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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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演讲人:李雪, 电力安全事故条例 分为六章 全文共三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本章共七条,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目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其特殊情况的处理,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和个人在电力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恢复供电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总体要求。,第一章 总则,【1】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 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

2、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原则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一章 总则,【3】对事故情形特例的说明 第一类是由独立的省级电网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或者供电用户停电的情形。 (独立的省级电网:西藏电网 单一输电线路:海南和新疆电网) 第二类是指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或者供电用户停电的情形。,第二章 事故报告,本章共四条,主要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报告的主体、时限、程序、内容以及事故的现场保护等。事故报告

3、制度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二章 事故报告,【1】事故(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国务院,企业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 机构,电监会,事故现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事故涉及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时,安委会成员电力企业,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部门,上一级调度机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电网减供负荷或用户停电时,第二章 事故报告,【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4、(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二章 事故报告,【3】事故现场保护相关规定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本章共九条,主要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以及电力安全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各有关方面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第三章 事故应

5、急处置,【1】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预案 电监会: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人民政府: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保护人身、设备安全。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重要电力用户:启动自备应急电源。 三、信息发布,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本章共六条,主要规定了事故调查权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罚、事故整改和监督检查。,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6、1】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权限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2】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

7、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第五章 法律责任,主要针对五类对象明确法律责任 1、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 2、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 3、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4、有关部门及其人员 5、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第五章 法律责任,【1】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一种情况: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谎报或

8、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种情况: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 法律责任,【2】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一种情况: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

9、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种情况: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主要负责人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

10、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种情况: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种情况:电力企业主

11、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五章 法律责任,【3】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

1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4】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5】参与事故调查的

13、人员有关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第六章 附则,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谢谢,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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