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廉政工作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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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局廉政工作制度6篇第一篇:税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税收档案资料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由各业务主管人员分别按照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一)资料归档的要求1、每年形成的税收基础资料,要在下一年度前完成立卷工作,为便于查阅,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索引,分类编写档案索引号。2、税收基础资料组卷坚持分单位(户)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即能分单位(户)的则分单位(户)组卷,不能分单位(户)的,则按类别组卷。3、税收基础资料原则上按年度组卷,年度起始时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序时使用的一些文字资料如帐簿,可在工作告一段落后组卷归档。4、案卷应加装封面,采用A4

2、纸型,案卷封面内容包括:案卷类别、卷宗编号、所属年限、保管期限、立卷日期、立卷人等。案卷类别以各类名称的关键词(二个字)代表,卷宗编号由三位数组成,从001开始,卷宗封面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卷首要设置目录,目录内容包括:序号、资料名称、页次等。卷内文书应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5、视听资料、计算机可读取转换资料应单独存放在卷盒、像册中,并制作说明书,注明其所属卷宗号及编号、制作内容、时间等。6、整理装订案卷时要去掉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应当裱糊,传真件以复印件归档,字迹扩散的应当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7、为便于卷宗存放,应制作档案盒,档案盒的正面和侧面应注明档案类别、所属年度、建档日期以及盒内卷宗的编

3、号等。税收征管股和基层税务所要视情况、条件建立专门的档案橱、档案室。(二)档案资料的管理案卷的保管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鼠咬,条件允许的单位应设专人管理档案。案卷的借阅、移交、销毁,均应遵守相关制度,税收案卷一般只作本单位查阅资料使用,其他部门如需借用的要出具有关部门的手续,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在借阅登记上签字,注明借阅时间、用途、归还期限等。案卷的销毁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作为长期资料进行保管。第二篇:国税局档案管理制度(一)立卷归档1、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A、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B、上级

4、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法规性文件;C、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2)本机关的材料A、本机关局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材料、记录;B、本机关印发的各种签发稿、印制稿及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计划、总结、报告;C、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决算、凭证、账簿以及汇总的统计分析资料等;D、本机关党、团体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E、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F、本机关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

5、料;G、本机关及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作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H、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清册。2、归档时间当年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三月底以前,经过整理立卷向档案室归档,逾期不移交的,罚单位责任人200元。业务档案要求各股兼职档案员填写移交表一式两份交档案室归档。3、归档要求(1)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机关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2)归档案卷材料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确实明确,正确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案卷,卷内文件应有次序地

6、排列、编页,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3)归档卷要按一定的次序系统排列,编以顺序号;编制案卷目录一式数份,交接案卷时,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二)档案的保密1、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机密的档案应划出保密等级。2、专项财政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如因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档案室按介绍信要求做出摘录,原件不得直接与借阅者见面。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机密及个人隐私的财政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档案室根据介绍信要求做出综述,用后限期收回。4、要严格借阅手续,严防档案的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三)档案的保管1、本局档案要按类别、保管期限统一编号,集

7、中管理。2、档案室要做到七防,即防火、防丢、防盗、防日光、防潮、防水、防有害生物,保持空气新鲜。3、档案室的装具、检索工具、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便于档案的查找利用。4、要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做到帐卷相符,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局长汇报,妥善解决。5、非档案人员不得自行进入库房,更不得擅自查阅档案。6、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并经主管局长批准。在销毁时,应有专人监督,销毁完毕,监督人要有签字,注册存档。(四)档案员岗位责任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加强政治修养。2、认

8、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保密法,并做好宣传工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3、热爱档案事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4、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5、装订档案要符合要求,文件资料排序符合规定,并符合质量要求。6、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记载本局大事记。(五)档案借阅制度1、借阅档案的人员要爱护档案,妥善保管,不得拆散、抽换、涂改和损坏。2、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转借、遗失,不准向有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3、借阅标有密级字样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阅。4、含中央文件的档案,原则不得复制和抄录,需复制和抄录的必须经领导批准。5、借阅档案的时间应

9、尽量缩短,阅毕后立即交还。6、本局所保存的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并经领导同意。7、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按借阅档案登记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六)档案利用1、档案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2、档案室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3、凡利用档案者,都要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4、档案室在向利用者提供档案的同时,附一张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利用结束后,由利用者如实填写,及时交档案室存者。(七)档案库房管理1、档案室的档案要进行科学的分类,排

10、列编号,绝密档案单独存放。2、档案库房要加强管理,非本室人员不得随便入内。3、库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一切物品。4、档案人员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档案外借。5、加强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复制。6、档案库房保持清洁卫生,经常调节湿度。7、搞好档案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七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8、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每季一次重点检查,半年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八)档案登统1、根据归档登记的要求,认真填写文件目录和卷内目录,字迹清楚,查找方便。2、本局的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对档案的存放、移交、保管

11、、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时上报有关部门。3、搞好档案机构人员统计和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写好统计分析。4、认真做好档案数量变化和各类档案基本数字的统计,填写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登记表。(九)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根据国家档案局、审计署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列为销毁范围。2、文件、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3、机关档案室要定期对保存的文件、档案进行鉴定,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档案提出销毁意见,上报领导审批。4、对销毁的文件、档案,应编造销毁清册。5、销毁文件、档案时,要在指定地点销毁,并设销毁人和监督各一名,销毁

12、后,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时间、地点、销毁人与监毁人签字以示负责。(十)、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是机关、单位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为加强我局印章使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一)局机关印章由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使用。印章和印模必须加锁存放,随用随锁。(二)各股室以县局名义发文用印时,必须提供局领导签发的原文底稿,管理印章人员核对后方可用印。(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开具介绍信的,由本股室领导签字,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可盖县局印章。每份介绍信有效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四)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机

13、关开信或出具证明的,一般应盖本股室印章。需使用局机关印章的,按下列情况区别掌握:1、凡不涉及机关重大事宜(如证明身份领取邮件、购买车票等),使用印章由管理印章人员自行掌握。2、其他使用局办公室印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3、凡涉及重大事宜,使用县局印章(如以局名义联系业务、购买物资、签订协议等)必须由分管局领导批准。4、各税务分局以及其他下属单位,对外联系工作,需县局开具介绍信者,由办公室主任签批。5、会签单位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签批,会签单位人员登记,方可使用。6、实行用印登记制度。除经局领导批准用印外,其他用印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履行用印登记手续,将用印单位、姓名、事由、时间、用印枚数

14、、批准人登记清楚。7、党组、工会及各股室的印章,要由专人保管,按规定用途使用,不能以局名义对外。8、严禁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盖用印章。用印章搞不正之风、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节假日印章除加锁存放外,并要加贴封条。节假日过后,要检查封条是否完整,发现疑点及时报告领导。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乐于奉献,团结奋进的国税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追究是指在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对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直接领导人追究行

15、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管理的办法,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县局党组对所属单位领导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五条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第六条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第七条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撤职处分。第八条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授意、指使、纵容所属单位或个人违反税收有关制度,非法转引税款,改变入库级次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第九条授意、指使、纵容所属单位或人员阻挠、干扰或做假证、伪证、对抗上级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十条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记过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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