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法 1 简述 凡能杀灭物体中所有活的微生物的作用称为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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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菌法 1. 简述 凡能杀灭物体中所有活的微生物的作用称为灭菌。灭菌的手段及设备。分别称为灭菌法 及灭菌器。确切地讲,灭菌法系指用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将物品中活的微生物杀灭或除去,从而使物品残存活微生物的概率下将至预期的无菌保证水平的方法。最终灭菌的物品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不得高于 10 -6 。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与灭菌工艺、灭菌前物品被污染的程度及污染菌的特性相关。已灭菌物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可通过验证确定。 常用的灭菌方法有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辐射灭菌法、气体灭菌法和过滤除菌法。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灭菌。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无论采用何种灭菌方法,都应考虑

2、到原有成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灭菌条件要求灭菌完全之外。还必须保证被灭菌物质成分不被破坏,不影响物品的质量。 本标准操作规范适用于药品检验工作中培养基和器材等的灭菌。2. 灭菌方法 2.1 湿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湿热灭菌包括煮沸、巴氏消毒、流通蒸汽和高压蒸汽灭菌等。湿热灭菌条件的选择应考虑灭菌物品的热稳定性、热穿透力、微生物污染程度等因素。煮沸、巴氏消毒、流通蒸汽不能有效杀灭细菌孢子,一般可作为不耐热无菌产品的辅助灭菌手段。高压蒸汽灭菌灭菌能力强。为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

3、 2.1.1 适用范围 药品、容器、培养基、无菌衣、胶囊、敷料、玻璃器材、传染性污染物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采用本法灭菌。不能用于凡士林等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2.1.2 压力蒸汽灭菌器 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二大类。 2.1.2.1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利用重力置换原理,使热蒸汽在灭菌器中从上而下,将冷空气由下排气孔排出,排出的冷空气由饱和蒸汽取代,利用蒸汽释放的潜热使物品达到灭菌。 2.1.2.2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利用机械抽真空的方法,使灭菌柜室内形成负压,蒸汽得以迅速穿透到物品内部进行灭菌。蒸汽压力

4、达205.8kPa(2.1kg/cm 2 ) ,温度达 132或以上,开始灭菌,到达灭菌时间后,抽真空使灭菌物品迅速干燥,根据一次性或多次抽真空的不同,分为预真空和脉动真空二种,后者因多次抽真空,空气排除更彻底,效果更可靠。 2.1.2.3 压力蒸汽灭菌器的使用 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照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2.1.3 灭菌前物品的准备 2.1.3.1 清洗:灭菌前应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物品洗涤后,应干燥并及时包装。2.1.3.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人。事售普通铝饭盒与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的物品,应用自动启闭式或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物品

5、捆扎不宜过紧,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包每大包内和难灭菌部位的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2.1.3.3 装载 (1)下排气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内容量 80%;预真空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 过柜室容积 90%,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 10%和 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残留空气影响灭菌效果。(2)应尽量将同类物品放在一起灭菌,若必须将不同类物品装放在一起,则以最难达到灭菌物品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为准。 (3)物品装放时,上下左右相互间均应间隔一定距离以利蒸汽置换空气;大型灭菌器,物品应放于柜室或推车上的铁丝网搁架上;无搁架的中小型灭菌器,可将物品放于铁

6、丝蓝中。 (4)难于灭菌的大包放在上层,较易灭菌的小包放在下层;金属物品放下层,织物放上层,物品装放不能贴靠门和四壁,以防吸入较多的冷凝水。 (5)启闭式筛孔容器,应将筛孔的盖打开。 2.1.4 灭菌后处理 2.1.4.1 检查化学指示胶带(指示卡)变色情况,未达到或有可疑点者,不可使用; 2.1.4.2 已灭菌的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合格的灭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 2.1.4.3 每批灭菌处理完成后,应记录灭菌物品包的种类、灭菌温度、作用时间和灭菌日期与操作者等。有温度,时间记录装置的,应将记录纸归档备查。 2.1.5 注意事项 2.1.5.1 采用湿热灭菌,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

7、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2.1.5.2 湿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在不同装载时可能存在的冷点。当用生物指示剂进一步确认灭菌效果时,应将其置于冷点处。 2.1.5.3 完全排出高压灭菌器内的冷空气,在高压蒸汽灭菌时,为保证达到规定的温度,必须将冷空气完全排出。否则,虽然压力达到,而温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灭菌就不彻底。 2.1.5.4 要注意被灭菌物品的温度,灭菌器内温度与被灭菌药品温度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温度一般是一致的,但亦有不一致之时。不一致的情况多发生于蒸汽输入过快而温度上升较慢。 2.1.5.5 高压蒸汽灭菌的物品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避免因急速冷却,使灭菌物品内

8、蒸汽冷凝造成负压,易染菌,取出后应置恒温培养箱(或干燥箱)中烘干,待用。 2.1.5.6 灭菌设备应在使用时每日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门框与橡胶垫圈有无损坏、是否平整、门的锁扣是否灵活、有效。 (2)检查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是否到达零位。 (3)由柜室排气口倒入 500ml 水,查有无阻塞。 (4)关好门,通蒸汽检查是否存在泄漏。 (5)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所标示的状况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6)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7)手提式和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必须无裂缝和变形;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汽灭

9、菌器不得使用。 (8)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的压力不宜过高,夹层的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的温度。 (9)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进行一次 B-D(Bowie-Dick Test)测试,检测它们的空气排除效果。 2.2 干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或消除热原物质的方法。 2.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灭菌物品的灭菌,如玻璃器具、金属制容器、纤维制品、固体试药、液状石腊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2.2.2 操作方法 2.2.2.1 灼烧与火焰灭菌:灼烧主要是用于接种工具灭菌,如接种针、刀、剪等在火焰上灼烧即可达

10、到彻底灭菌,火焰灭菌通常用于无菌操作中,将试管口、玻璃瓶口、硅氟塑料塞等反复通过火焰数次,利用火焰对管口等进行灭菌。阻止管口污染,作为无菌操作过程中的辅助灭菌手段,故其效果与灼烧灭菌并不完全等同。但烧灼对器材损坏性大。此外,污染的纸张、棉花和实验动物的尸体等等可用焚烧灭菌。 2.2.2.2 干烤灭菌:利用热辐射及干热空气进行灭菌,多采用机械对流型烤箱,一般将待灭菌的物品,例如剪刀、镊子、不锈钢药匙、注射器、平皿、试管、乳钵等金属、玻璃、陶瓷制品包装后均可在烤箱内干热灭菌。通常加热至 160,保温 2h 可完全灭菌。 25045min 的干热灭菌也可除去无菌产品包装容器及有关生产灌装用具中的热原

11、物质。细菌内毒素灭活验证试验是证明除热原过程有效性的试验。一般将不小于 1000 单位的细菌内霉素加入待去热原的物品中,证明该去热原工艺能使内毒素至少下降 3 个对数单位。 2.2.3 注意事项 2.2.3.1 待灭菌的物品干热灭菌前应洗净,防止造成灭菌失败或污染炭化;玻璃器皿灭菌前应洗净;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不宜降温过速,骤冷易引起玻璃器皿炸裂。 2.2.3.2 采用干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物品包装不能过大,物品不能超过烤箱高度的 2/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可放入一只手) 。 2.2.3.3 温度不宜超过 17

12、0,因包装用纸张或棉织物容易焦化,玻璃量具也易变形。 2.2.3.4 干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中的温度分布符合设定的标准及确定最冷点位置等。 2.3 辐射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灭菌物品置于适宜放射源辐射 射线或适宜的电子加速器发生的电子束中进行电离辐射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最常用的为 60 Co- 射线辐射灭菌。医疗器械、容器、生产辅助用品、不受辐射破坏的原料药及成品等均可本法灭菌。但因安全性原因, 60 Co- 射线辐射灭菌在实验室应用较少。 紫外线是光谱中对生物危害最大的部分,亦是一种电磁辐射。它使 DNA 的嘧啶基之间产生交联,成为二聚物。抑制 DNA 的复制,导致突变或死亡。细菌芽孢较繁殖

13、体对紫外线有较强的抗性。紫外线消毒操作方便,杀菌谱广,但穿透力弱,影响因素多,杀菌效能受到一定限制。 2.3.1 紫外线消毒适用范围及条件 2.3.1.1 微生物污染的表面、水和空气均可采用紫外线消毒。 2.3.1.2 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要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紫外线消毒的适宜温度范围是 2040,温度过高过低均会影响消毒效果,可适当延长消毒时间;用于空气消毒时,消毒环境的相对湿度应低于 80%,否则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用紫外线灭杀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照射剂量。空气和水中的悬浮粒子也可影响消毒效果。 2.3.2

14、紫外线消毒灯和紫外线消毒器 2.3.2.1 目前我国使用的紫外线消毒灯有下述几种: (1)普通直管热阴极低压汞紫外线消毒灯:由于这种灯在辐射 253.7nm紫外线的同时,也辐射一部分 184.9nm 紫外线,故可产生臭氧。 (2)高强度紫外线消毒灯:要求辐射 253.7nm 紫外线的强度(在距离1m 处测定)为: 功率 30W 灯,170W/cm 2 ;11 W 灯,40W/cm 2 。 (3)低臭氧紫外线消毒灯:热阴极低压汞灯。可为直管型或 H 型,由于采用了特殊工艺和灯管材料,故臭氧产量很低,要求臭氧产量1mg/h。 (4)高臭氧紫外线消毒灯:由于采取了特殊工艺,这种灯产生较大比例的波长

15、184.9nm 的紫外线,故臭氧产量较大。 2.3.2.2 紫外线消毒器 (1)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采用低臭氧紫外线杀菌灯制造,可用于有人条件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2)紫外线表面消毒器:采用低臭氧高强度紫外线杀菌灯制造,以使其能快速达到满意的消毒效果。 (3)紫外线消毒箱:采用高臭氧高强度紫外线杀菌灯或直管高臭氧紫外线灯制造,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杀菌作用,同时利用臭氧对紫外线照射不到的部位进行消毒。 2.3.3 紫外线消毒使用方法 2.3.3.1 对物品表面的消毒: (1)照射方式:最好使用便携式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移动照射,也可采取紫外灯悬吊式照射,对小件物品可放紫外线消毒箱内照射。 (2)照

16、射剂量和时间:不同种类的微生物对紫外线的敏感性不同,用紫外线消毒时必须使用照射剂量达到杀灭目标微生物所需的照射剂量。 杀灭一般细菌繁殖体时,应使照射剂量达到 10000W61s/cm 2 ;杀灭细菌芽孢时应达到 100000W61s/cm 2 ;病毒对紫外线的抵抗力介于细菌繁殖体和芽孢之间;真菌孢子的抵抗力比细菌芽孢更强,有时需要照射到 600000W61s/cm 2 ,但一般致病性真菌对紫外线的抵抗力比细菌芽孢弱;在消毒的目标微生物不详时,照射剂量不应低于 100000W61s/cm 2 。辐照剂量是所用紫外线灯在照射物品表面处的辐照强度和照射时间的乘积。因此,根据紫外线光源的辐照强度,可以计算出需要照射的时间。例如,用辐照强度为 70W/cm 2 的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物品表面,选择的辐照剂量是100000W 61s/cm 2 ,则需照射的时间是: 100000W61s/cm 2 70W/cm 2 =142924min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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