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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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局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意见一、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思想以中央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水利工程水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水费征收方式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对水费征收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发动,及时分解任务,组织力量按时足额收缴用水户水费。具体采取委托乡镇代收和水管单位直收两种方式。1、代收*等22个乡镇,实行“定点征收、开票到户、专户存储、重点考核”办法,委托乡镇代收。对代收乡镇按照征收水费总额给予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其中的10%征

2、收费用,按午、秋两季征收任务完成比例进行结算;另10%待乡镇完成年度征收任务后,一次性给予奖励。定点征收。由乡镇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费征收任务,测算到组,分解到户,以村为单位设立若干个水费征收点定时征收。开票到户。乡村在征收水费时,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开票到户。乡镇可从水利系统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职工参与征收。专户存储。由水务分局在乡镇开设水费专户,乡镇将每天收取的水费及时存入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票款相符、日清日结。重点考核。县政府将水费征收纳入财政目标考核范畴,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挂钩。凡水费任务没完成的乡镇,县财政从转移支付中直接划拨。2、直收。在涧沟、隐贤等2个乡镇

3、继续实行水费直收试点。由乡镇、村和水管单位组成灌区管理委员会,灌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当地水利工程管理、灌溉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征收过程中,水管单位具体负责现金管理和票据管理。实行直收的乡镇,不再给予乡镇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3、征收时间及标准。水费实行午季预征、秋季结清,征收严格实行“三定一公开”办法。午季按全年水费任务的70%收取,秋季按核定的全年应缴水费总额一次结清。三、水费征收具体要求1、严格征收范围。水费征收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区和排涝区,按照各灌区当年供水量、排涝量、从河道湖泊提水量及省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对水利工程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乡镇不得分配水费。2、严格征收

4、标准。县水利部门要会同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以水稻栽插面积为基础(水稻面积按当年水稻良种补贴面积计算),根据省定的亩均用水定额标准和单价,测定当年各乡镇的水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当年用水计划及水费任务。3、严格分解程序。各乡镇要根据渠系的供水情况及今年的水稻栽插面积,自下而上对村、组用水情况进行摸底、分析、测算,按照县下达年度水费征收任务足额分解水费任务。要根据用水条件差异合理确定各村、组亩均水费标准,不准平均分配。为便于核定水量,年度供水计量时间自上年度的9月1日起,截至本年度的8月31日止。各乡镇分解到村的水费,分别报减负办公室、县水务局存档备案。本文来自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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