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情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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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狂犬病疫情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培训,2006年10月,卫生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狂犬病暴露,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

2、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暴露分级,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 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 级 级,暴露分级释义,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分级释义,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为II级. ,无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暴露分级释义,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 眼可见出血 2.破损皮肤被舔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

3、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开放性伤口、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 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狂犬病感染的二个条件: 1、身体表面的伤口 2、含有狂犬病毒的唾液 只有当这两者合二为一时,才有可能发生,暴露处置,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分级处置原则,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则不需要进行处置。,分级处置原则,II级暴露 立即

4、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级暴露处置。,分级处置原则,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 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口处理,一般处理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一般处理,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 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医生进一步冲洗伤口,用碱性肥皂清洗伤口,消毒处理,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5、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高压脉冲冲洗,伤口缝合,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一般伤口不缝合包扎 伤口表面不使用外用药,伤口缝合,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

6、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伤口缝合,伤口缝合,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注意:以上特殊部

7、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狂犬病疫苗接种,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狂犬病疫苗接种,接种程序、剂量、部位: 疫苗效价2.5IU/ml(药典) 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1剂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婴幼儿在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 注意: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如果非流行区明显健康的猫或狗被隔离观察或被实验室检验后证实未感染狂犬病毒, 则可以终止治疗。本条款不提倡在中国国内使用。 暴露于啮齿动物(包括鼠、兔等),也需要暴露后免疫治疗

8、。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注意:,婴幼儿注射部位,接种狂犬疫苗注意事项,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 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

9、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被动免疫制剂的剂量,人源免疫球蛋白20IU/kg 动物源性抗血清40IU/kg,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方法和要求,尽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 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 避免多次重复针刺进伤口 所有伤口均需覆盖,注射注意事项,手指或足趾需要浸润注射,须防止因加压浸润过量液体而使血液循环受损,引起缺血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 深部肌肉注射时,无需强调进行浸润注射,肌肉注射即可,注射注意事项,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推荐注射部位 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 注射在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疫苗接种于对侧 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

10、注射在伤口同侧大腿外侧肌群,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 被咬伤注射部位,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被咬伤注射部位,注射注意事项,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 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对于粘膜暴露者的处理,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剩余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内,抗狂犬病血清,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 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在一般情况下,疫苗应注射在伤口对侧的部分,保留同侧供注射球蛋白用。,在注射时,留少量的球

11、蛋白,用于伤口的滴注. 一是中和伤口部分残存的游离病毒; 二是球蛋白有促进伤口愈合的作用。,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 首先、及时、彻底 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 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 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加强2针,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

12、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免疫效果检测,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暴露前基础免疫,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

13、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特殊情况下暴露前免疫,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 应急抢救药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附件: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2.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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