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二章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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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们对经济活动主体出现的形式有所了解,正确把握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区分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主要内容:经济活动主体的分类;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司制度与财务管理;破产制度。 学习要求:结合实际理解不同经济活动主体的制度设计和管理要求。,第二章 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概述 一、经济活动主体及其分类 二、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经济活动主体及其分类 经济活动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具有主体资格的个人或者组

2、织。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经济活动主体进行不同的分类。,1、以责任承担是否独立为标准划分 (1)独立责任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活动主体,其对外承担的责任是独立的 。 (2)非独立责任主体-尽管其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己的名义相对独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当对外债务不能全部偿还时,由其独立的法人组织承担。,债权人,独立责任主体,独立责任主体,非独立责任主体,2、以主体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 (1)自然人(个人) (2)个体经营户(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经营单位) (3)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

3、和其他法人单位) (4)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3、以主体的户籍或登记地为标准划分,(1)境内经济活动主体境内户籍或境内登记成立。,(2)境外经济活动主体境外户籍或境外登记成立。,二、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营商活动主体的权利,投资决策权 经营管理权 财产所有权 自由选择权 盈利分配权 抗辩申诉权 救济赔偿权,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耶林,遵守法律;缴纳税收;尊重他人权益;尊重社会公德。,营商活动主体的,宪法性义务 行政法义务 民商法义务 社会法义务,享有权利之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及公司设立 二

4、、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人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债券及公司财务制度 六、公司变更及解散与清算,一、公司及公司设立 公司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法设立之企业法人。 公司是营利性组织,是社会组成的重要细胞。在现代社会,由企业(公司)与政府、消费者三大基本主体构成。,社会 (1)企业(公司);(2)政府;(3)消费者,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公司运行的新准则。 全文十三章共219条,规定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

5、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一)公司的基本分类 1、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 ) 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 3、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公司资本筹集、出资转让方) 4、母公司、子公司(公司之间的控制及依附关系) 5、总公司、分公司(公司管辖的关系) 6、国内公司、跨国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

6、二)公司设立的条件 1、实质性条件 (1)资本。公司设立,必须有相应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2)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其他公司而对外使用的名称。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商号、行业所属、法律责任形式四个部分构成。 (3)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 。 (4)经营场所。 (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公司设立的条件 2、程序性条件 (1)签订出资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名称预登记; (4)验资; (5)行政审批(特定行业); (6)工商注册登记。,二

7、、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 有限度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外:以公司全部资产为限,内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5) 有经营场所。 2、设立程序 发起人发起;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认缴出资并验资;申请注册登记;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8、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董事会:由股东依出资比例推举组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职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

9、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监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 职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负

10、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会,推举董事,董事会,聘任,总经理,选举产生,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选举产生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满5年内); 担任被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

11、、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A:25%,B:25%,C:25%,D:25%,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对外转让的,必须购买其股权。,E,股权出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一人公司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及设立要求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为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一人公司,X,X,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且该

12、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登记注明为一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不设股东会,股东的有关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的,为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财产,公司财产,互相独立,债权人,公司财产,债权人,因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财产,四、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等额之股份构成,股东以

13、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资合性 (最低500万);无限性 (2-200人);公开性 (向社会募集资金);严密性 (组织机构完善)。,(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认购和募集资本 3、股份发行以及筹办事项 4、制定公司章程 5、公司名称及机构 6、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必设之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须召开一次,每一股有一表决权 。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5至19人组成,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 经理(总经理),由董

14、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例行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四)股份发行和转让 股份发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股份转让:股东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发起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到相应的限制。,五、公司债券及公司财务制度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一定程序发行、约定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实质上就是公司向外借债的凭证。 公司发行债券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发行的债券所筹

15、集到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之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债券可以依法转让或者转换。,(二)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为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可信度,须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有权查阅。 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仍有盈余时,可依照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公司决定分配。,六、公司变更及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变更 1、合并与分立,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A,B,A,B,C,A,B,A,B,2、增资与减资,增、减资前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增、减资后,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减资的后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增资,减资,(二)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章程规定解散的情形出现;股东会(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陷入僵局法院应股东申请而判决解散。,公司解散与公司设立一样正常。有生有死,体现了物竞天选、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的必经程序。经过清算,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后,公司归于消灭 。 成立清算组公告并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并登记债权支付清算费用、工人工资、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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