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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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规则一、工作目标1、镇三套班成员要对所联系的村及分管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所分管(联系)部门和范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安全生产亡人事故。2、各村支部书记作为本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年内无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发生。二、奖惩办法1、镇三套班子成员、各村支部书记及安监所工作人员每人交纳

2、1000元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金。2、镇三套班子成员所联系的村及分管单位全年无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发生,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并给予所交保证金两倍数额奖励。3、各村支部书记及安监所工作人员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年内乡镇安全生产达标通过市县考核验收,所监管的企业年内无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发生,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并给予所交保证金壹倍数额奖励。4、镇三套班子成员所联系村及分管单位、安监所监管的企业在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扣除所缴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5、各村对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每缺少1次,将从综合目标考核安全生产专项中扣除0.5分;若在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除了年终不能评优先外,还将扣除支部书记所缴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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