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编第十七章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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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 第十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引例 福建省首例民办学校状告税务局案 第一节 税法概述 【背景资料】世界上丰富多彩的税种 【案例171】纳税人拒绝非法检查案 第二节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 【案例172】应纳税所得计算错误漏税案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 【背景资料】世界主要的个人所得税制 【案例173】居民纳税人认定案,第四节 增值税法 【背景资料】增值税的三种课征模式 【案例174】混合销售行为纳税案 第五节 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 【背景资料】“两税合并” 【案例175】确定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案 第六节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案例176】税收优先权行使案 【背景资料】加大税务检查力度,打击涉税

2、违法犯罪,(一)著作 1.徐孟洲主编.税法.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徐孟洲,谭立.税法教程.2版.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 3.刘隆亨.中国财税法学.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8.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二)论文 1.徐孟洲.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中

3、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 2.施正文,徐孟洲.税法通则立法基本问题探讨.税务研究,2005(4) 3.张守文.“二元分化”的税收调控及其合法性.税务研究,2006(3) 4.刘剑文.WTO体制下中国税法发展的趋势.中国法学,2002(3) 5.蔺翠牌.税法理论热点问题探寻.法学杂志,2005(1) 6.陈少英.试论税法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调控.法学论坛,2005(1) 7.李刚.税法经济调控功能的国际化.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2),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正)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993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993年),引例 福建省首例民办学校状告税务局案,2003年12月1日,福建省平潭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向包括某私立中学在内的都没有缴纳过税款(除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的8家民办学校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03年2月3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其余

5、7家民办学校都依照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只有该私立中学没有办理。 2003年12月15日,平潭县国税局向该私立中学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纳税申报。该私立中学在限期内仍未办理纳税申报事宜。,2003年12月18日,平潭县国税局向该私立中学发出“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向其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该私立中学向平潭县国税局缴纳2002年度税款。平潭县国税局认定,该私立中学应税收入为4 724 628.21元,准予扣除成本费用3 293 958.13元,按应征企业所得税税率33%计算,应纳税款472 122.12元。 2004年

6、1月8日,该私立中学不服平潭县国税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向福州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国税局于2004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平潭县国税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2004年5月9日,该私立中学遂向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平潭县国税局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超越行政职权,行政程序违法。请求依法撤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判令被告返还不当收取的税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6月3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5年9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私立中学是纳税人,平潭县国税局对其所得征税,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权核定该私立中学企业所得税,其核定

7、征收的方式、计税依据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该私立中学的诉讼请求。 这是国内第一家民办学校因税务纠纷诉地方税务行政部门的案件。该案的焦点问题是:民办学校要不要缴税?该缴什么税?应向谁缴税?本案中的征税程序是否合法?税款计算是否正确?等等。,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性质和内容的主要因素。税收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内容与法律形式内在结合的关系。 认识税收的概念,最直接或较为容易把握的是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的外部特征,我国多数学者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税收的概念可以这样界定

8、: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理解税收概念应明确以下几层含义: 1.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职能。 2.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国家拥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因此,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无直接联系。但是,税权的行

9、使要基于法律的规定。,3.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4.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形式上的“三属性”。 5.使用“非罚”一词揭示了税收的非罚性,从而将罚款、罚金以及其他一切罚没行为排除在税收行为之外。 6.税收的社会属性。 依据不同的标准,税收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 1.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五大类。,2.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5.根据

10、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划分方法,如累进税和累退税;比例税和定额税;货币税和实物税等。但从税收理论以及世界各国税收实践来看,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我国也主要是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税收的根据既来源于公民应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又是一种为维持公共权力、滿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而必须要求居民缴纳的费用。,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11、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或规范总称),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简而言之,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以确认征税权利和纳税义务为主要内容,权利义务不对等,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三、税法的行为规范 (一)税法的行为规范的概念 税法的行为规范,即狭义的税法规范,它不同于广义的税法规范,广义的税法规范包括税法的法律术语、税法的行为规范和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行为规范是指国家具体规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一种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它调整或作用的对象是税

12、收关系,反映的是国家统一意志和税收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税法行为规范作为税法的基本单位,与整个税法的关系如同系统中的个别要素与整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整个系统中的一切税收法律规范的性质都决定于税法的本质特征。,(二)税法行为规范的构成 税法行为规范的构成,即税法构成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的内部构成。从逻辑上看,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由条件(假定)、行为模式(处理)和法律后果(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1.税法主体 2.课税客体 【背景资料】世界上丰富多彩的税种 国外税收种类多,课税客体也相对丰富,各有千秋,真是千奇百怪。 风景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小镇外尼密,曾创立了一个新税目“风景税”,规定凡是住在海滨,住宅面向海

13、洋,每年须缴税66美元184美元。,开窗税:古希腊规定,凡是朝着大街和外向打开的窗户,户主均须交纳开窗税。 无子女税:苏联自1987年2月11日起曾对已婚未育的夫妇征收无子女税,税率为本人月工资16%。 电视税:比利时居民购买电视机要交税,欲看北美和欧洲其他国家电视台的节目,须申请专用线路,并按期向政府付税。 离婚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规定结婚不满2年,未生育又无贵重财产的夫妇,欲离婚只要向州政府法律部门寄30美元离婚税,并保证双方无争执地分割财产,其离婚即生效。 “作品”税:墨西哥财政部对绘画、雕塑等艺术家制定一项新的纳税方法,即如果不愿付现金,登记备案后,可用自己的作品代缴税款。,3.税率

14、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纳税地点 7.税收优惠 8.违章处理,四、税法的体系 税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全部税收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税法是实体法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相应地税法体系也应当包括两部分,即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实体税法,是指主要规定国家征税和纳税主体纳税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税法,是指主要规定国家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五、税权与纳税人的权利 税权,也称课税权,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力的总称。税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是国家权力在税收上的表现。税权与国家公共权力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

15、权作为一个特定的税法范畴,具有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和不可处分性。税权的内容是指税权中包含的具体权能。 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体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知情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二)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三)

16、申请减免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四)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五)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六)请求回避权 税收征管法第12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 税收征管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八)申请延期申报权 税收征管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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