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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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人员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在行进中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思想集中。人员入井必须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上井后及时交灯换牌,严禁上井不交灯或私自留作他用,没有灯牌者必须持安监站的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下井。矿灯房要对矿灯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严禁无牌发灯或乱发灯。机关人员下井和工区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到矿安全信息站点名挂牌,上井后填写“管理干部下井汇报表”并摘牌。各单位职工下井,必须执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勤,凡班前不点名者禁止下井,班后两小时不到检身室的,队值班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否则汇报矿调度室。队组跟班人员负责本队组当班职工的上下井情况,当班人员下班后,队组跟班人员最后一个离开施工现场。在每班换班两小时后,矿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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