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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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重要医疗法律法规培训,2010年6月,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发布者: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年7月20日 施行日期:2009年10月1日起,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

2、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对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者: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年1月7日 执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医院主要领导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医

3、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应当注重人文关怀 。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医院应当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 医院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对于涉及收费、价

4、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投诉人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在医院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医院及有关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表扬。,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发布者: 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0年1

5、月22日 施行日期:2010年3月1日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发布者: 卫生部 发布

6、日期:2010年1月19日 施行日期:发布之日起,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转变“重专业、轻基础,重技术、轻服务”的观念,增进医患和谐。 医院要加强对临床护理服务特别是基础护理质量的考核工作,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将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作为晋升、评优的主要条件。,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护理员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医院要取消不必要的护理书写,简化护理文书。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医院要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

7、服务,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患者,增进护患沟通,促进医患和谐。,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安排护士,控制辅助科室护士数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 医院要关心护士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同工同酬,营造良好执业氛围。,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者: 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0年1月22日 施行日期:发布之日起,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者服务模式。医疗机构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8、,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医疗机构要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将缓解群众看病难作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弹性安排门诊时间,积极开展预约门诊和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要做到在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也有专人送出病房。要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做到患者办理出院

9、手续的即时结算。工作日和节假日都应当即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发布者: 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0年1月21日 施行日期:发布之日起,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类编码的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

10、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形成记录并存档。,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发布者: 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0年2月10日 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

11、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

12、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不规范处方 (二),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不规范处方 (三),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开具麻醉药品、精

13、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不适宜处方,适应证不适宜的;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重复给药的;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超常处方,无适应证用药;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点评措施,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

14、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监督管理,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者: 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 施行日期:发布之日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15、,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各年度工作总结;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5、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6、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

16、开展情况;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整改期间; 4、停业整顿期间;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分。,电子病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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