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件: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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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公司法,学习目标,知识结构,主要内容,本章小结,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公司的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组织 机构 掌握公司法关于公司总则的具体规定,能解释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与法律规定不吻合的 现象 能写出公司成立所需要的相关文书 能处理公司组织机构运作过程中的法律程序问题,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五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第一节 公司概述,二、公司的种类,一、公司的概念,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四、公司章程,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六、

2、股东权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一、公司的概念,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 (2)公司是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4),1、有限公司,2、无限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1、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二、公司的种类,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人和、资合、人资两和,3、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标准。,母公司与子公司,4、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本公

3、司与分公司,5、以公司国籍为标准,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6、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标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 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作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

4、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 公司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从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 记并公告之日终止。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 和法律的限制。,(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 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四、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 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 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美国法上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理由 美国最早创设了公司人格否认法理,也是该法理 的运用最广泛的国家。 在美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法 理的主要理由有: (1)资本严重不足 (2)缺乏公司手续 (3)公司记录或人事的混同 (4

6、)虚伪表示 (5)股东控制 (6)混淆或缺乏实质的分离,六、股东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身份或者股东资格的产生是基于股东的出资行为而产生的。 我国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 撤销的决议。,第二节 有限责任

7、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 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 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设立条件,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二)出资义务的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

8、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A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允许分期缴纳出资?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13万元,是否允许该公司的股东分期缴纳出资? 分析: 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 基于此计算,只有注册资本达到15万元,才能同时满 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A公司不能够分期缴纳出资。,(三)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公司设立与

9、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是以公司成立为目的而进行的一 系列法律行为,表现为一段时间区间;公司成 立是公司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法律后果或 者法律事实状态,表现为一个时间点。设立中 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人要对设立过 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具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1. 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但公

10、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4.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 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 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 其他权利。,(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 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 2. 因强制执行程序引起的股权转让 3. 因股权回购的转让 4. 因继承的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 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

11、。 股东会 1.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的经营管理执行机构 经理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者 监事会或监事 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国外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或权力 划分。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 即在董事会之外有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关监事会; 另外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单层制”公司治理结 构,即在董事会内部存在两种董事:负责公司管理的 执行董事和负责监督执行董事的外部董事。 两种公司治理结构虽然在功能上有趋同的趋势,

12、但是在结构形式上仍然保持着各自的特点。,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 独资公司的特别规,(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 出资的限制 2. 登记中的特别规定 3. 公司运营的特别规定 4. 主体资格的维持,(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 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2. 股东职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 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5. 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

13、不得少于五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 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 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发行与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 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

14、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二)设立程序,1. 公司成立后的资本补足责任 2. 公司成立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3.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 法律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 同。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5、。,乙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1%,担任该公司 的董事长,其朋友丙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甲的儿子乙 担任公司的人事部经理。2006年5月,甲患重病突然辞 世,致使公司暂时陷入无董事长的局面,因乙是甲的唯 一合法继承人,为了使公司不因甲的去世而受到影响, 乙及时地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 安排。问乙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乙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 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1. 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 决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

16、理 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通常采用直接投票制,即一股 一票表决权。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股东大会,公司表决方式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 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 因此所持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采用资本多 数决原则,“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决定 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的基础,而不是“持有表决权的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 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 人。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相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3. 董事会的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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