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课件(saleofgood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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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表现为一个简短的专门性概念或英文缩写。具体讲,即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适用的,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风险的一种专门术语,又称为,交货条件。又因不同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最终都要在货价上反映出来,故此,也被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In- coterms 2000 (一)E组EXW(Ex Works) 1、待运合同 (Departure Contract),2、卖方的义务、风险和费用最小 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运输车辆和办理运输、保险、出口结关手续。若买方不能直

2、接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口手续,不应使用该术语。 3、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 卖方除实际交付货物外,无须向买方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相反地,买方必须在受,领货物后向卖方提供已受领货物的适当凭证。不宜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二)F组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1、相同 (1)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象征交货(symbolic delivery) (2)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投保、进口手续 / 运费、投保费、

3、进关费用 卖方负责:出口手续及相关费用,2、区别 (1)运输方式不同 FCA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FAS和 FOB均只适用于海洋和 内河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与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FCA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置时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风险转移的界限取决于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若买方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风险转移至买方;若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但已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至买方。,FAS的风险转移地点则是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装货的船边 F

4、OB从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时起,风险移转至买方。 案例:英印汽车修理案 (三)C组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加保险费付至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付至 1、相同 (1)装运合同 / 象征交货,(2)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出口手续 / 运费及相关费用 买方负责:进口手续及相关费用 2、区别 (1)交货地点与风险转移界限不同 CPT、 CIP与 FCA相同; CFR、 CIF 与FOB相同 美英

5、淀粉糖浆案,(2)投保不同 CPT、 CFR 由买方负责; CIP 、CIF由卖方负责 (3)运输方式不同 CPT、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FR、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四)D组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1、相同 (1)到货合同(Destination Contract)/ 实际交货 (2)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

6、、投保、出口手续 / 运费、投保费及相关费用 2、区别 (1)交货地点与风险转移界限不同 (2)进口手续及税费不同,DDP由卖方负责;其余的由买方负责 (3)运输方式不同 DAF、DDU、DD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DES、DEQ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三、常用的几种贸易术语 (一)FOB 1、只能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即在集装箱或滚装船运输情况下,更宜使用FCA。 2、FOB 装运港名称 3、美国、加拿大为FOB Vessel 4、FOB的变形,(1)FOB班轮条件:装船费 + 运费 + 卸船费 买方 (2)FOB吊钩下交货:装船费 + 运费 买方 (3)FOB并理仓:装船费

7、 + 理仓费 卖方;运费 买方 (4)FOB并平仓:装船费 + 平仓费 卖方;运费 买方,(二)CIF 1、船舷无实际意义时,使用CIP。 2、CIF目的港名称 3、CIF的变形 (1)CIF班轮条件:装船费 + 运费 + 卸船费 卖方 (2)CIF舱底交货: 运费 卖方; 卸船费 买方,(3)CIF并着陆条件: 运费 + 卸船费 卖方 (三)CFR 1、船舷无实际意义时,使用CPT。 2、 CFR目的港 3、装船通知与投保衔接 (四)FCA、CPT、CIP 与 FOB、CFR、CIF区别,1、运输方式不同 2、风险界限不同 3、运输单据出单日期不同 思考: 1、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

8、司 (进口方)与我国某公司(出口方)签定购买瓷具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承运人签定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知发生车祸后,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

9、终出口方还是作出让步,受震荡的陶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圆。 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据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理由是自己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主要是由于出口方修改单证耽误时间;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以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 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圆。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圆。,法律问题:本案涉及内陆地区的出口业务选择

10、CIF术语是否合适? 2、 Kumar sold 700television sets to one of its largest customers, Nava, in Venezuela. The contract was on CIF terms,Maracaibo. However, they agreed that Nava would not pay Kumar until Nava actually sold the merchandise. Kumar obtained the televisions from its supplier, received them in a

11、Miami warehouse, loaded them on a,trailer, delivered the trailer to its freight forwarder, Maduro, in Florida, and obtained the shipping documents. The trailer was stolen from the Maduro lot and found abandoned and empty. Kumar had failed to obtain marine,insurance on the cargo. Kumar sued Maduro an

12、d the carrier. The defendants argued that, since the risk of loss had passed from Kumar to Nava, Kumar did not have standing to sue. The trial court agreed with defendants and dismissed,Kumars case. Kumar appealed. Issue: Does the seller have the standing to sue the carrier for the cargo loss?,第二节 国

13、际货物买卖合同及 1980年公约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 (二)有形的动产 二、1980年公约的内容 共101条,分为四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 (二)合同的成立,(三)双方的义务 (四)最后条款 三、不适用于1980年公约的买卖 (一)仅供私人、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二)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 (三)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四)电力的买卖,(五)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六)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七)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四、我国对公约的保留 (一)书面形式的保留 (二)适用范围的保留,1、未提出保留 营业地

14、在不同的国家的缔约国间 公约 2、提出保留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非缔约国间依据国际私法规则 缔约国法 公约 但对非缔约国的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公约的不提出保留意思自治原则,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 (一)有效条件 1、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1)我国合同法未有要求 (2)目的在于将其与普通的商业广告、商品目录(catalogues)、价目表(price list)区分,大陆法: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 invitation for offer) 英美法:商业广告(内容明确、肯定;且有受约束之意) 要 约 案例:蓝色酚制感冒药案 公约: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

15、的人提出的订约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大陆法 但是,如果此项建议符合作为要约,的其他要求,而且提出该建议的人明确表示 有相反的意向,则这项建议亦可视为要约 英美法 中国合同法: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内容足够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并不要求具备所有条款 ,只要达到足以确定合同内容的程度即可。,(1)美国法:leave nothing open negotiation (2)法国法: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3)公约: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 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 方法 3、有受约束之意,(1)实盘:要约 (2)虚盘:要约邀请附保留条件 subject to prior sal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for reference only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生效 (三)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与撤销(revocability),1、撤回 (1)允许 (2)条件: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至少与要约同时到达 2、撤销 (1)大陆法:要约人在承诺期内不能撤销 (2)英美法:,一是,允许撤销,即使规定有承诺期的;除非支付了对价 二是,对于这一传统规则作了某些变通 英国1948年公司法: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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