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免疫接种纠纷处理技巧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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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罗 斌 博士 主任法医师 2007年5月31日,预防免疫接种纠纷 处理技巧 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提 纲,免疫规划工作出现的新问题 预防接种的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处理预防接种纠纷人员必备的素 质与技巧 正面应对媒体 案例汇编,一、免疫规划工作出现的新问题(1), 随着群众对预防接种的重视,新疫苗品种增加、大量有偿疫苗出现,预防接种人次数增加,相关事件发生机会增加,引起纠纷也越来越多; 随着免疫规划工作深入,相应传染病受控制,群众防病注意力转移到安全接种上,受种方对预防接种要求也提高,且社会出现不恰当的舆论导向,接种方对疫苗接种副反应引起的纠纷怀有恐惧心理;,一、免疫规划工作出

2、现的新问题(2),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由于流动儿童家长预防接种意识淡薄,甚至拒绝接种,从而对流动儿童缺乏管理,成为免疫规划工作的一个难题。有时为控制某种传染病,保证一定的接种率,卫生防疫机构不得不强制接种。 受种者(监护人)文化水平、经济条件、法律意识显著提高,遇到异常现象,往往反应迅速而激烈,并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量上升,接种方与受种方缺乏沟通,医护人员极需要借助于相关的法律保护自己。 深圳龙岗乙肝疫苗 广东中山狂犬病公证 福州肺炎疫苗索赔 医闹,预防疾病事半功倍 治疗疾病事倍功半 免疫接种是预防疾病 最经济、最有效的保证!,二、现行法律,随着新的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

3、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的颁布,预防接种工作将面临新的问题,以上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要点 国务院条例是位置较高的法律,条例从法的角度规范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行为,从过去行业规范上升到法,过去是违反操作规范,现在就是违法 所有操作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对政府、药监、卫生、教育、药企(公司)甚至受种者都赋予法律义务,对免疫接种工作有有利的一面, 但工作方法要与之相适应,如保留各种记录、证据,会同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查、督导等。,三、实施免疫规划是行政行为 四、预防接种的异常反应 五、预防接种事故不是医疗事故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差错及事故损害赔偿 (一)预防接种差错事故的处理 (二)建立预防接种工作

4、实施细则 (三)制定处理接种反应的法规并建立预防接种中差错、事故的赔偿原则 (四)立法中应考虑预防接种出现差错、事故的精神赔偿问题,(一)对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正确认识 遇到不良事件要技巧、专业、自信,首先让家长感受到医护人员将小孩的健康放在第一位,稳定家长的情绪及时为小孩对症处理,1、不要有恐惧心理,将案情如实向上级汇报 2、由于个体差异,是客观存在 3、按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处理 (*上岗证,中山医院查执业医师证),七、 处理预防接种纠纷必备素质与技巧,(二)接种副反应的应对,1、在知情通知书清楚写明可能出现的免疫副反应和接种疫苗禁忌症,让家长对疫苗接种副反应有正确的认识。(*如张榜公示、告知

5、书与接种疫苗的一致性; *北京120万印刷费) 2、把握好禁忌症:接种前要询问病史、过敏史、现时的健康状况;接种后观察30分钟才离开。 福州肺炎疫苗40分钟死亡案 *北京麻风腮案 3、接种方严格执行按照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与常规,特别是按国家和省发布的接种程序。,医护人员充分履行接种前告知义务,让家长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保护医护人员的强有力的武器,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

6、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广州花都全麻案)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预防接种单位的义务,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4.承担预防接种

7、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乡镇、社区防保组织职责 1.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5.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

8、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以下接种单位的职责。,接种单位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4.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四)负责处理预防接种纠纷人员必备的素质 (1)具有较深厚的医学知识,

9、基本功扎实; (2)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灵活应 用,熟悉医学伦理知识; (3)良好的心理学基础,善于化解医患矛盾; (4)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如何防范与处理预防接种纠纷,1 优质服务意识 服务态度:83年实习 糖尿病案 职工饭堂 老太摔伤 2 业务精益求精 3 善于医患沟通 与小儿科医生沟通 惠州专家认定疫苗过敏案 北京案 4 换位思考,刚柔相济 杭州处理疫苗案件的做法,因为预防接种专业的特殊性,一方面,良好的技巧有待于经常性的专业指导,多角度的专题培训以及广泛的经验交流逐渐积累。另一方面它与常见的民事纠纷一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环节处理加以避免。 (1)

10、医生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 (2)医患双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合约; (3)尽可能选用免疫效果好,安全性好的疫苗; (4)加强预防保健医生与临床医生的沟通,原则一致; (5)发生纠纷,及时上报;实话实说,不要弄巧成拙;,(6)保护好病历资料、医疗物品等, 拍照、录像作证据;( * HIB-HB,病历改动45处,病历不见,南京医生吃病历) (7)知己知彼,倾听投诉;及时调查取证,查明原因;争取尽快解剖( * 山东齐鲁医院案,中山肿瘤医院) (8)沉着冷静,耐心说明;步步为营,表态慎重; (9)依法办事,严格奖惩制度 ; (10)找一了解整个事件全貌的人应对媒体。,八、正面应对媒体,哈医大二院天价

11、药费 “齐二药事件”亮菌甲素注射液(二甘醇) 中山三院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索赔上千万 天价狗针 89年事件,(一)基本要求: (1)充分准备:正确面对的心态、了解采访安排、掌控采访过程;最好统一口径,推荐一名发言人。该人需具备较好的口才、组织能力、随机应变的能力。 (2)做到:态度从容有礼、谈话精炼清晰、围绕“解决问题”为中心; (3)切忌:不要说谎、猜测,不要说“无可奉告”,不发表个人观点,尽量使用通俗用语; (4)医护人员的行为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将疫苗供应严格的渠道管理告诉家长,并告诉咨询相关部门的电话; (6)将疾病危害预防重要性及相关的疫苗等专业知识告诉家长,正面引导。,

12、(二)不用老方法处理新问题,当关系到老百姓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情发生时,让公众拥有知情权,是对公众的一种尊重。 对于老百姓而言,如果未能通过正常畅通的渠道获知信息,很自然会受到各种传言的暗示 而各种传言在人人传递过程中肯定会走形,以致产生相当的慌乱。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不可能封锁,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大是过去资讯不发达时代所不能比拟的。 如安徽省泗县接种甲肝疫苗、非典期间抢醋事件中各种版本的消息都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来传递的,从而变成群体的集体恐慌氛围。,这就客观上要求有关部门再不能沿袭过去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老方式,对政府部门的综合应急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应该与主流媒体建立更好

13、的互动关系。 一般公众对某些疾病、传染病缺乏医学认识和必要的心理准备,媒体如果保持缄默,只能以讹传讹愈演愈烈。 事实上,当省内几家主要传媒对非典性肺炎进行详尽的报道后,原来这种全城人心惶惶的局面立即有了很大的改观。 有关部门通过传媒来表达想法,可借此树立政府的“亲民”形象。,(三)及时公开真相才不会引起恐慌,努力做到信息公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信息公开在当代社会具有深刻的社会发展原因。计划经济已经向市场经济转型,政府职能也必须发生相应的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责任,转由市场企业主体、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众来承担。政府的职能向服务型转变,管理公共事物、提供公共服务

14、的方式都要有相应改变。 过去是“政府提供什么,公众就接受什么”;,现在则要转变为“政府为社会公众实现其权利而提供信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就是必然趋势。 同时,在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公开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是主动公开还是被动公开?是结果公开,还是结果和过程都公开? 目前政府都在搞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本身就是政务公开,这是推行电子政务的重要条件。 社会全面发展,公众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选择和接受信息的能力也相应提高。,有人可能考虑到如果公开某些信息,公众心理承受不了,引起恐慌。其实,以往“报喜不报忧”的习惯恰恰会削弱公众的承受能力。 反之,把事件真相公之于众,反而能够锻炼公众的承

15、受能力,提高公众对信息的判断能力。不公开信息,也不利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机制的建立。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就会缺乏安全感,就只能是本能地反应,或者依照个人的意志去行动。,(四)接种点医生面对纠纷时可陈述的几个要点,清楚陈述疫苗来源于正规供应渠道; 依据区CDC要求有严格的冷链运输管理流程; 出示所拥有的合法的接种门诊资格; 医护人员均有合格的预防接种上岗证书; 医护人员能够严格规范进行接种操作; 门诊处公示有预防接种程序表、疫苗品种等,并发放了家长预防接种前告知书,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 疾控系统的职能在向服务型转变,应该考虑为家长、为大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家长有知情的权利。,九、案

16、例汇编,案例一:孔肺炎疫苗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 1.案情 孔,女,2004年3月15日出生,于2006年6月12日9时40分接种肺炎疫苗。于当日11时40分左右出现发热,就诊于省儿童医院儿保门诊,检查:T39.9,伴寒战,无腹泻、呕吐症状。体格检查咽红,扁桃体级红肿。诊断为扁桃体炎。 卫生服务中心于6月14日向区疾控中心进行了首次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区疾控中心当日建议家长先去医院就诊;于6月22日病人症状恢复好转后对该病人进行了调查。认为此次反应为偶合发病,不属于接种肺炎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2.专家鉴定意见 (1)患儿出现发热、寒战等反应与接种时间的间距过短,该儿童接种肺炎疫苗后2小时左右出现发热、寒战等症状,根据疫苗反应规律,出现发热等反应时间一般都大于4小时。时间上不符合接种后不良反应规律。 (2)根据省儿童医院儿保门诊血常规检查白细胞升高,体检见该儿童出现扁桃体级红肿,诊断为扁桃体炎。扁桃体炎可引起发热等症状,同时,省儿保按照扁桃体炎进行对症治疗,该儿童痊愈。因接种后不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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