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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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法规标准体系,二七年九月,2,主要内容,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 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 3.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4.法规体系框架提出的背景 5.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思路 6.法规体系框架的完善实施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基础 8.特种设备常用规范简介,3,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欧洲、北美、日本等各工业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种关系和行为。并且普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监管特征 依据专门法律 设置专门机构 实施专门管理,4,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1.1 欧盟

2、情况 由于协调各成员国的制度,欧盟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比较复杂。涉及特种设备的设计、建造(制造、安装),欧盟均制定相应的指令(DIRECTIVE)。 欧盟指令是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法律的指南,它起到统一法律的作用。 指令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政府的管理程序; 各国监察机构的职责及互相协作; 企业和技术机构的义务等等。,5,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指令起草欧盟委员会,批准欧洲议会。 指令颁布后,成员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1224M)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并在指令中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对于在用设备的安全监察要求,欧盟没有统一要求,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委托欧洲标准化组织

3、(CEN)等技术组织,制定统一标准。这些标准按照欧盟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 欧洲统一标准由企业自愿采用。若采用了统一标准,则被认为就满足了指令的基本要求。,6,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欧盟涉及特种设备的指令,7,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关于CE标识 “CE”标识是法文“Conformit Europene”的缩写,意思是“欧洲合格” 。1993年在93/68/EEC指令中被正式称为“CE Marking”。包括特种设备在内的18大类产品被要求使用该标记,由于欧盟的法令在各成员国都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因此,在欧洲市场上大约70%的出售产品使用该标志,被称为非欧盟

4、产品进入欧洲的“通行证”。,8,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压力设备指令 97/23/EC 基本安全要求 一般规定压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选择最适当的方法,尽可能合理的消除风险。 设计安全系数恰当、设计计算方法应包括压力强度和其它承载性、稳定性和实验设计方法。 制造包括工艺、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评定。 材料采用符合统一标准的材料。 特定参数许用应力、焊接系数、试验压力、材料性能。,9,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各成员国根据指令制定或修改本国法律或法规,授权主管部门制定规章。如德国,早在60年代德国颁布了设备安全法,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工业产品提出行政管理要求。在欧盟有关指令颁

5、布后,修改了设备安全法的设计、制造部分,使其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使用部分的要求仍保留,形成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等全过程的安全监察要求。,10,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德国 设备安全法规定了十种“需要监察的设备”,包括: 蒸汽锅炉; 压力容器; 输送可燃、腐蚀、毒性气体、液体或蒸汽的管道; 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及溶解气体的充装设备; 电梯; 起重机械; 在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饮料灌装设备及碳酸饮料生产设备; 乙炔气发生设备; 可燃液体储存、充装、输送设备。,11,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设备安全法对上述十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等环节提出

6、监督管理的要求。 德国联邦政府根据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每一种需要监督的设备制订专门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并授权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同时政府承认专门的技术规范,鼓励采用DIN标准。形成了5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12,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德国: 5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法律议会通过的设备安全法 条例联邦政府颁布的蒸汽锅炉条例、压力容器条例、高压气体管道条例、电梯条例等 规章劳动和经济部颁布的蒸汽锅炉监察规程(TRD)、压力容器监察规程(TRB)、压力管道监察规程(TRR) 规范政府承认的规范压力容器规范(AD)等 相关标准DIN

7、标准及CEN标准,13,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法国 法律国会通过的法律,关于陆上蒸汽压力设备及海、上陆上气体压力设备的法律关于环境保护设施的法律 条例总理签署的政令,关于压力容器设备的政令关于危险气体的政令 规章工业与财政部颁布规定,关于气体的制造、储存、消费用设备的部令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修理的焊接指令 规范标准政府承认的规范法国非直接火受压部件建造规范(CODAP)等,14,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1.2 北美情况 美国 联邦就气瓶、罐车和管道等特种设备有专门法律进行调整。 法律:联邦危险品法关于罐车的有关内容; 管道安全法关于管道安全、环保的有关内容。 规章: 联邦法规

8、汇编第49卷涉及气瓶、罐车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有以下几个章节: 49 CFR part 178气瓶; 49 CFR part 179铁路罐车; 49 CFR part 180汽车罐车; 49 CFR part 190-192,194,195,198管道。,15,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其他特种设备联邦方面没有统一的专项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的安全立法体现在各州。州劳动法、行政法、工业法、注释法等法律中设置专门章节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提出要求。 49个州有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法律; 44个州有电梯方面的法律。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建造、安装主要依据ASME规范作为法令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使用、定期

9、检验、修理、改造主要依据NBBI的有关规程作为法令要求进行监督管理。,16,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美国加州 法律:劳动法典中 Section 7620-777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 Section 7900-7915游乐设施安全法 Section 79207932固定游乐设施安全法 规章:加州劳动安全卫生规章第8卷第4分章 第450-560节 非受火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第750-797节 锅炉安全规定,17,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加拿大 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由4个层次构成: 法律(Act)安全与消费者法、技术标准与安全法 法规(Governor Regulation)省

10、长根据法律授权制定; 规章(Ministers Order or Regulation)部长制定 监察指令(Directors Order)主管部长签发; 各层的内容和关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18,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1.3 日本情况 法律劳动安全卫生法(关于锅炉和第一种压力容器规定)高压气体保安法(关于罐车和气瓶的规定)建筑标准法(关于电梯和游乐设施规定) 政令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令高压气体保安法实施令建筑标准法实施令 省令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一般高压气体保安规则建筑标准法实施规则 告示高压气体保安法实施令相前告示升降机检查资格人的要求 通知防止锅炉低水位事故的技术指南 相关标准JIS标

11、准,19,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劳动安全卫生法中规定的锅炉和第一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监督管理是由厚生劳动省负责; 高压气体保安法中规定的压力容器气瓶罐车压力管道监督管理是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建筑标准法中规定电梯和游乐设施监督管理是由国土交通省负责。 上述三个法律分别有配套的政令、规范及标准,以保证法律的实施。,20,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2.1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陆续颁发了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目前已形成了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构成的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

12、构。 行政法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7个总局令。 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则、细则等90余个。 相关标准大约2000个特种设备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检验标准、工艺标准。,21,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2.2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与基本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历史作用 暂行条例存在的不适应 如何评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法是协调的产物。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出台,达到了“四个明确、三个确立、两个统一”,解决了暂行条例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22,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四个明确: 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和

13、定义以及目录制订; 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明确了特种设备各方面的安全义务和法律责任; 明确了安全监察的基本概念。,23,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三个确立: 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 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新格局; 确立了两大基本制度: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两个统一: 统一了承压类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监管方式; 统一了境内外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管制度。,24,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解决了暂行条例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矛盾; 解决了暂行条例范围上不适应的问题,明确了特种设备监察范围; 解决了暂行条例行政措施不明

14、确不具体的问题,规定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监管措施; 解决了暂行条例法律责任方面的缺失,对各类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 解决了暂行条例监管约束机制存在的不足,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设定了监督制度。,25,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强化企业负责,健全监察体系,规范行为,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企业负责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统一监管原则;综合治理原则。,26,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法

15、规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使特种设备事故率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初步遏制。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起数从1979年的每年每万台7.9起下降到目前的0.5起。同时随着对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加强,事故呈下降趋势。2001年以来,各级质检部门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20012006年,万台事故起数连续4年保持下降,分别为1.21、1.19、0.95、0.92、0.87和0.83 。,27,3.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尽管上述法规体系、制度的建立,对改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

16、完善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现行的法规体系与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存在较大差距。5大问题: 缺少专门法律 法规存在缺陷 规章不健全 规范不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整,28,3.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3.1 安全监察制度缺少专门法律的支撑 与国际上情况相比,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在法律层次上存在差距。 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国际上一些发达的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均有专门的法律。而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29,3.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3.2 法规层次存在缺陷 条例本身存在的9大缺陷: 缺少对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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