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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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7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突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农牧部门要加大农药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

2、和管理,做好农药标签和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面落实农药市场六项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两账一卡”、“质量承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买,掌握限用高毒农药销售流向,杜绝制售禁用高度农药行为;加强对蔬菜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加强产地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入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蛋白饲料原料、饲料标签和标准、违禁添加物四个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和-内酰胺酶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物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的许可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

3、购站(点),严厉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对全市所有奶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奶牛标准化养殖。在奶牛全部进入小区饲养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奶站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监督规范其具备与收奶量和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保鲜设施、低温运输及检验检测设备,提高自检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其与乳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和购销合同。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重点监控已被取缔和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点),防止其暗自收购。加强对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粮食部门

4、要加强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准入标准,对生产条件达不到准入要求,而群众生活切实需要的小作坊,要全面纳入管理范围,严格监管,引导和规范其达到基本的卫生条件,并督促其对社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增加巡查频次,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检验检测密度,教育、引导和监督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就企业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等四类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和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过程、包装储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严厉打

5、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病死毒害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等行为;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不控制、无记录,执行标准不备案,产品出厂不检验,出具虚假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销售流向无法追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未附具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票证、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和巡查制度,继续推行电子备案和二维码管理,增加市场巡查和抽检密度和频次,提高

6、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抽检覆盖率,针对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季节性、节日性、特色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食品广告,特别是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依法打击仿冒知名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食品流入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职能尚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惩不按要求索取相关证照及购物凭

7、证、台账记录不齐全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重点严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饭桌、冷饮店等,淘汰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严惩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做好重大接待、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暑期、旅游旺季等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规划试点工作,探索有效监管对策,逐步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安全问题;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适时组织人员开展

8、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加大宣传普通食品功效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整治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劣质餐饮具制售黑窝点。 (五)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商务部门要加大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生猪注水,出厂注水肉、病害肉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全面排查定点屠宰企业证、章、牌使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违法审批、发放、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行为。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畜禽进厂验收登记、宰前检疫、屠宰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同步、肉品检验

9、合格出厂登记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屠宰点生猪产品销售范围,深入开展畜禽屠宰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推行畜禽屠宰电子监管模式;严格酒类市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秩序,落实酒类经营随货单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等违法行为,在全市酒类批发企业全面推行电子平台监管,确保酒类质量安全。 (六)食品进出口环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加强源头控制,依法开展对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的检疫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出口基地和供应商,及时取消其资格,严把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关,严厉查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非法

10、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确保出入境食品质量安全。 二、明确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及乳制品综合治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政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83号)要求,农牧部门要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从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等方面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抓紧完成拟建、在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

11、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抓紧完成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清理工作,制定全市乳制品加工产业规划,整合重组现有乳制品企业,优化全市乳制品加工产业布局,提升乳制品产业整体水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指导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工商部门要加强专门从事食品特别是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企业的监

12、督管理,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二)做好酒类综合治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勾兑酒、违规添加添加剂、标识标注违法、以协议监制或授权方式生产加工、没有酿造能力分装灌装窖藏酒等行为;联合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法人注册商标酒、假冒侵权、随意标识葡萄酒窖藏和等级等行为。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酒类商品流通监管,抓好酒类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和“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

13、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许可、流通溯源和销售台账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订地方白酒、葡萄酒行业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完善行业标准。 (三)强化肉及肉制品综合治理。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105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农牧部门要严把动物出栏关,监督推动达到备案条件的猪、牛、羊养殖场在出栏前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根据省即将出台的动物收购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具体管理措施,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严禁收购、贩运或买卖含“瘦肉精”动物;监督畜禽养殖单位严格执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

14、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市场;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商务部门要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检查力度,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进厂验收程序、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完成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试点建设,淘汰生猪屠宰落后产能;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管理,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制度,加快牛、羊、禽类定点屠宰企业审批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出厂病害肉、注水肉及其他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行为。工商部门要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及肉制品行为。食

15、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其流入饲料生产和畜禽饲养、收购、贩运等环节。商务等部门要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四)积极开展“地沟油”及食用油综合治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承市政办字236号)要求,质监部门要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生产劣质食用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监督食用油销售者把好进货关,监督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坚决查处销售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职能

16、尚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对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各类食堂及其他餐饮单位开展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县区、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和试点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示范推广。 (五)完善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测频次,严厉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生产原料与配方原料不一致、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出厂产品未批批检验、经销盗号冒号保健食品、制售假劣保健食品、标注虚假、夸大宣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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