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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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培训提纲,一、解释出台背景,1、办理烟草专卖违法案件依据: (1)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2)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3)两高、公安部、国家烟草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一、解释出台背景,2、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长期以来,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假冒卷烟的大量存在,严重危害了人

2、体健康,造成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冲击和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一、解释出台背景,纪要),对指导司法实践中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而有必要在纪要的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解释的出台为办理制售伪劣烟草制品刑事案件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依据,将更为有力地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解释的主要内容,1、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

3、卖品等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具体罪名: (1)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二、解释的主要内容,(2)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二、解释的主要内容,(3)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4、,二、解释的主要内容,(4)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二、解释的主要内容,(5)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解释的主要内容,小结:根据解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烟草

5、专卖品犯罪行为,按具体犯罪情形,分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解释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应适用的罪名统一明确列出,便于司法机关掌握和适用。同时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犯罪金额的计算方法; (1)定罪量刑标准:解释第二条 伪劣卷

6、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二、解释的主要内容,(2)犯罪金额计算:解释第三条第三款: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三是规定了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有

7、关犯罪金额的计算方法。 (1)“情节严重”情形: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解释的主要内容,(2)“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解释第三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

8、万支以上的。,二、解释的主要内容,(3)犯罪金额计算办法: 解释第四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二、解释的主要内容,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

9、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1.5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二、解释的主要内容,四是完善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的共犯规定: 解释第六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

10、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二、解释的主要内容,小结:关于共犯具体情形,解释规定了三种:一是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二是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三是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凡是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应以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的共犯论处。,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五是规定了伪

11、劣烟草专卖品的鉴定机构。解释第七条规定: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二、解释的主要内容,六是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的法律责任。 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两高司法解释的新特点,1、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直接对办理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作出解释。 在我国的

12、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司法解释属法律解释的一种,是正式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三、两高司法解释的新特点,根据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所述司法解释的有“解释”、“规定”、“批复”、“决定”共4种。“座谈会纪要”也只是最高法院众多文件中的一个,不具有司法解释所具有的普遍司法效力。,三、两高司法解释的新特点,2、对非法经营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明确作出了界定 相比于座谈会纪要,新的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作出的规定更加具体。分别从价值与数量上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且对多次从事

13、经营活动的情节作出了界定。,三、两高司法解释的新特点,3、查获物品的估价问题 新司法解释对查获烟草专卖品定价,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三、两高司法解释的新特点,4、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 对于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发生的涉烟非法经营罪,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的,都适用统一的标准。不再按座谈会纪要中所规定的个人与单位分别不同的涉案金额来执行。这主要是出于适用刑法公平性考虑。,三、两高司法解释的新特点,5、关于鉴定的机构问题 改变了座谈会纪要中的关于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鉴定机构的问题。即: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14、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四、两高“司法解释”具体适用,案例:某县烟草局在公安的配合下查获一个制假窝点,查获烟叶4000公斤,公安局依据四部委的座谈会纪要当天就对行为人予以了刑事拘留,在公安局向当地检察院提请对行为人进行逮捕时,检察院认为四部委的座谈会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依据刑法条款,行为人制假未达到犯罪金额,不予批捕。,四、两高“司法解释”具体适用,“假烟”涉案案值的认定:如果该制假窝点还有未销售的假烟,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四、两高“司法解释”具体适用,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

15、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检察院可以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批捕起诉。,四、两高“司法解释”具体适用,烟叶以及原辅材料涉案案值的认定:“假烟”窝点还没开工就被专卖人员查获了,从法律适用上,这种情形适用非法经营罪予以办理。当然还是要先认定涉案金额,从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来计算认定,其中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四、两高“司法解释”具体适用,卷烟辅料的价格

16、,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四、两高“司法解释”具体适用,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五、如何对“假烟”案件定性,一、何种情况下单独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有特定的内涵,即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4种情况是对伪劣产品性质的界定。,五、如何对“假烟”案件定性,下列情况单独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论是有无生产、销售资格者: (1)在烟草制品有掺杂、掺假或者明知有掺杂、掺假而予以销售; (2)销售变质、发霉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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