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第二版)第十四章经济纠纷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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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孙长坪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版权所有 拒绝抄袭,第十四章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第一节 仲裁 第二节 民事诉讼,知识目标: 掌握仲裁基本制度、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熟悉仲裁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管辖 了解仲裁机构、民事审判其他程序、执行程序 能力目标: 能正确运用仲裁法律制度处理经济纠纷 能正确运用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分析具体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 学习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

2、程序 五、仲裁裁决的执行,经济纠纷的解决法律制度,一、仲裁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定义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法律制度,Page 6,(二)适用范围 T2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T3 不得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调整,不适用仲裁法) eg:陈刘字画继承权争议案件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超出法定范围而不合法,二、仲裁机构 1、委

3、员会 T10 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事业单位法人,按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2、仲裁协会 社会团体法人 3、仲裁庭的组成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也可约定三名组成 各自委托 共同委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前提) 1、形式 书面形式 (仲裁条款、其他书面形式的协议) 2、应当具有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仲裁委员会 (约定要明确、具体) 约定两个以上,明确可执行,可选之一申请,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法院可受理 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补充协议,或无效,3

4、、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主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协议解除仲裁协议的,则不再存在) 无效情形 不合形式、内容的要求都无效 eg:口头、超过范围、无限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约定不明无补充、选择诉讼或仲裁、胁迫订立 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法院(优先)、仲裁委员会均有确认权,四、仲裁的基本制度 1 、协议仲裁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 2、一裁终局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

5、、仲裁程序 1、申请与一裁终局 协议自由选择,不规定级别与地域管辖 一裁终局 除非仲裁裁决依法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不能申请再次仲裁,也不能起诉,上诉. 申请的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证据,财产保全 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 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国内仲裁: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 国内仲裁: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3、公开与开庭 不公开进行为原则,公开进行原则为例外 只有当事人协议公开的,才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eg:甲乙合同纠纷未发表是否公开的意见 则不公开进行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

6、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裁决,4、仲裁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可先行调解,如当事人自愿调解,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的结果 调解不成 ,及时裁决 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的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签发生效) 与和解不同 可以自行和解,可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可再申请仲裁),也可请仲裁庭按协议作出裁决书,5、仲裁裁决 评议 少数服从多数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 (诉讼-疑难案报审判委员会) 裁决书 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

7、裁决结果,仲裁费用负担,裁决日期 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不同意见的可签可不签. 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6、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 撤销仲裁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仲T58 有证据证明下列之一 没有仲裁协议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无效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 裁决所依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针对该案),T59 受理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撤销或驳回申请 T61 受理后,认为可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一定期限重开,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法院裁定恢复程序 T

8、62 当事人应履行裁决、或强制执行(法院) 执行 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民诉T217 经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后果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二节 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 四、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五、执行程序,诉讼法律制度,六、诉讼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一)定义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裁判,有利害关系,受裁判约束 民诉:原告、被告(狭) 第三人(广) 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9、员、翻译人员 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Page 21,(二)适用 民事 刑事 行政诉讼 如: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七、审判制度 (一)合议制度 1、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约定1人或3人) 民诉例外: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选民员格案或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2、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不同意

10、见须如实记入笔录,(二)两审终审制度 1、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2、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一审终结,八、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二)地域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被告所在地 滥用诉权的限制,方便传唤被告,便于保全 例外原告所在地 eg:对正在劳教的人诉讼 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

11、关系的诉讼 对不在中国内居住的身份关系的诉讼,2、特殊地域管辖 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保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 铁公水航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3、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三)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协议管辖 纠纷发生前或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1、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2、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原告住所地、被

12、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4、当事人必须作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九、判决和执行 (一)审理与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公开进行 2、开庭审理程序 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判决 3、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时间为15天,裁定10天 4、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二)执行 1、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 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适用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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