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深化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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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深化改革指导意见建设1998257 号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精神,加快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革的步伐,用 23 年时间基本上把中小型勘察咨询单位改建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深化改革的目标(一)现行的事业体制改为企业,进行企业资产组织形式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以下简称改企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进行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向国际通行的模式发展,使之成为为固定资产

2、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惯例接轨。(三)努力转换经营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进步机制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二、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一)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改革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向产权多元化的多种所有制方向发展。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放开企业资产组织形式,放开企业经营内容和形式,放开企业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和收益分配权,解脱政府对企业的无限责任,改变为按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勘察设计咨询业属第三产业中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和智力资源是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改革要以人为本,尊重知

3、识、尊重人才,通过改革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努力提高勘察设计和咨询服务的技术质量水平,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三)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改革要与清理整顿市场、优化队伍结构、推行注册执业制度相结合。要积极稳妥地进行资产存量调整,通过合并、兼并、出售、撤销等途径,减少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数量,提高勘察设计咨询队伍的整体素质。(四)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量大面广,各自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差异较大,因此深化改革应当实事求事、因地制宜,不搞一个模式,不一刀切。三、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一)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产组织形式的改革,主

4、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原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深化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二)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可以设置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企业是否设置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团股和职工个股,以及上述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企业出资人协商确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设置职工个人股的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总股中所占的比重可以适当扩大。(三)

5、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合并、兼并、出售、撤销等形式,进行资产存量调整和人才资源重组。1对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可以在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者必须是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或长期从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人员。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者,在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期间必须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一切责任。不得以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名义搞挂靠经营。2鼓励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实行合并或兼并,以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合并或兼并后的新企业,必须承担原单位全部债权债务,并

6、重新核定勘察设计咨询资质等级。3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整体出售,但不得出售资质证书。出售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公正公开、有偿出售;(2)必须优先出售给本单位管理者、注册执业人员和职工;(3)出售给其他单位人员时,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4)必须妥善安置原单位职工;(5)重新核定勘察设计资质等级。4对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经营管理不善、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不能拍买、不能出售,应当予以撤销,收回该单位的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并妥善安排好职工的生活和重新就业。(四)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

7、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改为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时,企业经营不需要的国有净资产可以上交国家有关部门。国有资产可以上交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按市场原则折价出售,将出售后的资金上交给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按市场原则折价出售,将出售后的资金上交给国家有关部门。国有资产折价转让给职工时,职工无力一次性全部购买的,可以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先租赁使用,再分期购买。属于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节余,可以折股分配给职工。(五)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时,应当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可以独立运作,也可委托改制后的企业代管。企业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应逐步移交给当地政府。(六)

8、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要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凡未参加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的,自改企业之日起应当参加社会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费用不足时,经当地政府批准,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七)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要按市场需求和国际惯例,进行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与调整。中型设计咨询单位可以改建为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项目管理公司等,承担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业务,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多种技术性、管理。小型设计咨询单位可能改建为设计事务所或工程咨询设计公司等,承担中小型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也可以改建为专业化设计或某一类专门技

9、术的工程设计,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和专长,把设计做精、做细。中型勘察单位可以实行技术层和劳务分离,技术层改建为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劳务层和小型勘察单位可以改建为专业化的钻探公司、打井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建设市场的不同需求。(八)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要和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企业生产、技术、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要加强业务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勘察设计产品和咨询服务的质量及技术水平。要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干部聘任制,处理好积累与分配、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在“两个低于”的前提下

10、,自主确定企业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先进、稳定骨干。要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和财务监督。四、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的基本程序(一)做好改企建制的准备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二)精心拟定改企建制的方案。在摸清家底、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改制形式,起草改企建制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文件。改企建制方案应当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和出资人及建设、体改、国有资产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三)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清产核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1、同时应有企业出资人和职工代表参加。资产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构要经出资人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产权界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四)报批改企建制方案。改制单位正式提出改企建制申请,将申请与改制方案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改企建制方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体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审批。(五)改企建制方案一经批准,即可进行工商登记,按照改企建制方案和公司(企业)章程组织实施。(六)换发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改企建制后按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企业级别,并换发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七)总结完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正常运转半年后,应当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改进,以

12、巩固改企建制的成果。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改革,特别是改企建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广大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应当充分认识改革的深远意义,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勇于探索,开拓进取,通过改革早日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深化改革工作由各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改革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成熟一个改一个,不盲目追求数量,扎扎实实地把改革推向深入。自成立之日起即为企业的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可参照本指导意见进行规范。本指导意见所称中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是指在职职工人数 50 至 300 人左右的单位: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是指在职职工人数 50 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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