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第九章保险与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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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第九章 保险与相关法律,教学目的和要求保险法是保险理论及保险实务的组要组成内容。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保险法条款的含义,并能在实务中运用有关保险法的知识。 教学重点和难点保险与保险法的关系,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第九章 保险与相关法律,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 第二节 保险法的体系结构 第三节 国内外保险立法 第四节 保险法与相关法律 本章参考文献,Chapter 9 Insuranc

2、e & its Related Laws,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一、保险法律关系的内涵 二、保险法及其调整对象 三、保险与保险法的关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保险法律关系的内涵,(一)保险与保险法 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 关系。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具有确保经 济生活的安定作用。 保险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关系作为一种法 律关系,具体表现为四种社会关系(见下页)。,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保险体现的四种社会关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

3、lated Laws,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人,1、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保险人,保险 公估人,保险 经纪人,保险 代理人,2、保险当事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股份 有限公司,外资 保险公司,中外合资 保险公司,国有 独资公司,3、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政府与企业 之间的关系,监督管理者 与被监督管理者 之间的关系,4、管理与

4、被管理关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一)保险法的定义 保险法是以保险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保险法指商业保险法。 广义的保险法指一切以保险为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商业保险法,也包括社会保险法。,二、保险法及其调整对象,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保险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简称保险关系。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两种经营性质不同的保险,需要不同的保险法加以调整。 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为: 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为:,(二)保险法的调

5、整对象,社会保险法,商业保险法,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三、保险与保险法的关系,(一)保险法是保险的直接法律基础和依据。 保险需要由法律来规范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使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人的各自权利、义务和权益得到保障。,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二)保险的发展会使保险法不断完善,保险法也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以海上保险的发展及海上保险法律为例 ,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使海上贸易空前扩大,海上保险也随之迅速发展。有关保险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

6、海上贸易较发达的国家认为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令,以调整关系,统一规范。,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国外相关保险立法的时间,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第二节 保险法体系结构及适用范围,一、保险法的体系结构 二、保险法的适用范围,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一、保险法的体系结构,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一)我国保险业法调节的主要内容,(1)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2)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3)保

7、险企业的财务安排,(4)保险企业的经营原则,(5)保险企业的解散与清算,(6)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第7章 法律责任,第4章 保险经营规则,第2章 保险合同,第6章 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第3章 保险公司,第5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第8章 附则,第1章 总则,(二) 我国保险立法的体系结构,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即效力范围具体包括三类:,二、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

8、ated Laws,(一)保险法的时间效力,1、法律时间效力的含义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时候生效,在什么时候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2、保险法的法律效力,我国保险法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不明确失效时间,不具备溯及力。,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二)保险法的空间效力,1、法律空间效力的含义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约束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并且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设立特别 行政区。

9、2、保险法的空间效力 依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按照这一规定, 保险法的空间效力是除依法设立的特别行政 区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三)保险法对人的效力,1、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含义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由于各国立法的原则不同,对人的效力的规定也不同。主要的立法原则有:,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2、我国保险法对人的效力,我国保险法(2003)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10、。可见采用的是属地主义原则。具体说来对以下人具有效力:,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第三节 国内外保险立法,一、国外保险立法 二、我国的保险立法,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一、国外保险立法,(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40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0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法律制度体系。 大陆法系的保险立法又可分为法国式和德国式两个体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1、法国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Chapt

11、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2、德国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1)德国的保险立法。 德国的保险立法未对保险合同加以规定。,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2)瑞士和意大利的保险立法,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在盎格鲁-萨克逊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使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同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有影响、历史悠久的法系。 英

12、美法以判例法为主,以“遵守先例”为原则。,(二)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1、英国的保险立法,1906年,英国颁布海上保险法,在附件中附有劳埃德S.G.保险单。被世界上许多国家作为保险立法的样本。对后世各国的海上保险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2、美国的保险立法,在美国,商事立法权属于各州,而不属于联邦议会,所以保险法由各州制定。在美国各州的保险立法中,纽约州的保险法最为完整。,美国纽约州保险法的主要内容:,Chapter 9 Insurance

13、& its Related Laws,日本的保险法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保险法主要由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组成。 日本的保险立法出现于19世纪末。明治维新之后,大量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和技术,保险事业随之兴旺起来。 1879年,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成立,保险事业的兴起必然要求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见下页)。,(三) 日本的保险法,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日本保险法的制定和调整,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四)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的保险立法,社会主义国家的保险立法最早产生于前苏

14、联。受其影响,原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实行“国家保险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保险法。1989年后,前苏联解体,各国的保险立法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的保险法律体系正在建设之中。下表为前苏联保险立法情况:,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二、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解放前的立法我国最早的保险立法活动始于清朝末。,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2.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立法,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及时颁布了一些有关保险的法规。,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续上表,Chapt

15、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2003年保险法的新规定,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第四节 保险法与相关法律,一、保险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保险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保险法与海商法的关系 四、保险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五、保险法与刑法的关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一、保险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保险法在法律体系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 目前保险法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保险法属于民法或商法法律部门的一个特别法。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法应作为一个

16、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传统的保险法是一国的国内法,而且属私法性质的法律,即保险法所规范的是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称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保险法调整的这种保险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属民法调整的法律范畴。 在我国,保险活动是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而存在的,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而保险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保险法应为经济法律部门的一项单独法律法规。,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二、保险法与民法的关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三、保险法与海商法的关系,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四、保险法与行政法的关系,Chapter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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