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课件何向红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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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何向红 电话:13802755690 Email:,企业环境与应急管理,第一部分 企业环境管理,主要内容: 一、环境管理概念及相关内容 二、修订水污染防治法 三、污染减排与总量核算,一、环境管理概念及相关内容,(一)、环境管理的概念, “通过全面规划,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 。,环境管理所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系统,着力于对环境质量的人的活动施加影响,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是对人类社会行为的管理,它的目的在于通过计划、组织、协调

2、、控制等活动,在保证经济建设的同时,控制污染,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因此环境管理具有规划、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和服务六项职能。,(二)、环境管理的手段, (1)行政手段 环境管理的行政手段是指在国家法律监督之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运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行政全面开展环境管理的手段。一般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包括制定相关的环境标准、政策并加以推行。例如,对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拆迁或限期整改等。,(二)、环境管理的手段, (2)法律手段 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是环境管理的最基本的手段,是其他手段的保障和支撑,通常亦称“最终手段”。目前,我国已初步

3、形成了有国家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等法律法规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这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的根本保证。 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教育手段的运用不能独立于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它们必须以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作为载体来加以实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二)、环境管理的手段, (3)经济手段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是指管理者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运用价格、成本、利润、信贷、税收、收费和罚款等经济杠杆来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规范人们的宏观经济行为,培育环保市场以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手段。在我国,政府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排污收费制

4、度、减免税制度、补贴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例:水资源费、生态补偿费、,(二)、环境管理的手段, (3)经济手段 全国排污收费 2005年121亿元 ,2006年143亿元 , 2007年173.6亿元, 山西焦炭行业的排污费 2008年达24.4亿元,居全国首位 罚款 最高限额 排污费稽查,(二)、环境管理的手段, (4)技术手段 环境管理的技术手段是指管理者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所采取的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预测、评级、决策分析技术,以达到强化环境监督的手段。例如,清洁生产工艺的研究,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等等。, (5)教育手段 环境管理的教育手段是指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

5、教育以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手段。例如,各种专业环境教育、环保岗位培训、社会环境教育等就属于环境管理中的教育手段。,(三)、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三大政策:,谁污染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目标责任制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十一五”中的16项指标)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限期污染治理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八项制度:,(四)、新形势下环保工作“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

6、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 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 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五)环境管理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声誉受损,市场声誉,管理者形象, 法律风险,社会投诉的风险,法律风险, 银行信贷,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案例,调查时间:2006年6月初星期六、星期天两天 参加调查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华南督查中心、广东省环保局 (省总队、省监测站) 环境违法事实:

7、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通过铺设暗管将部分生产废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的生产设备已投入正常生产;在排放的生产废水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后,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近1000万吨/年)等。 每天2万多吨废水偷排。 处罚:罚款21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纺织印染项目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的生产。 追缴偷排废水部分的超标排污费1155万元。 损失:股票市值损失。,(六)、ISO14001的主要内容,(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污染排放指标:主要从地表水、大气、固体废物和厂界噪声四个环境要素来考察企业污染行为。针对地表水和大气

8、环境要素,分别从浓度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两个方面来分析和评价。根据试点情况,结合现行环境标准,选取了13 个评价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氨氮、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环境管理指标:主要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角度来评判企业的环境行为,其内容包括落实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认证)情况。其中环境管理基本要求包括6 个方面:按期缴纳排污费;按期进行排污申报;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程序和实行“三同

9、时”;落实企业环保人员、环保机构及环保管理制度情况。,(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社会影响指标:主要从社会影响来考察企业环境行为,包括公众的投诉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违法及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企业环境行为的优劣程度,评判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二、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时间: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考核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

10、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超标、超总量即违法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区域限批 第十八条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11、法,自动监测 第二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动监测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

12、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罚款幅度提高 一、罚款数额上限为50万元的规定有6条,罚款数额上限为100万元的规定有1条,而过去大多较低。 二、取消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如对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造成的损失越大,罚款数额越高,实际上是“上不封顶”了。 三、是倍数计罚法。如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处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罚款幅度提高 四、比例计罚法。如第八十三条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

13、;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五、考虑违法时间长短。如第七十四条规定,排污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由环保部门处其违规排放期间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5倍的罚款。不难看出,企业违法排污的时间越长,不仅其应缴排污费数额越大,其应受罚款额度也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扩大处罚对象 处罚对象主要有3类: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查处等行政不作为的环境监管人员(第六十九条);二是排污单位;三是排污单位内的直接责任人员,特别是对违法排污单位,不仅要处罚单位,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这就是所谓“双罚制”。如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环保部

14、门对肇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举证责任转移 第八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就是说,如果排污企业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其没有过错,他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六十

15、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受处罚的行为 增加了9种新的违法行为,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其中第

16、七十二条增设3种: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第七十四条增设两种:排污超过标准,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第七十五条增设1种,即私设暗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增设1种,即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 第八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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