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综合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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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告人李甲,于1999年5月30日下午5时许,与本村村民李乙、张丙等联合脱大麦粒,当为张丙家脱第二遍麦粒时被告人拿起铁叉叉麦草,一铁叉戳在躲藏在麦草里捉迷藏的12岁的女孩孙某右太阳穴上被告人发觉女孩倒地一声不响以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此时,被告人为了逃避责任,非但没有及时抢救小孩,反而佯装不知。直到李乙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后送乡卫生院抢救。孙某因伤势过重,贻误抢救时机,于当晚8时许死亡。 问: (1)被告人李甲用铁叉戳中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2)被告人对孙某死亡的结果承担什么责任?罪过形式是什么?,(1)被告人李甲在劳动时并未看见小女孩在晒谷场上玩,被害人躲在垛里,被告人是无

2、法预见的,因此,被告人用铁叉将小女孩刺伤属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2)被告人对被害人死亡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的罪责。首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被告人明知是自己叉中了女孩,而且被害人倒地后没有声响,必定伤势不轻,所以,被告人是已经预见到如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是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可见,由于被告人怕承担伤害罪责,又见其行为尚未被周围的人发觉,便装做不知,对被害人是死是伤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企图蒙混过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由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

3、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A和B合谋绑架某镇一个体户之子C(6岁),二人于2001年3月1日将C骗出,用绳索捆住其双手,然后强行将其带往邻县一事先租好的民房内。在路上,C哭闹不止,A见状心生怜悯,同时也担心案发受到法律制裁,提出放C回家,但B不同意,二人发生争吵。A遂离B而去,到外地一朋友处居住。B则单独将C带到邻县,为防止其逃跑,将其捆绑于住处,自己则向C的家人勒索赎金30万元。C的家人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B在接收赎金时被抓获,C获救。 问: (1)A和B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罪名是什么? (2)A中途脱离行为应如何处理?,(1)成立共同犯罪,罪名为绑架罪。绑架罪属于行为

4、犯,只要以勒索财财物为目的,实际控制了人质,完成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2)仍然构成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第一,构成犯罪既遂后,不可能再有犯罪中止;第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单纯自己放弃犯罪的,原则上不成立中止。本案中,从主观上看,A虽然自己停止了犯罪行为,但他是与B共同实施的犯罪,其既未继续阻止B的行为,也未向司法机关告发,因此,主观仍有让B继续实施犯罪的故意。从客观上看由于A没有有效阻止B的犯罪行为,仍然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可认定为从犯,甲男(18周岁)与乙男(17周岁)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盗窃丙女的财物。7月30日晚11时,乙在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丙居住的

5、房间后,丙因室内突然进来生人受惊吓过度而心脏病发作。甲见状怕承担责任而急忙退出房间。并给“120”打电话使丙女得以受到急时抢救而脱险。 试分析甲、乙二人的行为性质及刑事责任。,1、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现问: 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

6、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 种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1、李某的盗窃未遂,根据犯罪是否实施终了为标准,属于未实施终了的未 遂(1分);根据实际上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属于能犯的未遂(1分)。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1分)。犯盗窃 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分)。 3、属于犯罪预备(1分)。 4、对李某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定罪处罚(2分)。,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

7、,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

8、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陈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题中陈某因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而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在逃跑的过程中迫不得已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夺用丁的摩托车逃走,虽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较大的合法利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陈某将工具箱内的3000元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题中陈某在逃到安全的地方,擅自将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撬开,将工具箱内的3000元现金和定期

9、存单据为已有,因而构成盗窃罪。但是,注意盗窃的金额并不包括定期存单20000元,因为虽然陈某将存单据为已有可是陈某并不能实际占有20000元。 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20000元取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伪造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对陈某只定为诈骗罪。 陈某将摩托车故意推下山崖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的行为。题中陈某故意将丁的摩托车推下山崖致其毁损的因而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张某(男,25周岁)和孙某(男,17周

10、岁)是邻居,二人都不务正业,经常一起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某日,张某赌博输光了钱,于是和孙某商量晚上一起出去弄点钱。到了夜里,二人来到一栋平房外,约定由孙某在外放风,张某进屋去偷东西。张某撬开窗进入房内,开始翻找,在抽屉里翻到人民币一万元,张某把钱揣好正要离开,发现屋内床上仅有一年轻女子在熟睡中,张某顿时起了邪念,为了防止该女子呼救,张某将其打昏并且强奸了该女子,然后张某出去与孙某会合。会合后,张某只对孙某说了自己偷了一万元钱的事情,并且分给孙某5000元。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1)张某与孙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二人共同构成何罪?为什么? (2)张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3)在本案中,孙某具有哪些法定从宽处罚情节?,(1)张某与孙某构成共同犯罪。(1分)张某与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2分) (2)张某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2分)因为张某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分)张某客观上运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行为,主观上具有实施强奸行为的故意,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1分) (3)孙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这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1分) 孙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这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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