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纳税会计实务第13章税法与纳税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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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与纳税会计实务 第13章 课件,罗新运 主编,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境外个人来 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具有如下特点: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制定,遵循国际惯例,体现 贯彻公开税负、合理负担、适当调节个人收入的原则。 (2)采用分类征收制。 (3)我国个人所得税具有税率低、扣除面宽、征税面小、计算 简便等特点。,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会计,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依据税法规定对个人(自然人)的各项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

2、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三、征税范围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该缴纳个 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3、、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四、税率,(一)超额累进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元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元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4、5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45% 15375,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 000元的 5% 0 2 超过5 000元10 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 000元30 000元的

5、部分 20% 1 250 4 超过30 000元50 000元的部分 30% 4 250 5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35% 6 750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每一纳税 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其适用税率分为以下两 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 (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

6、.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 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按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 进税率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比例税率,1.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 税额减征 30。其实际税率为14。 2. 特许权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财产 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20。 (三)混合税率 混合税率是指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比例税率,在特定情况下则采 用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在一般情

7、况下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 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 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 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 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见表3)。,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每次收入额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 个人所得税。属

8、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 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人为一次。具体又可 细分为: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 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 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 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 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 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9、,计征个人所得税。,(一) 每次收入的确定,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 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 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 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二)费用减除范围与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

10、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 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 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 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 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 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 得额。,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二)费用减除范围与标准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11、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 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 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 关费用;,(三)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具体规定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

12、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 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 所得在减除2 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 800元。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 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 公益、救济性捐赠,

13、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 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 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工资、薪

14、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居民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 000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 000-2 80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确定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扣除费用,4.劳

15、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的确定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5.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 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 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 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 扣完为止。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每次以 800元为限)-800,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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