来以要挟大张支付赔偿费。,第五节 留置,三、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担保的范围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在处理留置财产后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 1. 留置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2. 留置权人负有下列义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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