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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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医务科,重庆市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2、我市社会稳定,为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安全保障。,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1.3.2 依法规范,明确责任。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依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应

3、急管理行为,明确市政府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3 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政府集中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3.4 强化预警、整合资源,利用科技、提高效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实现预测预警日常化、应急指挥智能化、快速处置系统化、果断决策科

4、学化、现场保障统筹化。推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结合我市“一圈两翼”总体布局,充分发挥主城区、万州区、黔江区的区位辐射作用。加强应急管理的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在预防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应急处置中的运用,大力推动我市应急产业的发展。 1.3.5 平战结合、全民参与,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建立训练有素的专业应急队伍和组织严密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定期举行应急演习演练。把政府应急管理与全民动员参与、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良好局面,实现应急管理和

5、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全民化。,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综合预案、保障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7 预案体系 1.7.1 我市预案体系分为五个层次: (1)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纲领性预案,是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4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依据。专项应急预案强化了市政府各部门分类处置突发公共

6、事件的职能,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 (3)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的42个综合应急预案,是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市专项指挥部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种类编制的54个部门应急预案和为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统一、高效、规范保障服务的7个保障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市专项指挥部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管理及处置和履行职责的主要依据。 (5)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企业、要害部门、高

7、危行业(包括中央在渝机构和单位),乡镇、街道、社区依据本预案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1.7.2 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指导督促。大型会展、文体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事前制订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应急办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举办。 1.7.3 各类预案必须加强对接。,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委、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

8、.1 市政府应急委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报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决定我市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重庆警备区、驻渝部队、中央在渝单位共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审定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部署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决定对涉及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 市政府应急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和重庆警备区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重庆市突发公共事

9、件总体应急预案,2.1.2 市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个市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交叉分管的并列担任指挥长。成员分别由牵头编制4个专项应急预案及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确定。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以预防为主的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和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1.3 市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是:国务院或国家有关

10、部门成立有专项指挥部并在我市建立了相应指挥机构的予以保留。目前有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庆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重庆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重庆市处置劫机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反恐协调小组共八个市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市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发生相应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会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委下设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11、市政府应急办),为市政府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市政府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市政府应急委的工作指令;在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救灾办)、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重庆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重庆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按照国务院要求设立的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重

12、大、特别重大预警和灾害信息,并根据市政府应急委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委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会、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负责组织筹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平台、市接警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应急办设主任、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应

13、急办的统筹协调下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是应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特别要加强对水陆交通、煤矿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公共密集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明确相关处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按各部门应急预案确定。 2.4 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既是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一般、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

14、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应急处置体制、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体系。 2.6 组织体系框架 2.6.1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预防、预测、预警 3.2.5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信息的,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其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2.6 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通过预测预警系统及数据分

15、析预知将要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市政府应急办立即会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和各方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经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 3.2.8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根据危害和紧急程度越级上报,在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同时,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2.9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上下贯通,及时向国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预警信息,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

16、总体应急预案,3.3 接警与预警 3.3.1 市政府应急办依托市政府值班室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接警和处警工作。统一设置全市接警电话12345,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市政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报警中心,接受预测预警信息和单位、个人报警。 3.3.2 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3.3.5 市政府应急办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尽快查清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易发地(点)等分布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预案实施后半年内,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危险源和灾害点分布状况图。,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3.7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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