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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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甲继承了其父亲遗留的一幅唐伯虎的字画,误认为是赝品,遂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情的丙。一年后,甲从外回家的叔叔谈起此幅画,方知道是真迹,价值达到50万元。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甲与乙之间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返还字画。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字画?为什么?,案例分析,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一)民事行为的含义与类型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思考: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二)事实行为的含义与类型 指行为人无变动民事法律关系之意但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无因管理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侵权行为 5.遗失物的拾得行为 6.埋藏物的发现行为 (三)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

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人为的法律事实行为。 2.合法行为。 3.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双方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人人数的多少,区分的意义:成立要求不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遗嘱、债务免除),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须有双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多方民事法律行为,须有多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 (合伙成立),(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区分的主要意义: 当事人的责任不同。如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4、,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负瑕疵担保责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取得某项利益时须支付相应对价。,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指只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或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对待给付不具有对价性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保管合同等。,依据:以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三)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根据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不同,区分的意义:民事行为是否生效、受法律保护。,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一诺即成”,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如保管、借用),(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

5、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区分的意义: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采取特定形式,一般不生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实施。如建设工程合同。,无须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主决定采取何方式,注意:现代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五)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主民事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 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从民事法律行为(如抵押合同), 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区分的意义 从行为之效力附属于主行为,(六)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依据: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 独立行为:相互关联的法律行

6、为中具有独立的实质内容, 但却需要相关行为辅助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范围的法律行为) 辅助行为:不具有独立内容,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 (如,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意思表示的同意; 被代理人追认) 区分的意义: 辅助行为仅是独立行为生效的条件。,(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依据:发生的效果的内容是财产性还是身份性。 (1)财产行为:导致财产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 如,买卖、租赁。 (2)身份行为:导致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 如,结婚、收养。,(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默示形式,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思考:民事行为违背法定形式的后果?,民法通则第67条:间歇性精

7、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1.含义 以谈话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2.优缺点 (1)优:简便、迅速 (2)缺:易生纠纷、证明力弱 3.适用场合 即时清结、标的额小的行为。,(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1.含义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优缺点 (1)优:证明力强 (2)缺:不简便 3.适用场合 标的额大、对行为人利益影响大的行为。 4、具体类型,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 典型代表: 书面

8、合同、授权书、信件、数据电文等。 效力: 证据效力 成立或生效效力,(1)一般书面形式,公证形式 将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交国家公证机关认证,使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确认。 鉴证形式 只适用于合同。将合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鉴证。 核准登记形式(法定形式)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将书面的法律文书交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方为有效。 常用于不动产买卖、抵押行为及婚姻行为,(2)特殊书面形式,1.含义 依行为人之行为,按逻辑推理或生活习惯推断其内在意思的形式。 2.类型 (1)推定形式 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进行意思表示。如,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交房租,出租人接受。 (2)沉默形式 以

9、消极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继承人在2个月内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三)默示形式,一、民事行为成立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五、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民事行为成立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的概念 民事主体就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事项达成合意。 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一人或多人) (2)意思表示 (3)标的。行为内容,2. 特别成立要件 (1)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成立的,采用书面形式为特别成立要件。 (3)要式行为,法律规定的形式是特别成立要件 (二

10、)民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能够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民事行为的有效,即一个民事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价值判断问题。,(三)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二者联系 (1)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成立未必生效 (2)生效是成立所追求的法律后果 2.二者区别 (1)(1)出发点不同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是-个事实判断问题,即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从事的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其他表示行为。而法律行为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2)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 法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

11、表示为要素,所以其构成要件强调当事人是否有表意行为的事实。而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是指,只有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所以其要件包括行为能力原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原则和合法性原则等,其强调的是意思表示的品质。 (3)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尽相同 民事行为具备构成要素即为成立,但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依然不能生效。所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在一般情况下两者一致,而在特殊情况下并不一致。 (4)法律效力不同 民事行为生效以后,当事人要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此时的义务乃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前或撤销后所承担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

12、务,在合同关系中违反此项义务时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 法 人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赠与等对本人有利而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合法有效。,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自愿、自觉基础上作出符合其意志的表示行为。 意思自由-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强迫。 表致一致-内心意思和外部表示相一致,没有胁迫 、 误解等。 3.标的合法、妥当、确定和可能 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妥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可能:(买卖太阳) 确定:

13、,(二)形式要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需具备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效力。如,房屋抵押合同须经登记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 44 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一、意思表示的含义 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三、意思表示不自由,难点-意思表示,案 例 讨 论 张真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纠纷案。王平与张真系朋友, 1988 年 2 月,张真因结婚需要钱,遂从王平处借款 5000 元。张真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 5000 元还借什么,干

14、脆给张真算了。”王平也随口讲:“算就算了”张真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送的。”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真催还借款。张真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现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张真解释,那是他随口开玩笑。张真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真归还借款。 问:张真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本案该如何处理。,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要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同行为人的内在意志是否一致来确认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案中,王平所作的赠与的表示,根据当时的场合、语气,完全可以判断出是在特定条件下的玩笑话,同其内在意思是不一致的,这一点从后来时隔不久王平

15、向张真索款的行为可加以印证。至于当时张真所作的表示接受的表示是否真实,无关紧要。因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只要缺乏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能成立。当然,在特定条件下,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虽是开玩笑,但如让对方当事人信以为真,且为迎合这一表示而损失财产的话,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意思表示的含义,(一)意思表示的含义 行为人将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欲达之法效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之行为。 (二)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 2.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二、意思表示不真实 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16、意思表示不自由,虚假表示 伪装行为 意思与表示 隐藏行为 不一致 错 误 误 传,(一)虚假表示,1.含义 表意人将真意保留心中,其表示行为并不反映其真意且表意人明知。 2.构成要件 (1)该表示行为内容具有法律价值。 (2)表意人之表示足以使人相信其愿受该意思约束 (3)该表示与表意人内心真意不一致且其自知。 (4)表意人内心并不希望该表示生效。 3.效力 (1)原则上有效,表意人应受该表示之约束 (2)若相对人明知表意人之表示与意思不一致,则该表意行为无效,(二)伪装行为,1.含义 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其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1)当事人双方皆欠缺内心真意 (2)对方明知表意人之表示非内心真意 (3)对方故意实施非真意的合意行为 3.效力 原则上无效,但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4.民法通则中的相近规定 (1)“恶意串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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